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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標準: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悟“兩個確 立”的決定性意義,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 系統掌握財會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最新財會理論動態, 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訂行業財會制度,主持一個地區、 行業、部門或一個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財會工作,有解決財會工作中復雜疑難問 題的經歷和能力;精通業務,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或財務會計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并取得顯著的成績;有較強的財會科研領導能力,有培養 和指導會計師工作的能力。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全省范圍從事會計及相關工作的在職在崗人員。
二、 基本條件
(一)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遵守中華人民共和 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 遵守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 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三) 熱愛本職工作,身心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能力。
(四) 持有有效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書或考試合格成績單。
(五)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年度考核合格次數累計達到同級任職要求的最低年 限數量。
(六) 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或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或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 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技工院校畢業生按照相對應 的學歷申報。
三、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條件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一) 參加過全國、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法規和 辦法的編寫(制訂)工作,能審核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二) 主持、指導一個縣(區)以上地區、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制訂本單位內部財務、會計制 度或辦法。
四、 業績成果條件
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二條:
(一) 獲市(廳)級科技成果獎1項以上(以獎勵證書為準,限額定人員)。
(二) 經批準立項的市(廳)級以上或省會計行業主管部門的科研課題,已完 成科研計劃任務,經驗收或鑒定并已進行成果登記(以立項通知、科研成果、結項 材料為準,前三名);長期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其崗位實踐性強、操作性強、 研究屬性不明顯的,提交2份本人撰寫的會計專業相關的經驗文章(每篇不少于2000 字)。
(三) 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參與主持編寫(制訂)縣(包括行業)以上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法規或 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并得到縣(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 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有效證明依據)。
2.參與主持、指導一個以上地區、行業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 突出,并得到縣(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有效證明依據)。
3.參與主持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 出的創見性建議得到采納,大幅度提高單位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 益,并得到縣(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相關單位的證明 材料)。
4.主要參與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 效果顯著,并得到縣(區)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需提供相關單位 的證明材料)。
(四) 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
1. 獨立或作為主要編著者(前三名),公開出版的會計專業著作(含譯著)1部 以上(獨撰寫不少于5萬字)。
2.獨立或者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每 篇不少于2000字)。
3.獨立撰寫較高水平的財務經濟分析報告2篇以上,并得到市(廳)主管財經 工作的領導批示并推廣和交流(需提供有效依據)。
五、 破格條件
對業績突出,做出重要貢獻的會計師,不具備規定學歷學位,符合現任職稱規 定年限要求,由2名以上具備正高級職稱的同行專家推薦,或具備規定學歷學位(不 含大學專科學歷),取得現任職稱2年以上,具備下列條件中的一條,可破格申報:
(一) 獲省(部)級科技成果二等獎1項以上或三等獎2項以上(以獎勵證書 為準,限額定人員);并公開出版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不 少于8萬字),或在核心期刊發表獨立完成的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 2000 字)。
(二) 滿足基本條件的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工程畢業學員。
六、附則
(一) 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級(本數量級)。
(二) 省(部)級:省是指行政劃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是指國務院的 部、委、總局等。市(廳)級:市是指設區市;廳是指省政府的廳、局、委、辦等。
(三)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可分別按照 中專、大專、本科學歷申報相應系列職稱。
(四) 年度考核:對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滿2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對具備碩士學位或第 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 工作滿5年的專業技術人員,按照累計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具備大學專科學 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按照累計10年考核 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 科學技術獎是指國家或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或被授權的行業學(協) 會舉辦的各種專業評獎,及省職改辦認定的其他市(廳)級獎勵,是對專業技術人 員在科學研究成果和業務工作方面突出業績和創新性的肯定。獎勵的級別分為國家 級、省部級和市(廳)級。
(六) 本專業省(部)級獎是指本專業省科學技術獎、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省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獎、省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獎。獲獎項目的“額 定人員”是指取得獲獎證書的人員。
(七) 主持:項目或課題的總負責人,是指負責該課題的全面工作,并在課題 中承擔主要工作,撰寫成果總報告的人員,一般為項目第1名。
(八) 企業劃型標準: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 聯企業〔2011〕300號)。
(九) 課題是指國家、省、市各級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單位代表政府發布立項 的研究課題,代表著學科和科技發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按照課題立 項來源分為國家級、省部級、市(廳)級課題。專業技術人員承擔完成的課題要與 其專業或崗位工作相關。
(十)主要完成人:指科技成果的主要貢獻者(該項科技成果自始至終從策劃、 研發、試驗全程參加)。一般1-2人,較大綜合性科技成果一般不超過5人。
(十一)公開出版的著作指具有ISBN書號的學術著作,是指作者在某一學科領 域內從事多年系統深入的研究,撰寫的在理論上有重要意義或實驗上有重大發現的 學術研究成果,不包括編著。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在我 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正式學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國科學引 文數據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收錄的期刊。論文應通過“萬方數據資源系統、 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進行論文信息的 檢索,不含增刊、特刊、專刊、專輯、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