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第九條 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人員,須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后,從事與高級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第十條 評審條件
(一)任職條件
精通本專業理論知識,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掌握本專業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現狀和發展趨勢。通曉本專業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從事的專業領域有深入研究,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和相關專業工作實踐經驗,具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和解決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能夠為本部門或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支持。
(二)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業績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二:
1. 主持大中型企業(集團)、上市公司、相當規模事業單位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會計工作累計滿5年以上,完成企業改組、改制和投融資等方面的工作,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2. 主持企事業單位在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引導資源合理配置、優化企事業單位內部治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公眾利益等方面創新體制機制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對改進本單位工作、提高效率做出突出貢獻,對同行業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3. 在主持企事業單位或相當規模的其他經濟組織開展財務、會計工作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并形成一套系統、完整、可復制、可推廣的財務、會計工作制度。
4. 在會計中介機構作為項目負責人承擔大中型企業年度審計、資產評估、管理咨詢等項目10個,為企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依據。
5. 擔任較大規模會計師事務所主任會計師、首席合伙人、負責人累計滿10年,主持完成上市公司或大型企業的審計業務,具有解決審計業務重大疑難問題的能力。
6. 作為主要參與者,受聘參與制定全國施行的會計法律、法規、規則、制度等。
7. 因會計相關工作業績顯著,獲省(部)級表彰的先進個人等稱號。
(三)學術成果
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以來,學術成果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主持省轄市及以上批準的重點工程、技改項目、重大經濟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項目通過論證并實施。
2. 主持起草財務會計等方面政策性文件被省級主管部門采納,并印發實施。
3. 主持完成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項目獲省(部)級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4. 主持撰寫高水平專項調查報告、財務分析報告或立項研究報告等4篇,其中2篇被省級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推廣應用。
5. 公開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
6. 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其中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高質量專業論文1篇。
7. 在縣以下工作的,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其中1篇發表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或公開出版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技術著作,本人撰寫7萬字以上;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專業及相關專業學術項目獲省(部)級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
第十一條 破格條件
對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資歷,但確有真才實學、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任高級會計師2年以上,可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破格申報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者,除具備正常晉升的評審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獲國家級二等獎以上獎1項。
2. 獲省(部)級獎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
3. 入選全國會計高端人才培養工程,同時被財政部聘為全國會計準則、制度及內部控制標準體系建設咨詢委員會咨詢專家,并參與政策法規的調研起草工作,發揮重要作用。
4. 出版本專業學術、技術專著或譯著2部,本人撰寫30萬字以上;或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其中在高水平學術期刊上發表高質量專業論文2篇。
5. 因專業工作業績突出,獲國家表彰。
6. 在大扶貧、大生態、大數據等戰略行動以及十大千億級工業產業振興、十二個農業產業發展行動中,深入基層服務2年以上,作出突出貢獻,獲省部級表彰。
第十二條 全國會計高端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按程序由貴州省正高級會計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認定取得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