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證監會新近發布《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擴大非經常性損益范圍。這將對以炒股為業績主要來源的上市公司帶來重大影響,尤其是ST公司和準備再融資的公司將受到較大影響。新規將于下月一日起在全部上市公司中執行。
去年規定相比,本次規定在概念上沒有太大變動,只是用“正常經營業務”替代了原規定中的“主營業務和其它經營業務”。但是,新規在非經常性損益的范圍上從原有的15條擴大至21條,上市公司與股票投資相關的收益均可能被劃入非經常性損益的范圍。
比如,除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相關的有效套期保值業務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產生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的投資收益均被列入非經常性損益范圍。
此外,單獨進行減值測試的應收款項減值準備轉回;對外委托貸款取得的損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產生的損益;根據稅收、會計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當期損益進行一次性調整對當期損益的影響,以及受托經營取得的托管費收入也被首次列入非經常性損益范圍。
受此影響,ST公司和準備再融資的公司將受到較大影響。比如,《股票上市規則》規定,ST公司如要摘帽(摘除股票名字前帶有ST虧損標志的帽子),不僅要求凈利潤扭虧,還要求主營業務正常運營、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正值。由于跟股票投資相關的損益將可能列入非經常性損益,一些希望通過炒股扭虧摘帽的ST公司將不得不為摘帽另闢蹊徑。
另外,《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或者發行可轉債時,均需滿足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而且要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二者中較低者作為計算依據。
非經常性損益是指,與公司正常經營業務無直接關系,以及雖與正常經營業務相關,但由于其性質特殊和偶發性,影響報表使用人對公司經營業績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斷的各項交易和事項產生的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