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青海省財政廳文件
青財會字〔2023〕1719號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23年度會計高級
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3〕96號)要求,現就我省 2023年度高級會計師(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相關事項通知
如下:
一、申報范圍
(一)高級會計師(副高級)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 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省級或2021年 我省“三區三州”合格證書,符合高級會計師(副高級)任職資
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高級會計師(正高級)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 內從事會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副高級)資格并受聘擔任高 級會計師(副高級)職務,符合高級會計師(正高級)任職資格
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人員,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青 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參加我省2023年度會計系 列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受黨紀政務處分在影響期內
的人員,不得參加職稱申報評審。
二 、申報條件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
印發<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 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9〕
121號)凡符合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
關于申報高級會計師(正高級)的學歷資歷條件進一步明確:
申報高級會計師(正高級),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 以上學位,取得高級會計師(副高級)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副 高級)職務滿5年;對于在行業作出突出貢獻的會計人員,需具備 大專學歷,且取得高級會計師(副高級)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
(副高級)職務滿7年。
三 、申報評審方式
2023年度會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全面實行線上職稱申報評審
方式。申報人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均使 用 “ 青 海 省 職 稱 評 審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統 ” ( 網 址 : 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 實行職稱線上申報、審核、 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具體操作程序和單位賬 號創建,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
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3〕96號)要求執行。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人才(包括援青博士服務團成員),職稱申報 評審按照《進一步做好援青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 社廳辦發〔2020〕3號)、《關于鼓勵援青博士團成員延長服務時間或留 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組字〔2021〕212號)等有關政策執行。援青 會計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與全省2023年職稱評審工作同步安排,采用線
下申報方式。
四、 申報人員提交資料
( 一)線上申報
申報人員在“青海省職稱評審信息化管理系統”中上傳以下
材料:
1.在“工作業績總結”欄概括任現職以來的專業技術工作業
績總結報告
2.在“年度考核審查”欄上傳年度考核材料
申報人須如實填報近五年(2019年-2023年)年度考核登記 表原件或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進行
年度考核的,由單位提供書面考核證明。
3.在“學歷資歷審查”欄上傳學歷證明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學歷(學位)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原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
告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上學信網申請);
(2)2002前畢業以及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準確
查詢學歷(學位)的,提交證書原件及上級主管單位審核證明;
(3)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提供證書原件、教育部留學服務
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取得港澳臺地區的學歷學位的,提供證書原件、教育部
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港澳臺學歷學位認證書》;
(5)取得黨校、軍隊院校學歷的,提供學籍卡或畢業生登記
表等有關學歷的佐證材料。
4.在“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欄上傳現任職稱證書原件
5.在“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證明”欄上傳現任職稱取得后
受聘佐證材料
(1)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需上傳單位聘任文件或聘書;
(2)各類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民營
企業需提供聘任文件或聘任證明。
6.在“相關證明材料”欄(申報人根據單位類型、業績成果
對應)上傳如下材料
(1)高級會計師考試成績合格單原件;
(2)省屬各企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事業單位編外人員須上
傳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民營企業(企業 注冊地在我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在我省繳納滿1年的
青海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
(3)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民營企業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上
傳與用人單位簽有正式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
(4)2020年——2023年度青海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 育培訓證明或合格證書(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學時,專業科 目不少于90學時);對受組織選派擔任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隊
員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視同參加繼續教育(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5)單位出具的推薦公示原件、公示結果;
(6)《誠信承諾書》(附件1);
(7)委托評審函(省屬企事業申報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委托 評審函;中央駐青單位或外省在青分支機構(含民營)申報人員須 提交經本單位同意并按照管理權限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出具委 托評審函,經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后,根據我省 職稱評審管理權限,由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向評審委員會出 具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委托評審手續的,均不予
受理申報材料);
(8)我省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推薦申報會計
系列高級會計師(副高級、正高級)職稱評審前須填報《2023年
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見附件2),
并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權限到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本單位高級會 計師(副高級、正高級)職稱申報數額,在經過審核備案的職稱 申報數額內進行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未進行審核備案的,
不予受理職稱申報材料。
7.在“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審查”欄或“其他業績審查”欄上
傳符合業績條件佐證材料
業績資料請提供任現職以來完成的專業技術工作的業績證明
材料,相同的業績材料不要重復在不同欄目上傳。
8.在“論文論著審查”欄上傳論文論著材料
(1)論文要分項上傳刊物原件封面、 主辦單位頁、目錄頁 (標注)、正文等,外文須上傳中文譯文。論著要分項上傳封面、 版權頁、目錄(摘錄)頁(標注)、編委會名單頁、標有著作字數
頁;
(2)申報人員提供的期刊、學術著作,須有國家新聞出版總
署批準的正規發行刊號檢索頁;
(3)申報人員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論文進行檢索,須有論文的
檢索頁。
9.在“課題(項目)審查”欄上傳課題成果材料
(1)上傳的課題(項目)內容要與本人申報會計專業一致,
按質量高低填報;
(2)申報人員須提供包括立項、結題(驗收、鑒定)、成果
登記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資料。上傳材料含立項、結題(驗收、鑒
定)材料的封面,個人排名、立項、結題(驗收、鑒定)單位蓋 章頁。其中個人排名頁面須加蓋立項單位或鑒定(驗收)單位公
章。
10.在“獎勵和榮譽審查”欄上傳現任職以來的獎項和榮譽稱
號材料
11.在“專利和標準審查”欄上傳現任職以來與申報專業一致
的專利成果材料
(1)上傳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的專利證書原件;
(2)上傳“專利申請查詢系統中心”查詢結果檢索頁;
(3)上傳專利成果檢索頁。
(二)紙質申報
1.為便于后期評審,線上申報人員請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職 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附件3)一式20份 (A3 紙打印,原件可
復印)于線上申報截止日期前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2.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提交以下紙質申報資
料,材料內容均參照網上申報格式并裝訂成冊。
(1)《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附件4)一式3份;
(2)《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 一式20份(原件可復印),
A3 紙打印;
(3)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推薦公示及公示結果;
(4)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目錄(清單);
(5)援青會計專業技術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高級會計師
考試成績合格單原件;
(6)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7)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
符合要求的檢索頁;
(8)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
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單位蓋章)原件;
(9)《誠信承諾書》(附件1);
(10)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證明,繼續教育線下審驗
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的材料原件(單位蓋章)等。
3.在 縣 ( 市 、區、行委)、市州直屬部門工作的援青人 才,須提交由市州人社部門出具的推薦信;在省直部門工作
的援青人才,須提交由受援單位及主管部門出具的推薦信。
五 、單位審查推薦要求
(一)嚴格執行申報推薦規定。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四公 開”(政策、標準、程序、結果公開)制度,有序推進本單位職稱 申報、審核、公示、推薦等工作。用人單位要全面、嚴格審核申 報人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有關佐證材料 等,對申報人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推薦程序的合規性負 責。單位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將申報材料按照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嚴禁單位賬號用于非本單位工作人員職稱申報。對于沒有認真履
行審核責任,包庇、縱容弄虛作假、出具虛假證明,或單位賬號
用于非本單位工作人員職稱申報的,按照管理權限追究用人單位
及經辦人責任。
(二)切實發揮審核把關作用。單位主管部門要對用人單位 職稱申報推薦工作進行督促指導,重點審查申報人是否符合條件、 上傳材料是否真實有效齊備規范、材料與填報內容是否一致。發 現用人單位推薦材料存在問題的,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要
及時告知用人單位和申報人進行修改完善。
(三)從嚴追究失信人員責任。申報人要對個人申報材料的 真實性負責。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填報虛假信息、剽竊他 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由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 稱,并記入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 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3年。對申報人、推薦單位在 職稱申報評審中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現一例、查處一例,絕不姑
息,切實維護職稱評審的嚴肅性、公平性。
六 、申報注意事項
(一)所有申報材料均須蓋單位公章,嚴禁申報人員在“青
海省職稱評審信息化管理系統”中上傳一切形式的涉密文件材料。
(二)申報人員業績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次年起算。資歷截 止時間為2023年12月底。申報人員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專著) 以及業績材料、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畢業證書等,取得時間
截止日期均為2023年12月底。
(三)根據相關規定,高級會計師(正高級)評審采取現場 答辯評價方式(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的,按棄
權處理),答辯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四)各申報人員務必將自己真實有效的個人手機號填入評 審簡表相應欄中,以便工作聯系。網上申報人員須以PDF、JPG( 正
向)格式掃描上傳相關資料。
(五)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執
行。
七、申報時間
線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3年12月31日;修改完善資料截止日 期為2024年1月31日;援青會計人員須將符合申報要求的紙質材 料于2023年12月31日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路30
號省財政廳604室)。
八、 其它事項
聯系電話:
省財政廳會計處
0971-3660218 0971-3660217
職稱評審申報系統(技術支持)
0971—8862365 15500597407
附件:1.2023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
審核表
2.誠信承諾書
3.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
4.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抄送:本廳人事處,存檔。 |
青海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3年11月30 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