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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制定印發《關于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針對數據的權責、使用、開發、價值評估、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確規定,旨在加強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更好發揮數據資產價值,推動數字經濟發展。
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指出,制定《指導意見》,出臺指導性文件對數據資產管理進行引導規范,既是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現實要求。
受訪專家表示,《指導意見》是財政部門為護航數字經濟以及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提供的制度性公共產品,針對數據資產管理中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等提供了可操作的思路、方向和舉措,將有力促進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助推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制度引導數據資產管理
當前,我國已成為全球數字經濟發展最快的國家之一。據統計,2022年我國數字經濟規模超過50萬億元,占GDP比重達到41.5%,位居世界第二位。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數據資產日益成為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和加快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圍繞數據資產管理作出了系列部署,先后印發《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提出要加快建立數據產權制度,開展數據資產計價研究等,為相關工作開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財政部高度重視數據資產管理,先后出臺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數據資產評估指導意見》。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明確,要以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紅利、充分釋放數據資產價值為目標,以推動數據資產合規高效流通使用為主線,進一步創新數據資產管理方式方法,有序推進數據資產化,更好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
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數字經濟研究室主任蔡躍洲指出,《指導意見》的出臺,為促進數據資產以更加規范、高效的方式流通使用,進而更充分地發揮數據要素乘數效應,提供了制度層面的重要支撐。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志剛認為,《指導意見》是財政部門為推動我國數字經濟以及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提供的又一項制度性公共產品,充分體現了財政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決策部署的積極作為。
瞄準難點精準“開方”
當前,數據已成為第五大生產要素,其本身的特殊性決定了數據資產在管理模式上與普通資產有所差別。
“與勞動、資本、土地等傳統要素相比,數據要素具有易復制性、非競爭性、非排他性(部分排他性)等特點。此外,數據往往承載著個人、組織或社會的敏感信息,對于個人隱私安全、國家安全都可能產生影響,這使得數據資產管理在權屬確定及權益劃分、資產質量評估和定價、安全保障等方面面臨一些新課題、新挑戰。”蔡躍洲指出。
“數據資產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已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介紹,我國數據資產仍存在高質量供給明顯不足、合規化使用路徑不清晰、應用賦能增值不充分等情況,亟待進一步完善制度體系,通過出臺指導性文件對數據資產管理進行引導規范。
圍繞數據資產管理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指導意見》提出了在堅持確保安全與合規利用相結合、權利分置與賦能增值相結合、分類分級與平等保護相結合等原則基礎上,加強數據資產管理的12項主要任務。
其中,針對依法合規管理數據資產,《指導意見》強調,保護各類主體在依法收集、生成、存儲、管理數據資產過程中的相關權益。涉及處理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進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職責所必需的范圍和限度。
“要管好、用好數據資產,首先要對數據資產進行統一界定。”財政部資產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說,《指導意見》是針對數據資產這一大類資產作出的指導性規定,不區分持有主體。也就是說,無論持有數據資產的主體是企業還是行政事業單位,都應在數據安全法和個人信息保護法等基礎上,遵循財務會計管理、資產評估管理等共性要求,對持有的數據資產進行規范管理。
此外,《指導意見》還針對明晰數據資產權責關系、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健全數據資產價值評估體系、暢通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等明確了相關要求,包括加快構建分類科學的數據資產產權體系,支持各類主體依法依規行使數據資產相關權利,推進形成權責清晰、過程透明、風險可控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機制,推進數據資產評估標準和制度建設等。
“數據資產是新生事物,各類創新實踐需要適當的制度規范。”王志剛認為,《指導意見》提出的舉措,充分體現了統籌安全與發展的基本立場,反映了公平與效率融合的原則,為全面加強數據管理提供了指導框架,有利于最大化釋放數據資產價值,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數字經濟紅利。
依法依規開發利用公共數據資產
公共數據是數據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乎國民經濟發展方方面面,蘊藏著巨大的經濟社會價值,加快開發利用以及市場化配置意義重大。2022年以來,隨著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數據安全、網絡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法律法規頒布實施,公共數據開發利用由研究部署進入落地實施階段。
據蔡躍洲介紹,我國在電力、氣象、地理信息等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領域的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為改善宏觀經濟預測效果、提高風險識別和應急管理水平等提供了有力支撐。目前,全國大部分省級行政區劃都建立了公共數據開發平臺。
《指導意見》在對全口徑數據資產作出共性指導的基礎上,有側重地針對公共數據資產管理提出規范、要求。
針對穩妥推動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指導意見》明確,在保障安全、可追溯的前提下,推動依法依規對公共數據資產進行開發利用;鼓勵在金融、交通、醫療、能源、工業、電信等數據富集行業探索開展多種形式的數據資產開發利用模式。
在公共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方面,《指導意見》鼓勵探索建立公共數據資產治理投入和收益分配機制,通過公共數據資產運營公司對公共數據資產進行專業化運營,推動公共數據資產開發利用和價值實現。在此過程中,不得影響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公共數據有條件無償使用,相關方要依法依規獲取收益,避免向公眾轉嫁不合理成本。同時,公共數據資產各權利主體要依法納稅、按規定上繳收益,由國家財政依法依規納入預算管理。
王志剛指出,安全是發展的基礎和前提。公共數據資產涉及面廣,在確保安全、合規基礎上進行開發利用,嚴防數據資產管理潛在風險,才能真正實現數據價值效用與社會效益的有機統一。
值得關注的是,《指導意見》強調,在相關資產交易或并購等活動中,公共數據資產權利主體應扎實開展可研論證和盡職調查,規范實施資產評估,嚴防虛增公共數據資產價值。此外,要對涉及公共數據資產運營的重大事項開展審計,將國有企業所屬數據資產納入內部監督重點檢查范圍。
記者 敖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