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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進一步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精神和有關政策要求,加強中央國家機關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完善會計職稱評價制度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國管局)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包括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評審范圍為國管局會計事務工作范圍內的在職在崗會計人員。
?國管局評審范圍為:國管局會計事務工作范圍內的在職在崗會計人員。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會計人員,以及離退休人員不得參加評審。
第三條 評審遵循下列原則:
(一)圍繞中心,服務發展。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充分發揮評審的指揮棒和方向標作用,為更好服務黨和國家中心工作、更好服務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會計人才支撐。
(二)德才兼備,注重實績。堅持以德為先原則,通過完善評價方式,科學設置評價標準,重點評價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理論、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三)民主評議,客觀公正。堅持依法依規原則,以專業評審標準和申報材料為依據,通過個人答辯、民主評議等形式,客觀公正評價會計人員的能力水平。
?國管局評審需要答辯,據往年經驗看,國管局答辯給出題目后,留給考生的思考時間僅短短幾分鐘,非常考察個人能力和準備充分度,一定要提前構思答辯問題,做好充足準備。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國管局設置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和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委會)。評委會辦公室設在國管局財務管理司,負責評委會日常事務和評審組織工作。
第五條 評委會實行專家庫管理,專家庫由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管理在京企業推選專家組成。專家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進行適當增補和更新,調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六條 評委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2名。每年開展評審時,評委會辦公室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年度評委會,評委會委員不少于25人,可設若干評議組。
?評委會人數比較多,每位老師拿到考生的評審申報材料,關注點也不同。不少于25人的評委配置,意味著評委會會從各個角度和細節考察推敲考生的能力,一定要預留足夠的時間準備評審資料,這樣申報材料才能“完美”,有更大概率通過評審。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七條 申報人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二)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四)按規定完成近5個年度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五)在近5個年度單位考核中均為稱職(合格)以上。
?1、參加24年度評審,需要準備2019~2023年度的會計繼續教育。
?2、年度考核的結果一般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檔次。參加高會評審需要為合格或者優秀,若考核結果為優秀,也是一個加分項。
第八條 申報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一)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在影響(處罰)期內;
(二)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
第四章 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
第九條 高級會計師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的評價制度。申報人應當參加全國統一的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合格成績且成績在有效期限內。
第十條 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申報職稱評審當年年底,今年也就是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第十一條 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解決復雜問題的實踐能力、技術創新能力和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本單位財會管理水平或者經濟效益,符合下列至少兩項且具有代表性的條件:
?工作業績的時限要求:從取得會計師職稱起,到申報截止日之間取得的。
?工作業績的數量要求:至少兩項。
下面(一)~(八)中至少滿足兩條,一條中有多個業績是不符合要求的。
舉例:(二)~(八)都不滿足,只滿足(一),(一)中有多個工作業績,這樣是不符合要求的。
?工作業績的質量要求:代表性的業績。
申報時并非業績越多越好,需要經過篩選,選取有代表性的業績進行申報。
(一)參與單位改革、重大經營決策和管理活動,在機制建設、資本運作、增收節支、降本增效、提高資產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解決疑難或者關鍵性問題的措施、方案,被采納后取得明顯成效;
(二)參與單位改制、上市、重組、清算等重要事項,在方案制定、決策分析或者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提出建設性措施、建議,被采納后取得明顯成效;
(三)在貫徹執行國家政策法規或者上級單位制度規定,開展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監督檢查等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并取得明顯成效;
(四)在建立財務管理、內部控制、預算管理、資金管控和會計信息化等管理體系工作中,主筆或者參與制定國家、行業、單位的重要政策、規章制度和規劃方案等文件,經實施后取得明顯成效;
(五)參與單位在會計準則制度、預算績效、內部控制、會計信息化等方面試點工作,推動財務會計類政策制度落實并取得明顯成效;
(六)參與單位內外部審計、巡視,或者落實審計、巡視整改,及時查找問題、堵塞漏洞,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被采納后取得明顯成效;
(七)積極參與行業發展各項工作,在財務會計類業務研究、會計人才培養中發揮重要引領和示范作用;
(八)能體現較為突出業績與成果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結合工作實際開展會計相關理論研究,取得一定的專業理論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4年度專業理論成果的政策較以往有了非常大的變動,需要重點關注。
23年度政策中,只有一種方式來證明專業理論成果,即完成一篇正文3000~5000的申報論文,對于論文的質量要求為:“論文應為工作研究類論文,緊密結合申報人獲評現職稱以來所從事的會計管理工作及專業特點,論點正確,論據充分,對本專業的理論問題和發展趨勢有獨到見解,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論文應避免題目過大或泛泛而談。”
24年度政策變成了“六選一”,包含了論著/譯著、教材編寫、發表論文、課題、案例/調研報告、非發表論文,方式更加多樣化。
(一)公開出版(獨著或者合著)學術論著或者譯著1部以上(本人撰寫或者翻譯字數不少于5萬字);
(二)參加公開出版的教材編寫工作,完成8萬字以上的工作量;
(三)以獨立或者第一作者身份在公開出版的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者在公開出版的非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2篇以上,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
?發表論文要求:核心1篇or非核心2篇。
核心期刊情況:①“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中文核心期刊目錄、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目錄為準。
②核心期刊寫作難度大,發表周期長,發表難度大,對于一般考生來說,需要耗費巨大的時間精力,實現困難,所以絕大部分考生的選擇是完成2篇非核心期刊論文的寫作發表。
非核心論文要求:①獨立或者第一作者撰寫(建議獨立撰寫,更具評審優勢)
②“公開出版的期刊”,是指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號)的期刊。
③學術論文2篇以上(最少2篇)
④每篇字數不少于3000字(據以往經驗,建議4000~5000字)
(四)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課題1項以上,或者主持(主要參與)完成一級央企、部委司局級、行業組織的重要課題1項以上;
(五)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獨立撰寫(主要參與)具有較高應用價值且被采納的案例、調研報告或者規劃方案2篇以上,每篇字數不少于6000字;
(六)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和本人從事會計相關工作情況,獨立撰寫未發表的業務研究類論文1篇以上,具有一定理論深度和實用價值,每篇字數4000-6000字。
?未發表論文要求:具有一定理論深度和實用價值的業務研究類論文1篇以上。
ps:本條要求看似比較容易實現,只要一篇未發表論文即可,但實際限制還是比較多的:
①要求與本人所在單位和實際會計工作緊密結合
②業務研究類論文1篇以上(1篇是最少)
③具有一定理論深度和實用價值(對于深度和價值,每個人理解不同,是否符合要求難以把控)
④字數4000-6000字(23年度要求是3000-5000字,24年度字數要求有增加)
第十三條 符合第七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申報人,可以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第十四條 財政部組織的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國管局組織的中央國家機關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目前仍從事會計相關工作的,可以不受第九條至第十二條規定限制,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并在評審時予以適當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