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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4年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時間為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北京2024年高級會計職稱評審申報注意事項如下:
1、申報入口
7月2日(周二)—7月23日(周二),申報人登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點擊“個人辦事”欄目,注冊登錄后,選擇“職稱評審”模塊,進入“北京市職稱評審服務平臺”,選擇“我要申報”,進入“北京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系統”,選擇擬申報專業的評審委員會,按照各系列(專業)基本評價標準及各評委會要求,客觀、準確、完整填寫個人職稱申報信息,并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統提交。
2、繼續教育說明
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第二十條,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因此在2023年度申請報名時需提供個人20212023年繼續教育記錄,以圖片形式,上傳至個人補充說明。
根據財政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北京市會計人員可通過登錄:“北京市財政局官網——個人辦事——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點擊屏幕下方“繼續教育”模塊——“記錄查詢”,填寫身份證號及驗證碼進行查詢繼續教育記錄。
3.專業代表作說明
高級會計師評審:① 評審代表作:可包括財會制度、行業標準、專業教材、學術著作、專業論文等,以上任選三項及以上。其中具體情況如下例:
如三項均選擇論文,則至少一篇需要在正規會計、經濟類刊物公開發表,要求有可查依據, (在業績發表論文/專著/編著-B4附件上傳部分注明查詢渠道,如:知網等),申報時需要上傳刊物封面、目錄頁、刊號頁、論文正文頁、并且作者明晰。另外兩篇可不用發表。
如一項或兩項選擇正式出版的學術著作、財會制度、行業標準、專業教材(財務會計方面),其它再選擇論文情況下,論文可不用發表。
如選擇財會制度、行業標準(財務會計方面)這兩類,申報時需要上傳主管部門(例:市教委、國資委等)或一級預算單位提供的申報人編制實施等證明文件;如選擇學術著作、專業教材(財務會計方面),申報時需要上傳上傳著作封面、書號頁、并且作者明晰,要求有可查依據。
②代表作可包括財會制度、行業標準、專業教材、學術著作、專業論文“等”字含義:可包括調研報告,但報告必須是經省部級部門以上發表的財務會計類調研報告。如報告涉密,則不能作為代表作提供,因為評審委員會及專家不能查看無法判定。申報時需要上傳報告封面、目錄頁、報告正文頁、并且作者明晰。
特別提示:對于專業代表作剽竊他人研究成果、出具虛假刊物、文章代寫等存在學術不端行為的,在職稱評價過程中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并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4.代表作格式說明
答辯代表作編寫要求、格式:所提交的專業研究代表作應在取得上一級職稱,近五年內完成。要寫與申報人任現職以來財會管理工作及業績相關的內容,要寫與本人工作、本單位、本行業相關的內容。不得寫成工作報告;不得與現行的相關法規相違背;不得抄襲。不符合此項要求的專業研究代表作不參評或不評分。如果申報人答辯,以財會制度、行業標準、專業教材、學術著作參評,則需要提供5000字代表作說明,格式參考具體要求如下:
(1)專業研究代表作中引用的文字、數據應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參考文獻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稱、頁碼、日期;
(2)專業研究代表作中引用的表格應在表格下面注釋原作者、原文章名稱、頁碼、日期;
(3)專業研究代表作摘要字數在200至300字之間,正文字數在5000字左右(副高級)。
(4)專業研究代表作的編寫格式:
①封面(包括標題、作者姓名、作者單位、課題的專業方向);
②目錄;
③摘要;
④關鍵詞;
⑤緒論(說明研究背景、動機、意義和目的);
⑥專業研究代表作主體;
⑦結論及建議;
⑧參考文獻表(應與正文中的加注對應);
⑨封底。
5、是否需要答辯
答辯前,評審服務機構通過短信告知申報人答辯事宜。收到短信通知的申報人,及時登錄系統,下載答辯通知書,按照通知書要求參加答辯。11月底前,各評審服務機構完成答辯評審工作。
6、評審通過后如何領證
公示無異議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分批核發2024年度電子職稱證書和電子職稱評價結果通知書。申報人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政府網站—“個人辦事”—“職稱評審”—“本人證書查詢”模塊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