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物视频网站,精品国产第一国产综合精品,国产乱码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中文,欧美人与zoxxxx视频

免費咨詢電話:400 180 8892

您的購物車還沒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將 1 件商品添加到購物車

去購物車結算>>  繼續購物

您現在的位置是: 首頁 > 免費論文 > 金融銀行財務會計論文 > 河北省2023年度全省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2023年度全省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財政直管縣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省屬金融企業:

  為進一步做好2023年全省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工作,全面及時掌握全省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現將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的系列通知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2023年度地方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工作要求

  (一)報送內容及要求

  1.各金融企業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通知要求,根據適用類型使用經審計后的2023年決算數據,審慎填報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

  2.各金融企業應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

  3.各金融企業應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和省屬金融企業應按照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地區金融企業或本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對于大幅波動、異常變動的財務指標,應分析原因;編報本地區或本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二)報送時間及要求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省屬金融企業應分別于4月5日前將報表數據參數(jio)、4月30日前將決算資料的蓋章掃描件(pdf)發送至指定郵箱。

  2.直管縣財政局應按照設區市財政局要求的時間,將本級管理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資料報送設區市財政局,由設區市財政局統一審核上報。

  3.所有報表、財務決算分析報告等文字材料的電子文檔須同時報送。

  (三)報送格式及要求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報送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資料應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財務分析報告、(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匯總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打印)、戶數變動分析表、納入地方國有資產報告范圍的一級單位明細表的順序裝訂。其中:財務決算報表包括銀行類(信用社單列)、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及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匯總報表,無須提供分戶決算報表。

  2.省屬金融企業報送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資料應正式行文,并按文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決算報表(以“萬元”為金額單位,保留兩位小數打印)、戶數變動分析表、財務報表附注的順序裝訂。凡規定需要由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應附報中介機構審計報告。

  省屬金融企業報送2023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應正式行文,并按文件、(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信息統計表、有關情況說明以及證明材料等順序裝訂。

  省屬金融企業報送2023年度金融企業績效評價數據資料應正式行文,并按文件、績效評價報表、調整事項有關證明材料、加減分有關證明材料等順序裝訂。

  3.以上資料統一用A4紙打印并寄送至省財政廳,報表封面按規定簽字、蓋章,否則無效。

  二、其他事項

  1.請各單位高度重視金融企業財務報表工作,按要求高質量撰寫分析報告,及時上報數據資料,務必做到數據準確真實、分析深入透徹、資料全面完整。

  2.請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財政局、雄安新區改發局攜帶決算報送資料按時參加決算集中匯審工作(具體通知另行印發)。

  3.省財政廳將根據各單位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以及財務快報工作開展情況,對各單位金融企業財務報表工作進行評價,按不同檔次予以通報。

  聯系人:袁 韜 0311-86773203 王舒翼 0311-86773285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的通知

  2. 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

  3. 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的通知

  4. 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通知

  5. 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的通知

  6. 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的通知

  河北省財政廳

  2024年2月6日

  附件1

  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的通知

  (財金〔2024〕6號 2024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有關金融企業:

  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銀行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商業銀行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20〕124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及編制說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資產質量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金融企業境外業務形成資產統計表、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信息統計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歷史對標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和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20部分(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銀行類金融企業填報。信托公司除填報以上報表外,還需填報信托業務資產負債表、信托業務利潤表和信托公司資產質量情況表。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銀行類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按照編制說明認真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銀行類金融企業應全級次填報財務決算報表。在境內外設立的子公司,按本套報表的統一格式填報;在境內外設立的一級分行(分公司),除不需填報現金流量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報表以及資產質量情況表的部分指標外,其他報表均按照統一格式填報;總行(總公司)負責統一填報合并報表。

  (三)銀行類金融企業在境內設立的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子公司,需分別按照《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財金〔2024〕7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的通知》(財金〔2024〕8號)和《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通知》(財金〔2024〕9號)的要求,編制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報表。

  中央金融企業、中央其他部門和機構管理的金融企業(兩項統稱中央金融機構)所屬企業為工商類企業的,需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與中央金融機構財務決算數據一并報送。同時,中央金融機構為聯營、合營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該聯營、合營企業在境內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或為類金融企業(如私募基金等),中央金融機構需報送該聯營、合營企業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數據。

  (四)信托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理財公司等有關銀行類金融企業由于會計核算差異和自身經營業務特點等原因,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有關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五)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六)中央金融機構及省級財政部門需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系統中提供的標識分析變動原因。

  (七)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中央金融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附件:財政部通知附件

  附件2

  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

  (財金〔2024〕7號 2024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有關金融企業:

  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證券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16〕35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及編制說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資產質量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金融企業境外業務形成資產統計表、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信息統計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以及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19部分(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證券類金融企業填報。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證券類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證券類金融企業應全級次填報財務決算報表。在境內外設立的子公司,按本套報表的統一格式填報;總公司負責統一填報合并報表。

  (三)中央金融企業、中央其他部門和機構管理的金融企業(兩項統稱中央金融機構)所屬企業為工商類企業的,需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與中央金融機構財務決算數據一并報送。同時,中央金融機構為聯營、合營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該聯營、合營企業在境內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或為類金融企業(如私募基金等),中央金融機構需報送該聯營、合營企業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數據。

  (四)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投資咨詢公司等有關證券類金融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特點,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企業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相關的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五)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六)中央金融機構及省級財政部門需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系統中提供的標識分析變動原因。

  (七)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中央金融機構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中央金融機構和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附件:財政部通知附件

  附件3

  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的通知

  (財金〔2024〕8號 2024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有關金融企業:

  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保險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商業保險公司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22〕72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及編制說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資產質量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金融企業境外業務形成資產統計表、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信息統計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歷史對標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和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20部分(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保險類金融企業填報。已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5號——保險合同》(財會〔2020〕20號,簡稱新保險準則)的保險公司,除按規定填報上述報表外,還需填報新保險準則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和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見附件8、附件9)。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保險類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保險類金融企業應全級次填報財務決算報表。在境內外設立的子公司,按本套報表的統一格式填報;在境內外設立的一級分公司,除不需填報現金流量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報表以及資產質量情況表的部分指標外,其他報表均按照統一格式填報;總公司負責統一填報合并報表。

  (三)保險類金融企業在境內設立的銀行類、證券類、擔保類金融子公司,需分別按照《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的通知》(財金〔2024〕6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財金〔2024〕7號)和《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通知》(財金〔2024〕9號)的要求,編制銀行類、證券類、擔保類報表。

  中央金融企業、中央其他部門和機構管理的金融企業(兩項統稱中央金融機構)所屬企業為工商類企業的,需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與中央金融機構財務決算數據一并報送。同時,中央金融機構為聯營、合營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該聯營、合營企業在境內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或為類金融企業(如私募基金等),中央金融機構需報送該聯營、合營企業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數據。

  (四)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經紀機構、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公估機構等有關保險類金融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特點,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有關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五)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六)中央金融機構及省級財政部門需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系統中提供的標識分析變動原因。

  (七)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中央金融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附件:財政部通知附件

  附件4

  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通知

  (財金〔2024〕9號 2024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有關金融企業:

  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擔保類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16〕35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及編制說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資產質量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金融企業境外業務形成資產統計表、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信息統計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以及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19部分(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擔保類金融企業填報。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擔保類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擔保類金融企業應全級次填報財務決算報表。在境內外設立的子公司,按本套報表的統一格式填報;總公司負責統一填報合并報表。

  (三)擔保類金融企業在境內設立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金融子公司,需分別按照《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的通知》(財金〔2024〕6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財金〔2024〕7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的通知》(財金〔2024〕8號)和《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的通知》(財金〔2024〕10號)的要求,編制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報表。

  中央金融企業、中央其他部門和機構管理的金融企業(兩項統稱中央金融機構)為聯營、合營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該聯營、合營企業在境內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或為類金融企業(如私募基金等),中央金融機構需報送該聯營、合營企業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數據。

  (四)未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擔保類金融企業,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特點等原因,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有關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五)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六)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需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系統中提供的標識分析變動原因。

  (七)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工作按照《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財金〔2020〕31號)有關規定執行。

  (八)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附件:財政部通知附件

  附件5

  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的通知

  (財金〔2024〕10號 2024年1月19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有關金融企業:

  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16〕35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及編制說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資產質量情況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金融企業境外業務形成資產統計表、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信息統計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以及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19部分(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及地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母公司填報。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資產公司母公司向財政部門報送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資產公司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資產公司應全級次填報財務決算報表。各資產公司母公司將母公司數據和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和擔保類數據,按《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的通知》(財金〔2024〕11號)的要求,先分別填報到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中,然后連同其他金融類企業和工商類企業報表數據,統一編制合并財務報表。資產公司跨省設立的分公司,除不需要填現金流量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報表以及資產質量情況表的部分指標外,其他報表均按照統一格式填報;總公司負責統一填報母公司合并報表。

  (三)各資產公司所屬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企業及其他金融類企業和工商類企業,分別按照《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的通知》(財金〔2024〕6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財金〔2024〕7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的通知》(財金〔2024〕8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通知》(財金〔2024〕9號)和《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的通知》(財金〔2024〕11號)的要求,編制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

  中央金融企業、中央其他部門和機構管理的金融企業(兩項統稱中央金融機構)所屬企業為工商類企業的,需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與中央金融機構財務決算數據一并報送。同時,中央金融機構為聯營、合營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該聯營、合營企業在境內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或為類金融企業(如私募基金等),中央金融機構需報送該聯營、合營企業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數據。

  (四)各資產公司由于自身經營業務特點,有關交易事項在本套報表的填報項目中沒有列示或在編制說明中沒有反映的,應按照有關財務規章、會計制度的規定以及財務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分析后歸并在有關科目或項目中填報,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說明。

  (五)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六)中央金融機構及省級財政部門需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系統中提供的標識分析變動原因。

  (七)各資產公司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八)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中央金融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附件:財政部通知附件

  附件6

  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

  其他金融企業類)的通知

  (財金〔2024〕11號 2024年1月19日)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中央金融企業,其他有關金融企業:

  為做好2023年度金融企業的財務決算工作,及時掌握全國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資產質量等基礎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國務院令第287號)、企業會計準則、《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財金〔2016〕35號)等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及編制說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套報表的構成及填報范圍

  本套報表包括報表封面、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資產減值明細表、固定資產情況表、業務及管理費與營業外收支明細表、稅金及社會保險費用繳納情況表、基本情況表、金融企業境外業務形成資產統計表、金融企業國有股東信息統計表、(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表、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調整表和績效評價加減分事項表等18部分(見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適用于境內各類所有制形式和組織形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填報。其他金融企業包括主權財富基金、金融基礎設施以及不能明確分類到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的金融企業。

  二、本套報表的填報要求

  (一)本套報表是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表的統一格式,各企業要認真按照編制說明做好填報工作,對報表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要認真組織本部門管理的金融基礎設施及其他金融企業(包括所有納入2022年度金融企業國有資產專項報告范圍內的機構)按要求填報本套報表(無需填報績效評價表)。

  (二)金融企業應全級次填報財務決算報表。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母公司將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數據按照規定的科目合并口徑(見附件2),先分別填報到本套報表中,然后連同集團母公司及其他企業報表數據,統一編制合并報表。

  (三)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所屬的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金融企業,分別按照《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銀行類)的通知》(財金〔2024〕6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證券類)的通知》(財金〔2024〕7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保險類)的通知》(財金〔2024〕8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擔保類)的通知》(財金〔2024〕9號)、《財政部關于編報2023年度金融企業財務決算報表(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的通知》(財金〔2024〕10號)的要求,填報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報表。

  中央金融企業、中央其他部門和機構管理的金融企業(兩項統稱中央金融機構)所屬企業為工商類企業的,需按照有關要求填報國有企業財務會計決算報表、編制財務情況說明書,與中央金融機構財務決算數據一并報送。同時,中央金融機構為聯營、合營企業第一大股東,且該聯營、合營企業在境內取得金融機構許可證或為類金融企業(如私募基金等),中央金融機構需報送該聯營、合營企業的金融企業財務決算數據。

  (四)中央金融機構和各地財政部門應按規定的基本格式、體例和要求(見附件3),認真撰寫財務分析報告,包括分析本企業或本地區金融企業的基本財務狀況、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以下統稱省級財政部門)應將銀行類、證券類、保險類、擔保類、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類和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及其他金融企業類報表數據匯總后撰寫一套財務分析報告。

  (五)中央金融機構及省級財政部門需填報匯總范圍企業戶數變動分析表。此表在系統中自動生成,在進行戶數核對時,根據系統中提供的標識分析變動原因。

  (六)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評價的基礎數據資料以及對基礎數據進行調整的說明材料。金融企業應當提供真實、全面的績效評價基礎數據資料,金融企業主要負責人、總會計師或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相關評價基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七)金融企業向財政部門報送(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表,國有獨資、國有全資、國有絕對控股和國有實際控制金融企業按照國家所有者權益填報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其他金融企業比照相關規定填報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的資本保值增值率。中央金融機構、省級財政部門要編報本企業或本地區(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數據和情況說明,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完成情況、與上年度確認結果的對比分析、客觀增減因素、年初數據調整事項、指標大幅波動或者異常變動的原因分析,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附件:財政部通知附件

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微信客服

<th id="q6zaz"></th>
    1. <del id="q6zaz"></del>

    2. <th id="q6zaz"></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