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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作安排,現就做好2024年度自治區工程系列建筑專業高、中、初級及經濟系列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專業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對象
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及地州市從事建筑工程、房地產經濟工作申報高級職稱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自治區企事業單位從事建筑工程工作申報中、初級職稱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由省部級人事(職稱)部門或軍區政治部開具委托函的中央駐疆單位、外省駐疆企業和軍隊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人員評審資歷計算時間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評審條件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系列建筑專業職稱評審條件(試行)》(新人社發〔2022〕31號)查閱網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1.html。《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系列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專業高級經濟師職稱評審條件(試行)》(新人社發〔2022〕32號)。查閱網址:https://www.xjzcsq.com/xjzcsq/contents/183/732.html。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人員登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www.xjzcsq.com)進行個人注冊,選擇相應的評審專業和級別新增申請書。申請書所有欄目必須認真填寫并上傳佐證材料(附件),欄目無填寫內容的應注明“無”,不得留有空格。其中:“學歷學位情況”欄目中需上傳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證書的查詢結果(網址:http://www.chsi.com.cn/)或個人檔案中的畢業生登記表,“其他附件或證明材料”欄目中需上傳單位公示、公示結果及申報人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以來的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匯總單。申報人務必上傳掃描清晰的電子版材料,材料不清晰或出現漏報、錯報、偽造等情形導致的后果,由申報人承擔。申請書填寫無誤并完成姓名“遮蓋”處理后提交申報人所在單位(基層單位)審核。
(二)申報人所在單位(基層工作單位)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出具公示結果(附件1),公示結果需簽字、蓋章。基層工作單位在“單位推薦意見”欄目中需填寫“本單位已對提供的申報材料逐一審核,真實、完整、有效,同意推薦”,并上傳公示結果后提交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地廳級材料接受部門)審核。
(三)主管單位人事部門(地廳級材料接受部門)要認真審核申報人員材料,對審核情況填寫明確意見后提交建筑專業、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機構)審核。
(四)建筑專業、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專業評審委員會(評審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對申報材料不完善的予以退回,申報人需在退回后的48小時內完成修改后再次提交,逾期未補充、未提交的視為放棄申報。
(五)申報時間為2024年8月15日10:00時至9月18日20:00時。
經評審委員會(評審機構)審核通過后,申報人通過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繳納評審費后,可參加評審,逾期不繳納評審費用不得參加評審。
評審結束后,通過評審的申報人可打印《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A4紙雙面打印),完成基層單位推薦意見和呈報單位意見后自行留存。
四、注意事項
(一)職稱評審采取“盲評”方式,申報人需在系統內將所有附件材料中出現的本人姓名、身份證號、照片、現工作單位進行遮蓋處理。
(二)申報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實行專業水平答辯,答辯通知于答辯前12個小時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申報人,為保證能正常收到答辯通知,請申報人務必將評審賬號與微信綁定,同時下載騰訊會議APP。不按時參加答辯人員,評審不予通過。
(三)參加駐村工作、駐村管寺、南疆學前教育支教和內地服務管理工作以及擔任深度貧困村第一書記等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評審的,可免除當年繼續教育(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學習及專業答辯(答辯成績按照當年參加申報專業答辯人員的平均值予以賦分)。申請書“繼續教育”欄目中提交《自治區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繼續教育免試審批表》(附件2)。
(四)嚴格審查推薦責任追究制度,實行“誰審核,誰負責”。對申報人在職稱評審中違紀違法情況,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第18號)執行(企業單位參照執行)。
(五)評審結果公示在“新疆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平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zjt.xinjiang.gov.cn)發布,接受社會監督。
(六)職稱評審采取網上申報的形式,不收取紙質材料。
聯 系 人:蔡雪峰
聯系電話:0991-2837448
評審委員會地址:烏魯木齊市中山路462號廣場聯合辦公樓A座2201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處)
附件:1.推薦單位公示及公示結果(參考模板)
2.參加自治區駐村工作等人員評審繼續教育學習免試審批表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