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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財會〔2006〕3號)等相關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本問題中的汽車銷售企業在日常活動中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應當作為存貨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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