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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 |||||||||
2023年度深圳市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結構化評分表 | |||||||||
參評人: 單位: | |||||||||
客觀基礎分 條款 |
項目 | 分值 | 說明 | 自評分 | |||||
得分 | 得分理由概述 | ||||||||
一、職業操守 (存在問題即扣分) |
存在被查處的會計失信違法行為的(受到刑事處罰的,終生扣100分,行政處罰的,五年內扣100分,其他處罰的,三年內扣50分) | 扣50或100分 | 倒扣分,沒有扣分項目的評0分。 | ||||||
在工作中存在其他負面情況的(三年內的,扣10分) | 扣10分 | 倒扣分,沒有扣分項目的評0分。 | |||||||
職稱申報材料造假(通報單位,三年內扣50分) | 扣50分 | 倒扣分,沒有被扣分項目的評0分。 | |||||||
二、高級筆試 (最高30分) |
考試成績 | 實際分數乘以0.3計分 | 0-30分 | 最高30分 | |||||
三、學歷 資歷(最高20分) |
學歷(學位)及專業學習 | 具備博士學位 | 13分 | 按最高學歷計分 曾經取得過財會類專業學歷即加2分,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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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畢業 | 10分 | ||||||||
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 | 7分 | ||||||||
大學??茖W歷 | 3分 | ||||||||
財會類專業畢業 | 加2分 | ||||||||
資歷 (最高5分) |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即審計師、財政稅收類經濟師、統計師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下同)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
0.5分/年 | 滿足左列年限條件計0分,每多1年計0.5分。按整年計算。 | ||||||
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符合現行轉系列評審規定,從事財務會計實務工作滿1年。 | |||||||||
四、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
企業 | 大型企業、主板上市公司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20分 | /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業務骨干 | 12分 | ||||||||
中型企業,或不符合大型企業標準的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公司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16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業務骨干 | 8分 | ||||||||
四、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
企業 | 小微型企業 | 企業財務負責人以上 | 12分 | / | ||||
企業財務負責人副職 | 8分 | ||||||||
業務骨干 | 6分 | ||||||||
會計師事務所 | 全市排名前30 |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所長等以上 | 20分 | ||||||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5年以上且擔任經理以上骨干 | 16分 | ||||||||
其他業務骨干 | 12分 | ||||||||
全市排名31-100 |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所長等以上 | 16分 | |||||||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5年以上且擔任經理以上骨干 | 12分 | ||||||||
其他業務骨干 | 8分 | ||||||||
其他 |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所長等以上 | 12分 | |||||||
取得注冊會計師資格5年以上且擔任經理以上骨干 | 8分 | ||||||||
其他業務骨干 | 6分 | ||||||||
學校 | 決算收入超過20億元或廳局級學校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20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業務骨干 | 12分 | ||||||||
決算收入超過5億元小于20億元或處級學校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16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業務骨干 | 8分 | ||||||||
決算收入少于5億元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12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8分 | ||||||||
業務骨干 | 6分 | ||||||||
醫院 | 三甲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20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業務骨干 | 12分 | ||||||||
三甲以下及二級以上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16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業務骨干 | 8分 | ||||||||
四、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
醫院 | 其他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12分 | /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8分 | ||||||||
業務骨干 | 6分 | ||||||||
其它單位與組織 | 類型一 | 廳局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省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負責人正職以上 | 20分 | ||||||
廳局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省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廳局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省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省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業務骨干 | 12分 | ||||||||
處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負責人正職以上 | 16分 | ||||||||
處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處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業務骨干 | 8分 | ||||||||
科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縣區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縣區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負責人正職以上 | 12分 | ||||||||
科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縣區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縣區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副職 | 8分 | ||||||||
科級其他事業單位部門或縣區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全縣區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單位業務骨干 | 6分 | ||||||||
類型二 | 員工人數300人以上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20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業務骨干 | 12分 | ||||||||
員工人數101-299人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16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業務骨干 | 8分 | ||||||||
員工人數100人以下 | 部門負責人正職以上 | 12分 | |||||||
部門負責人副職 | 8分 | ||||||||
業務骨干 | 6分 | ||||||||
五、學術成果 (最高10分) |
課題和報告類 | 完成省級以上政府部門委托的 (含省級以上研究課題,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5分/項 | 最高10分 論文只計算2篇的分數,超過2篇不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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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級政府部門或市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委托的(按排名依次遞減0.5分,最低1分) | 2分/項 | ||||||||
主持或執筆單位內部采用的報告或制度 | 1分/項,最多3分 | ||||||||
出版類 | 出版獨著、合著的專業著作(含譯著) (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5分/部 | |||||||
出版主編、參編的專業編著 (按排名依次遞減0.5分,最低1分) |
2分/部 | ||||||||
獨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專業論文 | 2分/篇 | ||||||||
獨立或第一作者在其他公開出版刊物發表,或被省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相關會議接收并納入會議論文集的論文 | 1分/篇 | ||||||||
六、工作表現和社會影響 (最高20分) |
年度考核 (最高6分) |
近三年年度考核(2020-2022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以上等次 | 4分 | / | |||||
近五年年度考核(2018-2022年度考核)為優秀 | 1分/次 | ||||||||
繼續教育 (最高3分) |
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學習任務 | 2分 | |||||||
近三年(2021-2023年)參加過連續5天以上線下會計專業脫產培訓 | 1分 | ||||||||
資格證書 (最高6分) |
取得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證書(含非執業)或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財政稅收專業經濟師中級職稱,每個2分,相應職稱的高級職稱,每個4分 | 2分或4分/項 | |||||||
榮譽 稱號 (最高12分) |
在專業工作中獲得榮譽稱號 | 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家主管部門以上頒發(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12分/項 | ||||||
地市級人民政府或省級主管部門頒發(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6分/項 | ||||||||
區縣級人民政府或地市級主管部門頒發(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3分/項 | ||||||||
獎勵(最高15分) | 中央部委、省級人民政府以上頒發的獎項(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一等獎 | 15分/項 | ||||||
二等獎 | 13分/項 | ||||||||
三等獎 | 10分/項 | ||||||||
六、工作表現和社會影響 (最高20分) |
獎勵(最高15分) | 國家級專業學會、省級主管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獎項(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一等獎 | 10分/項 | / | ||||
二等獎 | 8分/項 | ||||||||
三等獎 | 5分/項 | ||||||||
省級專業學會、地市級主管部門、區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獎項(按排名依次遞減1分,最低1分) | 一等獎 | 5分/項 | |||||||
二等獎 | 3分/項 | ||||||||
三等獎 | 2分/項 | ||||||||
社會影響(最高5分) | 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專家庫成員 | 2分/項 | |||||||
地市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理事、監事 | 1分/個 | ||||||||
地市級以上“兩代表一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 | 2分/個 | ||||||||
在政府部門對會計相關制度法規意見征求中反饋意見并采納的 | 1分/次 | ||||||||
高端人才(最高10分) | 入選國家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 | 10分 | |||||||
入選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 | 5分 | ||||||||
作為財務人員入選國家級行業高端人才培養工程 | 5分 | ||||||||
艱苦地區(最高2分) | 參加援疆、援藏 | 2分 | |||||||
連續一年以上的專項扶貧工作 | 2分 | ||||||||
客觀基礎分得分(總分100分) | |||||||||
注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或本數量。 | |||||||||
注2:企業分類標準中涉及年度數據的以2022年度數據為準。 | |||||||||
注3:大中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的標準劃分。 | |||||||||
注4:會計師事務所排名以深圳市注協公布的2022年度收入排名為準。 | |||||||||
注5:本表中省級包含副省級(深圳市視為省級,深圳市各區視為地市級),深圳市各專業學會、協會視為省級專業學會、協會。 | |||||||||
注6:其他單位與組織,申報人單位不屬于類型一的,則選擇類型二。 | |||||||||
注7:核心期刊,包括北京大學圖書館“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學“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來源期刊”、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核心期刊”。 | |||||||||
注8:學術成果、榮譽和獎勵,必須與會計工作相關。其中,加分項的“政府部門或市級以上專業學會委托的課題與報告”必須為研究型且面向社會招標(遴選)的,包括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財政部重大會計研究課題招標項目、國家及省市級行業主管部門立項的研究項目等;加分項的“榮譽”和“獎勵”指面向行業、社會等非僅限本單位評比的榮譽和獎勵。其他課題、報告、榮譽作為面試評分參考。 | |||||||||
注9:評分表由本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