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交通廳制定出臺了《廣西財政性資金投資交通建設項目財務總監委派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辦法》),加強對交通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強化建設資金監管,提高廣西財政性資金投資交通建設項目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
根據《辦法》,列入廣西年度投資計劃且投資額達到5億元以上的交通建設項目由自治區交通廳直接或授權委派財務總監;投資總額在3億至5億元的交通建設項目由建設項目主管單位委派財務總監,并向自治區交通廳報備;其他建設項目主管單位確定需要委派的,可提出委派要求?!掇k法》還對財務總監的任職條件、職責與權限做了相關規定,其職責與權限包括督促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審核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建設投融資等實施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