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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社發〔2024〕26號
各地、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民團體、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人事(職稱)部門,中央駐疆單位人事(職稱)部門:
現將新修訂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施行。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8月15日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條 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工作,高質量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隊伍建設,更好服務人才強區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業優先戰略和鄉村振興戰略,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評價標準。
第二條 本條件適用于自治區企業、社會組織、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人員,事業單位中從事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的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工作人員。
第三條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人員職稱屬于經濟職稱系列,設初級、中級、高級。初級職稱設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第四條 初級、中級實行以考代評方式,副高級采取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采取評審方式。初級、中級、副高級考試依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達到全國或自治區高級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分數線,在有效期內,可參加自治區副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稱評審。
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相關系列(專業)中級職稱,參加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考試及評審時,可視同具備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
第五條 南疆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按照本地制定的職稱評價標準評審;參加自治區職稱評審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本條件施行。
第六條 申報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評審,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操守和敬業精神。
(四)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第七條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延遲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基本合格者,順延1年申報;每出現1次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順延2年申報。
(二)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專業技術人員,在影響(處罰)期間內不得申報。
(三)對在申報評審各階段查實的證書、學術、業績、經歷造假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一經發現,取消評審資格,3年內不得申報。
(四)有重大勞動糾紛、勞動安全等問題者,以及在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中因不當行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社會影響并定性為主要責任人者,在影響(處罰)期內不得申報。
第八條 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二)學識水平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系統掌握人力資源領域法律、法規、政策和理論知識、技術方法。
2.具備較高的專業水平和較豐富的人力資源工作經驗,能夠獨立負責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設計實施人力資源服務項目,指導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等合規高效開展工作。
3.工作或經營業績較為突出,能夠在人力資源規劃、配置、開發、評價、激勵、組織發展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取得一定的經濟、社會效益。
(三)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
(1)作為骨干參與人力資源服務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主持設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促進就業創業、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相關項目或人力資源服務行業經驗交流、發展研討、供需對接等活動,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以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證明為依據)。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就業創業、勞動關系等領域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等,積極促進本地區、本單位人力資源開發利用(以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3)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在推動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研發、技術革新、模式創新方面取得突破,完成創新項目或獲得自主知識產權(關鍵產品),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或專利證書等為依據)。
(4)作為骨干參與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發展工作,主持設計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招聘、崗位開發、就業創業指導、就業援助、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政策咨詢等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活動,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以縣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行業組織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5)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完成項目立項、籌建、投產等全程,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6)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地州市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人力資源出口服務基地及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等的建設運營,完成發展規劃、申報籌建、項目投運等全程,并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四)業績成果
取得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
(1)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自治區級以上攻關項目、重點科研項目(課題)的研究。
(2)作為主要人員,編寫或修訂1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或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1部(本人撰寫2萬字以上);
(3)主持撰寫人力資源管理專業方面的分析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政策建議,并被自治區級以上部門采納(以自治區級以上部門的回函為依據)或得到自治區領導肯定性批示。
(4)在自治區級以上經濟類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獨著)3篇以上;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1篇以上;或在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并被收入論文集。
(5)作為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負責人或主要業務骨干,企業獲得地州市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資質、獎勵。
(6)獲得自治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人力資源服務專業賽事活動中獲得三等獎(銅牌)以上(排名前3)。
(7)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3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業績成果獲得縣級以上表彰獎勵3次以上。
第九條 正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
(一)學歷資歷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后出站,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
2.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從事與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滿5年,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專業職責相關工作滿25年。
(二)學識水平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系統掌握和正確運用人力資源領域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專業理論、技術、方法,準確把握人力資源工作規律和發展狀況。
2.具備深厚的人力資源專業水平和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高標準規劃設計、組織實施、評估監督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人力資源服務項目,指導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人力資源管理師、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等合規高效開展工作。
3.工作或經營業績突出,作為負責人組織開展人力資源規劃、配置、開發、評價、激勵、組織發展等工作,在促進就業、服務人才、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等方面取得明顯經濟社會效益。
(三)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
(1)擔任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負責人或主要業務骨干,引領支持所在企業規范誠信經營,作出較為突出的經濟貢獻,取得較為顯著的社會效益,積極促進就業和優化人才開發配置,在行業或地區處于龍頭和引領地位,企業上一年產值(不含代收代付)超過500萬元。(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所附財務報表為依據)
(2)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參與制定2項以上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就業創業、勞動關系等領域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規范等,對促進本地區、本單位人力資源開發利用有較大貢獻(以縣級以上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3)負責制定并實施所在單位的人力資源戰略規劃,有效優化組織及人員結構,提升單位人力資本水平,促進人力資源與企業發展目標高效匹配。(以所在單位或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文件及證明材料為依據)
(4)主持或作為主要人員,在人力資源管理、人力資源服務產品研發、技術革新、模式創新方面取得關鍵性突破,獲得2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關鍵產品),取得較好的經濟、社會效益。(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或專利證書等為依據)
(5)主持或作為主要業務骨干,設計并組織實施自治區級以上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活動或高標準完成公共人力資源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完成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及組織實施等。(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6)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自治區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人力資源出口服務基地及專業性、行業性人力資源市場等的建設運營,完成發展規劃、申報籌建、項目投運等全程,并通過主管部門驗收或取得階段性成果,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以有關部門立項、評審、鑒定、驗收為依據)
(7)具備國際化視野及突出的綜合分析和創新解決人力資源領域重大問題的能力,能夠提出有重要指導意義的人力資源理論方法或將前沿技術應用于人力資源工作實踐,創新管理理念、專業方法和商業模式,并有相應專著、論文或課題、報告、專利等支撐。
(四)業績成果
取得高級人力資源管理師職稱后,須具備下列條件中的3項以上:
(1)主持完成國家重點課題1項以上或自治區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或地州市、廳(局)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
(2)主持制定1項以上或作為骨干參與制定3項地州市級以上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自治區級行業規劃、重要經濟政策和行業標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發布實施。
(3)主持或作為骨干,組織3場以上高層次人力資源行業論壇、發展研討會、項目對接會等重大活動,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4)主持或作為骨干,編寫或修訂2部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相關的專著(含標準、規范、規程、教材或技術手冊)。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專著、技術專著、譯著2部(每部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
(5)在自治區級以上經濟類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或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宣讀有價值的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或在國內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并被收入論文集。
(6)作為人力資源服務企業負責人或主要業務骨干,企業獲得自治區級以上人力資源服務骨干企業、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資質、獎勵。
(7)獲得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人力資源服務專業賽事活動中獲得三等獎(銅牌)以上(排名前3)。或獲得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組織的人力資源服務專業賽事活動中獲得二等獎(銀牌)以上(排名前2)。
(8)獲得自治區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二等獎1項(排名前3),或獲得自治區級科技類或社科類優秀成果獎三等獎2項以上(排名前2)。
(9)縣及縣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近5年中連續3年以上年度考核優秀或縣級以上表彰獎勵4次以上。
第十條 本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
第十一條 本條件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經濟系列人力資源管理專業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2021年修訂版)同時廢止,其他未盡事宜按現行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