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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學術水平和能力。應精通會計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研究能力,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于不同年度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2篇以上;
2.作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1篇,并在具有國內統一CN刊號、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管理類期刊上,在兩個以上年度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
3.在具有國內統一CN刊號、公開出版發行的經濟管理類期刊上,在兩個以上年度發表會計或相關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3篇);
4.本人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或譯者)公開出版財務會計類學術專著、譯著,或參與并撰寫10萬字以上;
5.作為課題負責人完成省部級以上財務會計或相關專業科研項目1項以上。
在國家級會計學會論文評選中獲三等獎以上,或者結合本單位實際撰寫的會計案例被收錄進入國家案例庫,可以替代(只可替代1次)本條非中文核心期刊的1篇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