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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規范性文件政策解讀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將浙江省財政廳制定的《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依據
(一)制定背景。2017年我們制定的《浙江省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在我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評審專家遴選、調整和退出中發揮了積極作用。近年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人力社保廳和我廳相繼出臺新的職稱評審管理規定或辦法,原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與新的職稱評審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需要進一步規范和完善。
(二)制定依據。《管理辦法》依據《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社部令第40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職稱評審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社發〔2020〕47號)和《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實施辦法》(浙財會〔2023〕6號)制定。
二、主要內容和政策舉措
(一)主要內容。《管理辦法》主要包括十一個部分:第一部分是專家庫規模,第二部分是評審專家遴選原則,第三部分是評審專家申報條件,第四部分是專業評議組組長條件,第五部分是評委會主任委員條件,第六部分是評審專家遴選程序,第七部分是專家庫分類管理,第八部分是評委產生,第九部分是評審專家工作職責及要求,第十部分是評審專家評價考核機制,第十一部分是評審專家調整及退出機制。
(二)政策舉措。一是實現評審專家庫管理的全流程覆蓋。《管理辦法》共分十一個部分,覆蓋了評審專家從遴選、管理和調整退出的全過程,分別作出了規范,提出了具體要求,實現了評審專家的全流程、全方位管理。二是推動評審更加公平公正。《管理辦法》對評審專家擔任評委須履行的職責并應遵守評審相關規定進行了重點規范,包括執行評審規范、自覺遵守評審工作紀律、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主動申請回避等,為評審過程公平、評審結果公正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健全評審專家退出機制。在原來7種須退出評審專家情形的基礎上,針對評審工作和評委管理需要,進行優化整合,形成9種情形,進一步健全了評審專家退出機制。
三、適用范圍及對象
《管理辦法》適用范圍及對象為申請或入選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的人員。
四、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浙江省財政廳;
解讀人及聯系方式:省財政廳會計處朱衛品,0571-8705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