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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職稱管理部 門、有關企事業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職稱評審管理實 施細則>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21〕28號)和《關于做好2024年 度全省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函〔2024〕791號)要求,現 就開展2024年度全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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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管理
2024年度全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廳的管理和指導下,由山西省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 員會(以下簡稱“高評委”)具體組織實施。
高級會計師職稱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方式,正高級會計師 職稱一般采取綜合評審方式。
二、評審范圍
申報職稱評審的人員為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非公經濟組織 和社會組織從事會計工作并符合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 人員。下列人員不得申報:
(一)國家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退休人員(已辦理退休手續或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人員,以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開始收受申報評審材料之日為界);
(三)受到黨紀、政務、行政處分,且在處分期和影響期的;
(四)給國家和本單位造成重大損失及惡劣影響的;
(五)涉嫌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
(六)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不得從事會計工作 的 。
三、申報條件
(一)基本標準條件
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基 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 —2—
共和國會計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具備良好的會計 職業道德和專業素養,履職盡責,廉潔自律,誠實守信,不作假賬。
1.正高級會計師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把握工作規律,了解本專業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本專 業理論發展前沿,掌握現代管理科學方法;
(2)政策水平高,工作經驗豐富,能積極參與一個單位的生產 經營決策,能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咨詢服務;
(3)工作業績突出,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 大會計相關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提高單位管理效率或經 濟效益;
(4)科研能力強,取得重大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其他創 造性會計相關研究成果,推動會計行業發展;
(5)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按規定取得高級會計師職稱 后且2019年底前任高級會計師。非公經濟組織的專業技術人 員,任職時間從取得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之日算起。
(6)申報正高級會計師須參加本單位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 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計不少于5次,且申報評審當年或上 一年度須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 或不確定等次的,當年任職年限不作計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計 計算。
非公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可不提供年度 —3—
考核材料。
(7)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 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有關要求,會計專業技 術人員應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并取得規定學分。申報評審人員要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來“會計之星”官網(www.kjzx.cn) 繼續教 育學習證明,若在其他省完成的繼續教育,須將本人會計人員檔 案信息調轉回山西省后方可參加山西的評審。
2.高級會計師
(1)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按規定取得會計師職稱后,且 2019年底前任會計師;或具備博士學位,按規定取得會計師職稱 后,且2022年底前聘任會計師。對長期在基層街道(鄉鎮)、社區 (農村)從事會計專業技術工作滿20年、業績突出的,且2014年年 底前聘任會計師的,學歷可放寬到大專。非公經濟組織的會計專 業技術人員,任職時間從按規定取得會計師任職資格證書之日算 起。
(2)申報2024年度高級會計師,須取得國家2022、2023、2024 年度任一年度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合格證書。
(3)申報高級會計師須參加本單位年度考核。任現職以來年 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累計不少于5次(獲得博士學位不少于2 次),且申報評審當年或上一年度須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 核確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確定等次的,當年任職年限不作 計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計計算。破格申報人員近三年內須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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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度考核結果為優秀。
非公經濟組織、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等可不提供年度 考核材料。
(4)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的《會計專業技 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有關要求,會計專業技 術人員應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并取得規定學分。申報評審人員須 提供2020年1月1日以來的“會計之星”官網(www.kjzx.cn)繼續 教育學習證明,若在其他省完成的繼續教育,須將本人會計人員 檔案信息調轉回山西省后方可參加山西的評審。
(二)具體標準條件
1.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正高級會計師:任高級會計師以來,須具有下列工作經歷之
一:
(1)分管單位財務會計工作或擔任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
(2)擔任會計專業服務機構部門負責人及以上職務,主持過 大型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審計,或完成多項重大財會咨 詢、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等專項業務;
(3)入選省(部)級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的畢業學員;或在 財務會計崗位工作20年以上、具有豐富實踐經驗和突出工作能 力的業務骨干。
高級會計師:任會計師以來,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
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 —5—
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具 有解決會計實務工作中復雜業務問題的能力。工作業績較為突 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在執行會計準則、實 施內部控制制度、推進會計信息化、加強財務管理、運用現代會計 管理方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 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 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2.業績成果條件
正高級會計師:任高級會計師以來,工作業績成果須具備下 列條件之一:
(1)本專業國家級成果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以獎勵證書 為準,限前五名);
(2)本專業省(部)級成果獎一、二等獎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 人(以獎勵證書為準,限前三名);
(3)本專業省(部)級成果獎三等獎或市(廳)級研究成果獎一 等獎獲獎項目的主持人(以獎勵證書為準);
(4)參與完成與本人工作相關的本專業國家級項目1項及以 上或省(部)級本專業重大研究項目2項及以上,并通過驗收鑒 定;
(5)主持完成會計相關領域重大項目,解決重大會計相關疑 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經同行專家鑒定在全國或全省范圍內
產生重大影響,取得了顯著效益,并得到省(部)級及以上財政部 —6—
門的書面肯定;
(6)在省(部)級立項的重大經濟建設項目中,擔負經濟論證 財務管理、財務監督檢查等工作,作出重大貢獻,成績突出,并得 到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的書面認可;
(7)在開展內部審計、查錯糾弊、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過程 中,通過起草會計方面政策性文件、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 重大建設性意見,被省(部)級及以上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取得 顯著效果;
(8)在會計管理領域,取得重大會計管理成果或在財政部門 組織的管理會計建設中發揮重大作用,取得顯著成績,并得到省 (部)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可和推廣;
(9)在大型企業(集團)或上市公司連續擔任總會計師5年以 上(須附任命文件原件),成績優異;
(10)在本專業取得顯著成績,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先進會 計工作者”行業榮譽稱號或入選財政部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 程的學員。
高級會計師:任會計師以來,工作業績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 之一:
(1)在財務、會計領域某個方面有前瞻性研究成果,對解決本 專業疑難問題,發揮了關鍵性作用,經同行專家鑒定具有較大影 響力并取得了明顯效益,得到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企 業的書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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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持一個行業或一個大中型企業會計工作期間,有過會 計方法創新或先進經驗總結,被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或大中型 企業認可并予以推廣;
(3)作為主要執筆人參與制定行業或大中型企業的會計核算 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操作規程或發展規劃,經市級以上行業 主管部門或大中型企業批準實施。須有市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 或大中型企業的書面認可;
(4)在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內控制度建立、會 計信息化工作中起到關鍵作用和具有創新性,通過起草會計方面 文件、具體辦法、管理建議書等提出建設性意見,被本單位采納并 實施,效果顯著。須有本單位書面認可或提供證明顯著效果的鑒 定材料;
(5)在管理會計建設和推廣中發揮重要作用,取得顯著成績 并得到省級財政部門認可;
(6)在本專業取得顯著成績,獲市級及以上“先進會計工作 者”行業榮譽稱號;或取得“山西省會計領軍人才”畢業證書;或取 得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總工會舉辦的全省會計信息化暨會計 職業技能大賽個人三等獎以上。
3.學術理論條件
正高級會計師:任高級會計師以來,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 平的本專業學術論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學術、本專業技術專著(獨著或合著第一作者)1部及 —8—
以上,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并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及以上;
(2)在SSCI收錄期刊發表1篇以上或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 2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
(3)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在全國中文核心 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及以上;
(4)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篇及以上,其中有1篇須在財政 部會計司、中國會計學會主辦的全國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得三 等獎及以上;或其中有2篇須在省財政廳、省會計學會主辦的全 省會計專業論文評比中獲得二等獎及以上。
學術論文須與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一致且與本人工作經 歷和工作經驗有關,并以獨立作者在國內(CN)和國際(ISSN)統一 刊號公開出版發行的財經類專業期刊(以期刊代碼“F”作為認定 依據)和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財經類專業大報的理論學術版面 上發表的會計專業學術論文,每篇3000字以上。在外文財經類 期刊用外文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答辯時須用外文答辯。在電 子期刊、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有效 學術論文。
專著指的是在國家專業出版社出版的,適用于會計師及以上 專業技術人員參閱應用的、針對本專業進行深入研究且與本人工 作經歷和工作經驗有關的,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一定創造性的學 術著作。專著須作為第一作者且本人撰寫內容須達到每部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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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字數的50%以上。
提交的論文,須附在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 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之一的檢索頁,專著須附在國家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CIP數據核字號驗證”的檢索頁,同時加 蓋本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公章。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指的是“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17年 版、2020年版或2023年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 源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收錄的期刊,《人民日報》、 《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山西日報》理論版等同于全國中文核 心期刊。
答辯材料指的是已發表的學術論文、論著章節,答辯材料須 以論文格式撰寫,字數在3000字以上。
高級會計師:任會計師以來,公開發表、出版過有較高水平的 本專業學術論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發表1篇以上本專業學術論文。
(2)作為主編在正規出版社出版發行本專業學術著作、譯著 一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且撰寫內容須達到每部專著總 字數的50%以上,同時須提交1篇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3)作為主編編寫的在正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本專業教材一 部,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且撰寫內容須達到教材總字 數的50%以上,同時須提交1篇公開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
(4)在公開發行的會計專業學術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3 —10—
篇以上(含3篇)。
本專業學術論文須是以獨立或第一作者,在國內(CN)和國際 (ISSN)統一刊號公開出版發行的財經類專業期刊(以期刊代碼 “F”作為認定依據)和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財經類專業大報的理 論學術版面上發表的會計專業學術論文,每篇2000字以上。在 外文財經類期刊用外文發表的本專業學術論文,答辯時須用外文 答辯。在電子期刊、手冊、論文集、增刊、專刊、特刊發表的論文不 能作為有效學術論文。
提交的論文,須附在萬方數據資源系統、重慶維普中文科技 期刊數據庫、清華同方中國知網之一的檢索頁。著作指的是在國 家專業出版社出版、適用于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參閱應用 的學術專著,須附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CIP數據核字號 驗證”的檢索頁,同時加蓋本單位人事(職稱)管理部門公章。
全國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2017年版、 2020年版或2023年版)”、“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 期刊”、“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收錄的期刊;《人民日報》、 《光明日報》、《經濟日報》、《山西日報》理論版等同于全國中文核 心期刊。
答辯材料須是已發表的學術論文,或整理成論文格式的論著 章節。2000字以上。
(三)破格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可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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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條件
對不達規定學歷或不滿任會計師年限,業績、貢獻特別突出 的人員,可破格申報評審,但不得學歷和任職年限雙重破格。破 任職年限晉升者,最多只允許比正常晉升的規定任職時間提前2 年。
2.具體條件
(1)須符合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申報條件中的除學歷或資歷 條件外的各項要求。
(2)《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成績達到國家合格標準。
(3)任會計師期間,公開發表、出版過有較高水平的會計專業 學術論文、著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①作為主編編寫的在正規出版社出版發行會計專業學術著 作、譯著一部,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同時須提交1篇公開 發表的會計專業學術論文;
②作為主編編寫的在正規出版社出版發行的會計專業教材 一部,本人獨立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同時須提交1篇公開發 表的會計專業學術論文;
③在公開發行的會計專業學術刊物或綜合大報的理論版面 發表會計專業學術論文4篇以上,其中國家級論文至少1篇。
專著和論文的具體要求同非破格人員。
(4)任會計師期間,工作業績須符合下列條件中的2條:
①在本專業取得顯著成績,獲山西省勞動競賽委員會授予的 —12—
個人一等功;或獲部、省、市財政部門授予的“先進會計工作者”稱 號;入選財政部全國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的學員;
②參加財會專業競技活動中獲得國家級前十名、省級前六 名、市級或全省行業系統前三名的成績;
③在大型企業擔任財會部門負責人或在中型企業擔任總會 計師3年以上(須附任命文件原件),工作成績突出。
四、申報程序
(一)個人自主申報。專業技術人員不受單位崗位職數限制, 符合條件即可申報。中央企業或外埠駐晉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 員如需在我省參加評審,須由中央企業或外埠駐晉單位的總部人 力資源部門委托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評審。從機 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管理專業技術工作滿1年以上并 符合資歷條件外其他申報條件的,首次申報職稱評審可通過綠色 通道申報。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由用人單位按照職稱評審 申報渠道,將其專業工作經歷、學術技術成果印證材料報對應高 級評委會審核認定相應職稱。
(二)單位民主評議。用人單位成立由群眾代表、同行專家、 單位領導等共同組成的評議組,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真實性進 行審核把關,對申報人員的職業道德、學術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 業績貢獻等進行綜合評議,用人單位根據評議組意見,出具鑒定 意見。鑒定意見須注明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工作能力、業績成 果、學術技術等是否符合申報條件,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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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蓋章。
(三)逐級審核申報。
1.申報材料由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主管部門或 省屬企業主管單位、省人力資源市場出具推薦函后逐級報送高評 委。中央企業和外埠駐晉單位由央企或駐晉單位總部的人力資 源部門向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具委托評審函,經山西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后向高評委出具推薦函。
2.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中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 則進行申報。人事檔案由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由用 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定意見,由公共就業和 人才服務機構報屬地人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評委;未辦理 人事檔案代理的,由用人單位履行審核、公示、推薦等程序出具鑒 定意見,經屬地人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評委;勞務派遣員工 由派遣單位會同用人單位履行初審、公示、推薦等程序,經屬地人 社部門審核后,逐級報送高評委。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履行推薦程序。各單位要按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 好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推薦工作,實行“三公示”制度,即 評審條件和評議程序公示、個人申報材料公示、單位鑒定意見公 示。“三公示”內容可以一起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 無異議后方可推薦。
(二)嚴肅申報工作紀律,實行“雙承諾”制。嚴格執行個人申 —14—
報誠信制和用人單位推薦首審負責制,申報人及推薦單位對所提 交材料的真實性負全責,申報人及所在單位要在評審表中相應欄 目內,對申報人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做出承諾,本著“誰審核、誰簽 字、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簽字確認。申報人員提供虛假材料、剽竊 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取消 當年參評或評審通過資格,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納入全國 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未 依法履行職責的,要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予以批評教育,并責冷采取補救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
人員責任。
(三)嚴格遵守職稱評審工作紀律。職稱評審工作政策性、專
業性強,涉及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穩
定大局。要堅決貫徹落實省紀委監委有關指示精神,進一步嚴肅 職稱評審工作紀律,堅持問題導向,以案促改,強化紀律教育和警 示教育,堅決糾正和杜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嚴重侵害專業技術 人員切身利益的行為,切實維護職稱評審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 性,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對各級主管 部門、職稱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審核推薦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 吃拿卡要等行為,可通過來信、來電等方式向省人社廳及省行業 主管部門反映。為便于核實、反饋有關情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 實姓名和聯系方式。聯系電話:0351-7676026。來信地址:太原 市萬柏林區濱河西路南段129號辦公區B 座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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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郵編:030000。
六、申報方式
會計系列高級職稱申報采取在線申報,實行網上受理、網上 審核、網上反饋。申報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登錄規定的網站進行 申報。申報網址、申報時間、材料提交要求及評審時間請及時關 注“會計之星”官網的相關通知。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 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