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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初審
(一)材料審核。用人單位應對申報人申報的材料、證件進行逐項核實,查驗是否真實、齊全、規范,簽署審核意見并蓋章。
(二)公示。用人單位審查后將申報人基本情況、評審材料、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送。
(三)單位評價。用人單位應對申報人任期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專業業績、學術成果等情況進行全面、客觀、準確地評價,并在確認完全符合評審條件后為其出具單位推薦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