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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人員需在評審系統中上傳本人以下材料
1.在個人基礎信息欄上傳公示材料。上傳單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結果,以及誠信承諾書(詳見附件)。
2.在個人學習經歷欄提交學歷證明材料。(1)2002年后取得的學歷提供《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上學信網免費申請);(2)根據教育部《關于取消高等教育學歷認證收費以及調整認證受理范圍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學歷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上學信網免費申請);(3)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4)取得港澳臺地區學歷學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5)取得黨校、軍隊院校學歷的,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表等有關學歷的佐證材料。
3.在個人資歷信息欄上傳現任職稱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單。如現職稱是轉系列后取得的,還需上傳所轉系列的職稱證書。
4.在個人資歷信息欄上傳職務聘任資料。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須上傳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
5.在年度考核情況欄上傳年度考核材料。申報人須如實填報近5年年度考核結果。如年度考核連續3次優秀作為所占業績條件,須在備注欄注明“參評業績條件”。
6.在知識更新能力欄上傳會計繼續教育完成材料。上傳近三年(2021-2023年度)會計繼續教育合格證書(或證明)。
7.在幫扶基層經歷欄上傳幫扶基層經歷材料。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它省、市屬事業單位晉升高級職稱的人員,須有縣以下基層或企業一年以上的服務或工作經歷。
8.在各類業績欄上傳符合業績條件證明材料。對照《甘肅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甘人社通〔2021〕247號),按照業績類別,在相應業績欄填寫業績相關信息,在備注欄注明符合正常晉升業績條件的第幾條和第幾項,并按照評審條件符合性和業績排名,逐條上傳相應符合條件的業績證明材料(本人工作單位確認并蓋章有效的證明資料)。相同的業績材料不要重復在不同欄目上傳。
9.在課題、項目欄上傳課題、項目成果材料。(1)上傳的課題、項目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一致,按質量高低填報;(2)申報人員須提供包括立項、結題(驗收、鑒定)、成果登記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上傳材料含立項、結題(驗收、鑒定)材料的封面,個人排名、立項、結題(驗收、鑒定)單位蓋章頁。其中個人排名頁面須加蓋立項單位或鑒定(驗收)單位公章。
10.在論文、論著欄上傳論文、論著材料。(1)論文、論著內容須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論文論著填報不少于規定數量,但最多填報5篇,按質量高低填報;(2)省職改辦提供“中國知網”收錄論文查重服務,不接收任何查重報告單;未收錄論文由用人單位聯系“中國知網”進行查重,并上傳有單位簽字蓋章的“中國知網”查重報告單。檢索不到或未上傳查重報告單的視為無效論文,不作為評審依據;(3)2024年職稱評審論文查重結果以“去除引用文獻復制比”為準,核心期刊論文不超過15%、省級期刊論文不超過25%。
11.在科技獎勵、表彰和其他榮譽欄上傳獎項和榮譽稱號材料。上傳的獎勵內容要與本人申報專業相關。
12.在其他業績欄上傳相關業績證明材料。上傳符合《甘肅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甘人社通〔2021〕247號)第十九條(正高級會計師)或第三十條(高級會計師)業績條件標準的其他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并在備注欄注明符合正常晉升業績條件的第幾條和第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