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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會〔2023〕1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強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相關企業會計準則,我們制定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
財 政 部
2023年8月1日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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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應當按照外購存貨、自行加工存貨等類別, 對確認為存貨的數據資源(以下簡稱數據資源存貨)相關會 計信息進行披露,并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對類別進 行拆分。具體披露格式如下:
項目 外購 的數據資源
存貨 自行加工 的數據資源 存貨 其他方式取得 的數據資源 存貨 合計
一、賬面原值
1.期初余額
2.本期增加金額
其中:購入
采集加工
其他增加
3.本期減少金額
其中:出售
確認
其他減少
4.期末余額
二、存貨跌價準備
1.期初余額
2.本期增加金額
3.本期減少金額
其中:轉回
轉銷
4.期末余額
三、賬面價值
1.期末賬面價值
2.期初賬面價值
(2)企業應當披露確定發出數據資源存貨成本所采用 的方法。
(3)企業應當披露數據資源存貨可變現凈值的確定依 據、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方法、當期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的 金額、當期轉回的存貨跌價準備的金額,以及計提和轉回的 有關情況。
(4)企業應當單獨披露對企業財務報表具有重要影響 的單項數據資源存貨的內容、賬面價值和可變現凈值。
(5)企業應當披露所有權或使用權受到限制的數據資 源存貨,以及用于擔保的數據資源存貨的賬面價值等情況。
3.其他披露要求。
企業對數據資源進行評估且評估結果對企業財務報表 具有重要影響的,應當披露評估依據的信息來源,評估結論 成立的假設前提和限制條件,評估方法的選擇,各重要參數 的來源、分析、比較與測算過程等信息。
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愿披露數據資源(含未作為 無形資產或存貨確認的數據資源)下列相關信息:
(1)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對企業創造價 值的影響方式,與數據資源應用場景相關的宏觀經濟和行業 領域前景等。
(2)用于形成相關數據資源的原始數據的類型、規模、 來源、權屬、質量等信息。
(3)企業對數據資源的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以 及相關人才、關鍵技術等的持有和投入情況。
(4)數據資源的應用情況,包括數據資源相關產品或
服務等的運營應用、作價出資、流通交易、服務計費方式等 情況。
(5)重大交易事項中涉及的數據資源對該交易事項的 影響及風險分析,重大交易事項包括但不限于企業的經營活 動、投融資活動、質押融資、關聯方及關聯交易、承諾事項、 或有事項、債務重組、資產置換等。
(6)數據資源相關權利的失效情況及失效事由、對企 業的影響及風險分析等,如數據資源已確認為資產的,還包 括相關資產的賬面原值及累計攤銷、減值準備或跌價準備、 失效部分的會計處理。
(7)數據資源轉讓、許可或應用所涉及的地域限制、 領域限制及法律法規限制等權利限制。
(8)企業認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數據資源相關信息。
四、附則
本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應當采用未來 適用法執行本規定,本規定施行前已經費用化計入損益的數 據資源相關支出不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