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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根據《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資〔2023〕141號)精神和《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方案》(財資〔2024〕16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確分工加強統籌協調
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從構建發展新格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數據資產管理的重要性,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堅持系統思維,前瞻性謀劃,整體推進。根據職責分工,各級財政部門要主動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綜合監管,指導企業開展數據資產管理和財務核算,要加強數據相關職能部門間協同配合,推動開展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及時研究解決數據要素價值化的難點和堵點,統籌協調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推進中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有序推進。
二、深入開展數據資產理論研究
加快數據資產前沿理論研究,推動省內高校、科研院所、數據行業領先企業加大數據要素領域科研投入,充分發揮產學研優勢,開展財政、財務、資產和信息技術、人工智能等學科交叉融合研究,加速研究范式變革,為數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提供強大的理論支撐。
三、健全數據資產管理制度體系
加快構建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的制度體系,明確相關各方責任。推動數據資產權利主體重塑業務流程,優化數據資產管理內部控制機制,健全數據資產財務核算體系。優化數據資產標準體系建設,標準先行引領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推動技術管理、質量評價、價值評估、流通運營等數據資產相關標準建設。支持企業、研究機構、高等學校、相關行業組織等參與數據資產標準研究制定。鼓勵行業根據發展需要,自行或聯合制定數據資產團體標準或企業標準。推動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相關的預算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優化調整。穩步推進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納入本級政府國有資產報告工作,接受人大監督、社會監督。
四、加大數據產業支持力度
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統一的數據資產標準和制度建設、數據資產相關服務、數據資產管理和運營平臺等項目實施。統籌運用財政、金融、土地、科技、人才等多方面政策工具,加大對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數據資產管理運營的基礎設施、試點試驗區等扶持力度,鼓勵產學研協作,引導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投向數據資產領域。發揮相關引導基金、產業基金作用,引導和鼓勵各類社會資本以科技創新引領數據產業創新。加快軟件行業和數據產業融合發展,培育壯大數商群體和優化數商發展環境。
五、聚焦源頭治理優化數據供給
發揮數據資產權利主體的主動性和創造性,聚焦核心業務數字化轉型,加快軟件的系統集成和優化整合,破除數據孤島,推進元數據、主數據等數據標準生態系統建設,擴大高質量數據供給。推動數據資產管理和數字化技術緊密融合,從生產源頭確保數據權益合法合規,授權鏈路清晰,滿足可溯源要求;鼓勵利用零信任安全機制和網絡訪問控制等技術,實現數據采集、加工、使用、流通和交易全過程安全管控;加快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數字化的工具采納和運用,降低數據資產生產和管理成本。
六、促進數據共享和融合創新
加大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和共享力度,支持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基礎研究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用于科學研究、產業發展、行業自治的公共數據有條件有償使用。引導企業和個人開放共享數據,鼓勵市場力量挖掘商業數據價值。支持運營主體對各類數據資產進行融合加工。鼓勵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工業、電信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新模式。充分發揮數據要素的放大、疊加、倍增作用。
七、規范數據資產確認和登記
加強數據資產確認和登記標準的宣貫實施,推動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對符合數據資產確認條件的數據資源,登記數據資產卡片,進行會計處理,推進數據資產入表,暫不具備確認登記條件的可先納入資產備查簿。鼓勵數據資產各相關主體按有關要求及時披露、公開數據資產信息。加強數據資產有關登記業務協同,支持將已登記且符合條件的數據知識產權作為數據資產登記入賬。鼓勵運用分布式數據庫、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新技術實現數據溯源管理,推進數據相關登記憑證全域共享互認。
八、保護數據資產權利主體合法權益
保護各類主體對其合法持有數據資產的開發利用、經營收益、流通交易等合法權益。推動基于知情同意或存在法定事由的數據資產授權模式,建立健全依法或依合同約定進行數據資產流轉的權益保護機制,保障數據來源者享有獲取或復制轉移由其促成產生數據的權益。充分利用數據資產登記成果,切實保護各類數據資產權利主體合法權益,確保數據產權相關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九、促進數據資產價值實現和增值
規范引導場外交易,培育壯大場內交易。推動不同數據交易平臺數據互通,對交易流通情況進行實時更新并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促進交易市場公開透明。支持探索多樣化、符合數據資產特性的定價模式和價格形成機制。推動建立用于數字化發展的公共數據按政府指導定價或評估、拍賣競價等市場價格發現機制。企業與個人信息數據市場自主定價。鼓勵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基于數據資產登記和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在數據交易機構進行掛牌登記和進場交易;引導市場經營主體基于數據資產交易重塑生產經營活動;盤活數據資產,做大市場規模和流量,促進數據資產價值實現。
十、合理分配數據資產收益
按照數據資產“誰投入、誰貢獻、誰受益”原則,數據資產權利主體在數據采集、生產、加工處理過程中按貢獻的價值進行分配,構建公平高效的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支持合法合規對數據資產價值進行再開發、再挖掘,尊重數據資產價值再創造、再分配,支持數據資產權利主體獲得與其貢獻相對等的收益。行政事業單位使用和處置數據資產取得收入,依法納稅后按非稅收入有關規定上繳。
十一、推動數據資產評估業務規范開展
規范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指導行業組織制定數據資產評估專家提示,規范開展數據資產評估業務。根據中評協《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資產評估機構按照數據資產特性開展現場調查,必要時可以利用數據領域專家工作成果及相關專業報告,全面識別數據資產價值影響因素,嚴防虛增數據資產價值。推動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業務信息化建設,構建數據資產價值評估標準庫、規則庫、指標庫、模型庫和案例庫等,支撐數據資產評估業務標準化、規范化和便利化。
十二、推進數據基礎設施共建共享
鼓勵組建數據資產創新聯合體,發揮開源模式優勢,共建共性技術平臺,加強數據產業共性基礎設施研發,加快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數據資產權利主體基于數據資產治理實驗平臺開展數據資產管理業務、安全合規手段、可信數據空間等技術的驗證和推廣,降低數據資產的生產和管理成本、流通和交易成本、安全和合規成本,提升創新效率。
十三、提升數據資產監管能力和水平
數據資產各權利主體應落實數據資產安全管理責任,出臺數據資產安全管理規范和緊急應對機制,鼓勵數據資產主體采取分布式、去中心架構以及零信任等安全技術,避免單點失效,提升抗風險能力。鼓勵開展區域性、行業性數據資產統計監測工作,提升對數據資產的監管能力,健全風險防控機制。嚴防數據資產價值應用風險,加強識別和管控數據資產化、數據資產資本化以及證券化的潛在風險,防止脫離數據使用價值和應用場景的數據資產價值評估,引導數據資源回歸應用價值的本源。嚴防虛增公共數據資產價值,避免新增政府支出責任、擴大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國有數據資產的入賬、評估、收益獲取、轉讓處置、抵押融資等應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監督。推動相關監管部門加強公共安全和數據監管平臺的共建共享,提升數據資產數字化監管能力,降低市場主體開展數據相關業務合規成本。
十四、因地制宜開展先行先試
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結合已出臺的制度與標準,積極開展數據資產登記、授權運營、價值評估和流通交易等工作,搭建政策、業務和技術綜合集成的沙盒環境,建立容錯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數據資產化。求真務實、因地制宜地探索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有效路徑。加大對優秀項目、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總結提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以點帶面推動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和流通增值。
十五、培育數據資產管理人才隊伍
加強產學研合作,積極引進和加快培育數據領域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支持以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方式,培養數據資產管理人才。結合數商群體培育、財會高端人才培養、首席數據官制度等人才培養機制,打造一批兼具數據技術和財會專業能力的復合型數據資產管理專家隊伍。加快資產管理隊伍的數字化能力提升,為各行各業數據資產管理提供高質量的人力資源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