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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人社函〔2024〕114號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各有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駐寧單位,各大中型企業,寧東管委會:
為持續推進新時代人才強區戰略和“才聚寧夏1134行動”,加快培養和儲備一批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高層次后備人才,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實施辦法》(寧人社發〔2023〕89號)要求,現就開展2024年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選拔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名額和對象
(一)選拔名額。計劃選拔80名左右。
(二)選拔范圍。全區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寧單位)中的青年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社會工作人才,以及法醫鑒定和理化檢驗等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側重選拔在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從事科技研究、產品開發、技術推廣、創新操作法應用的人才,以及長期扎根基層一線工作的優秀青年人才。培養期已滿、德才表現優秀、業績貢獻突出的自治區優秀青年托舉人才優先推薦。
下列人員不在申報范圍:
1. 已入選國家級同層次及以上人才培養項目的人員;
2. 已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自治區“塞上名家”系列或相當層次及以上人才表彰獎勵的人員;
3. 擔任廳局級以上領導職務或享受副廳級以上待遇的人員,在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后不再直接從事專業技術、職業技能工作的人員;
4. 已入選自治區領軍人才和尚在培養期的自治區青年托舉人才;
5. 存在違紀違法、作風不良、學術不端行為正在接受調查處理或已調查處理影響選拔的;
6. 其他影響選拔的情形。
二、選拔條件
(一)基本條件。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學風正派,堅持科學精神,恪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專業基礎扎實,自主創新能力強。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應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職業資格(技能等級)。中南部9縣(區)(紅寺堡區、鹽池縣、同心縣、原州區、西吉縣、隆德縣、涇源縣、彭陽縣、海原縣)以及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納入中部干旱帶西部片區鄉鎮的推薦人選,其學歷、職稱、職業資格(技能等級)可分別放寬至大學、中級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
(二)專業條件。申報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除具備基本條件外,近5年還須具備下列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1.長期從事基礎科學或應用基礎科學研究,取得階段性研究成果,在本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力,并對促進學科發展具有積極作用;
2.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自治區(部)級以上科研任務項目或工程項目,組織或參與團隊攻克學術技術難關;
3.圍繞自治區重點產業、重點領域、重點學科,主持或作為骨干人員參與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等技術攻關和成果轉化,取得自主知識產權,成果轉化應用產生良好經濟社會效益,對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4.具有現代經營理念和管理經驗,熟悉金融、法律、戰略規劃、資本運作、市場營銷、人才資源、財務管理、社會工作、刑事技術等專業知識之一,取得較好經濟社會效益,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
5.長期從事教育教學一線工作,教學或辦學理念先進、水平較高、成效明顯,在教育教學改革中取得較好成果,獲自治區級及以上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等獎項,業績貢獻得到同行認可;
6.長期在醫療衛生一線工作,從事疾病診治、公共衛生、護理、醫技等工作,技術水平較高,治療疑難危重癥、處置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成績突出,得到同行認可;
7.在哲學社會科學、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體育競技等領域,獲得自治區(部)級及以上獎項,業績貢獻得到同行認可;
8.具備較高職業技能水平,在生產領域總結出先進操作技術方法,開展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技能攻關,帶徒傳技成效明顯,取得突出業績或較好經濟社會效益;
9.在其他領域具有較高專業技術水平和實踐能力,在行業領域內認可度較高,并作出一定貢獻。
三、選拔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的方式。
(一)申報推薦。通過單位推薦、行業協會(專業學會)推薦、專家推薦三種渠道推薦(申報人員選擇其中一種推薦方式進行申報)。
1.單位推薦。各地各部門(單位)組織符合條件人選填報資料,組織初審,并在單位內部公示無異議后,按照隸屬關系或歸口管理原則逐級上報。縣(市、區)單位(含民營企業、社會組織)推薦人選經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匯總,報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直部門(單位)、區屬國有企業、中央駐寧企事業單位推薦人選,經本部門(單位)審核、公示無異議后,按照人選行業類別分別報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財政廳、司法廳、地方金融監管局等行業主管部門。
2.行業協會(專業學會)推薦。自治區級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可推薦本行業專業領域符合條件人選,原則上每個協(學)會推薦人選不超過2人,推薦人選按所屬行業領域分別報送自治區社科聯、文聯、科協。行業協會(專業學會)須對推薦人選進行公示。
3.專家推薦。本專業領域內1名院士或2名以上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專家,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寧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自治區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可聯名推薦本專業領域青年拔尖人才人選。推薦專家需填寫《同行專家推薦表》(附件4)并簽名確認,每名專家當年僅可推薦1名。被推薦人選按單位隸屬關系屬于區直部門(單位)的,按照專業分類分別報送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等行業主管部門;屬于市、縣(區)的,按照屬地原則報送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二)初審初評。各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委人才辦對推薦人選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根據《推薦名額控制表》(附件5)規定的分配名額,研究提出擬推薦人選,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對區直部門(單位)、中央駐寧企事業單位及自治區社科聯、科協、文聯等單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組織專家評審,經部門黨委(黨組)研究提出擬推薦人選,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三)復審復評。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各地各部門(單位)推薦人選及相關材料進行復審,將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和同行專家推薦人選反饋用人單位征求意見,組織有關專家復評,依據評審情況商自治區黨委人才辦提出考察人選。
(四)組織考察。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考察人選按照推薦渠道,分別反饋至各地級市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進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選的政治表現、工作實績、職業道德、廉潔自律以及業內認可度等情況。考察結束后,形成考察綜合報告,連同考察結果匯總一并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地各部門(單位)在考察過程中,需征求推薦人選同級紀檢監察、公安、審計、稅務等部門意見。
(五)社會公示。考察合格人選,經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后,進行社會公示。
(六)審定公布。公示無異議后,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將建議人選報請自治區黨委人才辦審定,會同黨委人才辦聯合發文,公布培養人選名單,按規定撥付培養經費。
四、推薦及申報要求
(一)報送書面報告。各地級市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需報送推薦書面報告,闡明人選基本情況、推薦工作程序、推薦人選建議名單,附專家評審排序匯總表(綜合排序)、推薦人選綜合考察材料、研究人選會議紀要等材料。
(二)組織申報推薦。各地各單位在經過相關推薦程序研究后,填報《申報書》《基本情況信息表》《業績成果一覽表》《專家推薦表》(見附件)各一式1份。相關表格可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http://hrss.nx.gov.cn/)“網上辦事-表格下載”欄下載,申報材料統一采用A4紙打印,并附電子文檔。
(三)提供佐證材料。與《申報表》《基本情況信息表》《業績成果一覽表》內容相對應的證明材料1套。證明材料只需提供復印件,并經推薦單位審核、核實人簽名、加蓋單位印章。行業協會(專業學會)推薦的須在申報表上填寫推薦理由,經協(學)會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同行專家實名推薦的申報人員需2名推薦專家在《專家推薦表》上親筆簽名確認。證明材料以圖書樣式統一裝訂(著作另附)。
(四)按時報送材料。各市、縣(區)及自治區直部門(單位)、行業協會(專業學會)、同行專家推薦人選務必于7月30日前分別報所在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各地級市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務必于8月30日前將推薦書面報告、申報表格、佐證材料等一并報送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選拔。開展青年拔尖人才選拔,是實施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各部門(單位)、行業協會(專業學會)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廣泛宣傳動員,引導激勵各類青年人才勇于創新、干事創業。
(二)科學評價。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嚴格選拔條件,樹立科學評價導向,堅持重品德、重實績、重貢獻、重創新,破除“唯職稱、唯學歷、唯論文、唯獎項”等傾向。突出國家與自治區重大部署,突出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點學科人才,關注新質生產力與新經濟業態發展,注重向基層一線人才傾斜,注重人選的廣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三)規范程序。各地各部門(單位)、行業協會(專業學會)要對照選拔條件,認真組織審核,確保推薦人選信息真實準確。所有推薦人選必須在本單位內部進行公示,接受干部職工監督。各地級市和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工作程序,嚴格審核把關,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推薦選拔過程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聯系人:李熙宇 張海英
電話:0951-5099010
郵箱:[email protected]
2.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銀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電話:0951—6888902
石嘴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電話:0952—2010868
吳忠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電話:0953—2036318
固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電話:0954—2075932
中衛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電話:0955—7063946
3.自治區行業主管部門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干部處 電話:0951—6669528
自治區黨委金融辦人事處 電話:0951—6363419
自治區教育廳人事處 電話:0951—5559110
自治區工信廳人事處 電話:0951—6363461
自治區司法廳政治部 電話:0951—4116410
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 電話:0951—5069435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人事處 電話:0951—5169812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人事處 電話:0951—5054491
自治區科協組織宣傳部 電話:0951—5085130
自治區文聯 電話:0951—5166126
自治區社科聯學會部 電話:0951—5559124
附件:1.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人選申報書
2.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人選基本情況信息表
3.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人選業績成果一覽表
4.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同行專家推薦表
5.自治區青年拔尖人才培養項目推薦名額控制表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