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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促進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22〕4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們起草了《關于推進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公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郵件、信函等形式反饋省社科聯、省財政廳。
聯系人:省社科聯辦公室葉瑤丹,電話:0571-87053202,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拱墅區密渡橋路51-1號,郵編:310003
聯系人:省財政廳科教處王格吟,電話:0571-8705650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環城西路37號,郵編:310006
附件:1.關于推進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浙江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推進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促進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改革完善省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2〕22號)、《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浙財科教〔2022〕45號)等文件精神,激發科研人員創新活力,對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推行“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制度,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為高水平建設哲學社會科學強省,創新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管理體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強化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主體地位,按照“充分放權、優化管理、強化績效、協同推進”的原則,著力推動科研經費管理等方面改革,以“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為抓手,賦予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更大科研經費自主權和支配權,營造良好的科研環境,打造具有浙江辨識度的學科體系、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為堅定不移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在推進共同富裕和中國式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示范引領作用、奮力打造新時代全面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窗口提供強大的理論支持和智力支撐。
二、適用范圍
本《通知》適用于自2022年起立項的省社科工作辦、省社科聯各類課題中5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其中不超過2萬元(含)的后補助項目可全部作為間接費用使用。
三、主要舉措
(一)項目實施“包干”
深入推進哲學社會科學管理領域“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哲學社會科學規律、以信任為前提的課題管理體系,強化規劃政策引導和創新環境營造。
1. 堅持目標導向。聚焦中央和省委重大戰略需求和各學科領域基礎問題,堅持目標管理和過程管理相結合、出成果和出人才相結合,推動立項管理向過程服務延伸,嚴把課題成果方向關和學術質量關,著力推出更多體現一流水準的精品力作。
2. 完善考核機制。科學設置考核周期,合理確定評價條件,引導科研人員潛心研究。針對哲學社會科學不同領域、不同學科、不同研究類型的特點,探索建立分類評價制度。基礎前沿類課題突出同行評價,對策應用類課題突出用戶評價,社科普及類課題突出社會評價。
3. 實施績效管理。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體系指標體系,切實發揮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引領方向、培養人才、推動創新的重要作用。改進課題立項資助方式,將面上扶持和重點資助有機結合起來,運用招標、委托等形式,重點支持一批重大選題、重大項目、重點團隊。
(二)資金使用“包干”
深化科研經費管理改革,擴大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經費管理自主權,實行課題經費包干制,讓科研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
1.完善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以年度項目和重大專項為主體的資助體系,不斷推進資助內容和方式創新,推動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發揮最大的使用效益。
2.實行經費包干制的課題不再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實行定額包干資助。課題申請人提交申報書和任務書時,不再編制課題經費預算。
3.課題經費支出不設具體比例,課題負責人可根據課題研究實際需要,自主決定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方式。經費使用范圍限于:業務費、勞務費、設備費、承擔單位管理費用、績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
4.承擔單位的課題管理費用由承擔單位根據實際管理需求與課題負責人協商確定。
5.對于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由項目負責人根據實際科研需要自主確定,承擔單位要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統籌安排。
6.因不可抗力或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致使課題研究不能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課題研究任務的,課題承擔單位和負責人應申請課題終止研究。終止研究的課題其剩余經費按原渠道退回。
(三)項目管理“包干”
建立有效的自我約束和外部監督機制,壓緊壓實課題承擔單位主體責任和課題負責人的直接責任,設立經費使用“負面清單”(詳見附件),確保課題經費“包干制”下放的權限接得住、用得好。
1.履行主體責任。課題承擔單位應切實履行管理主體責任,規范課題經費管理,加快完善與經費使用“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相適應的課題經費使用、內部報銷、信息公開、績效評價、財務審查等配套管理制度,對經費支出情況進行認真審核。課題經驗收完成時,承擔單位應在單位內部公開課題經費使用和結項情況,接受廣大科研人員監督,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課題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等工作。
2.壓實直接責任。課題負責人是課題經費使用“包干制”的直接責任人,對課題經費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和相關性負責。課題負責人應承諾嚴守規定、廉潔自律,課題經費全部用于與本課題研究工作相關的支出,堅決杜絕“負面清單”禁止行為,積極主動配合承擔單位和課題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整改要求。
3.強化失信追責。省社科聯對課題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等相關信用主體涉及“負面清單”的失信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管理,視情節輕重進行失信行為評價,并在承擔單位、課題負責人參與省社科工作辦、省社科聯各類項目申報時給予一定限制。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聯動協調。相關管理部門加強工作聯動,省社科聯會同省財政廳加強對“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及時總結改革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政策的疊加效應。
(二)加強政策宣傳。加強“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工作的政策宣貫和培訓,幫助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準確理解改革精神,推進改革工作落到實處。
(三)強化跟蹤調整。按照國家、省科研改革最新要求,立足科研自身規律,及時研究解決省哲學社會科學專項資金“負面清單+包干制”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建立動態調整的工作機制,適時擴大改革范圍,確保取得實效。
附件
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 “包干制”項目經費使用“負面清單”
序號 |
內 容 |
1 |
不得在設備費中列支通用辦公設備。 |
2 |
不得以假借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以及臨時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科研財務助理名義,或虛構人員名單等方式,冒領、套取勞務費和專家咨詢費;不得以勞務費形式發放應由單位承擔的其他人員工資等。 |
3 |
不得列支與項目無關的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版面費等費用。 |
4 |
不得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資金。 |
5 |
不得通過虛構合作、協作等方式違規轉撥、轉移項目經費。 |
6 |
不得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以及與科研無關的賠償費、滯納金、違約金等。 |
7 |
不得用于應由個人及家庭負擔的支出。 |
8 |
不得支付娛樂、健身、旅游活動以及購買禮品禮券、消費卡券(含電子消費卡)等。 |
9 |
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或承擔單位明確不得開支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