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加強財政資源與預算統籌,把國有資源資產獲取的收入全部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規范國有資產處置行為,近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區財政廳修訂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根據《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8號)相關規定,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批準重大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進行明確。為充分調動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積極性,強化主管部門組織管理和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具體管理的主體責任,《辦法》明確區直各主管部門可結合實際情況,授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一定限額的國有資產處置權限。
同時,《辦法》規范了國有資產處置具體流程。明確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完畢后應當及時在廣西預算管理一體化平臺完成資產報廢流程,上傳資產處置批復文件、處置收入繳庫憑證、具有相應資質的回收處置企業蓋章確認的報廢資產清單等核銷相關資產臺賬信息,確保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下一步,自治區財政廳將加強業務培訓、政策解讀,積極指導各有關部門嚴格履行資產處置報批程序,規范資產處置行為,確保《辦法》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