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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財政局,鎮雄縣、宣威市、騰沖市財政局,省直各部、委、辦、廳、局,各高等院校,省屬各企業集團公司,各上市公司,各金融保險企業,中央駐滇企業,各行業協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動《云南省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落地見效,著力造就一批適應云南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專業型、復合型會計領軍人才,根據《云南省財政廳 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實施方案〉的通知》(云財會〔2019〕14號)有關規定,省財政廳決定開展云南省第三期行政事業類和第一期涉外類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嚴格遵守國家相關財經法律法規,無不良記錄。
2.堅持原則、誠實守信,德才兼備、積極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質和職業道德素養。
3.具有經濟管理類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較豐富的財會工作經驗;擔任財務會計工作負責人,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分析研究能力。
4.具有一定的外語水平,能夠運用英語獲取必要的信息。
5.身體健康,年齡在45周歲以下。取得“云南省高級會計管理人才證書”,或具有財經類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可放寬到48周歲。
(二)具體條件
符合以下具體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的選拔:
1.已完成云南省高級會計管理人才(行政事業類、涉外類)培訓班學業,并獲得“云南省高級會計管理人才證書”的學員。
2.行政、企事業單位財經管理部門(財務、會計、審計、資產等)負責人或其副職。
3.行政、企事業單位具有財經類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業務骨干。
最近5年內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不得參與選拔。本人所在單位最近5年內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不得參加選拔。
二、培養對象選拔
培養對象的選拔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具體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報
1.省直單位申報人員,請按要求填寫《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請表》(附件1),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將申請表和所填列事項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連同《云南省第三期會計領軍人才(行政事業類)選拔考試報名信息統計表》或《云南省第一期會計領軍人才(涉外類)選拔考試報名信息統計表》(電子版)報云南省財政廳。
2.各州(市)及縣(市、區)申報人員,請按要求填寫《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請表》(附件1),經所在單位同意后,將申請表連同填列事項有關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報所在地財政部門審核逐級上報。各州(市)財政部門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進行復核,并提出審查意見,在申報時間截止后3日內,將本州(市)所有申報人員的申請表和有關證明材料連同《云南省第三期會計領軍人才(行政事業類)選拔考試報名信息統計表》《云南省第一期會計領軍人才(涉外類)選拔考試報名信息統計表》(電子版)一并報送省財政廳。
(二)選拔筆試
選拔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閉卷作答、統一評閱”方式。行政事業類考試范圍為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和管理會計、財經政策和前沿知識、英語;涉外類考試范圍為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國內外會計準則制度、國際稅收、投融資、內控與風險管理,財經政策和前沿知識、英語。
(三)選拔面試
選拔筆試結束后,根據材料審核成績和筆試成績確定參加選拔面試的申請人員名單。省財政廳和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分別組織有關專家進行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將在省財政廳網站公布。選拔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10分鐘左右。重點考察申請人的知識結構、專業素養、分析創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交流溝通能力及應變能力等。
(四)確定培養對象
面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材料審核、面試三項成績合計,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擬入選學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最終確定培養對象。2023年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行政事業類和涉外類各計劃招收50人。
三、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23年7月31日—8月25日
報名地點:省財政廳會計處(昆明市華山南路130號3002室)
四、選拔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23年9月16日
筆試地點:云南財經大學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培養方式
云南省第三期(行政事業類)、第一期(涉外類)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由省財政廳統一組織,北京和廈門國家會計學院分別承辦,培養周期均為3年,具體集訓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
(一)集中培訓
集中培訓以課堂教學、專題講座、專題研討、現場教學等形式為主,同時設置學員講堂和業務交流等環節。通過建立學習、研究、實踐、交流平臺,夯實基礎理論,強化能力建設,不斷完善學員知識結構,全面培養和提升學員的綜合素質。培養期內,每年安排兩次集中培訓,每次時間為10天左右。
(二)跟蹤管理
跟蹤管理以開展課題研究、課外自學、崗位實踐、社會實踐等為主要內容,引導學員在集中培訓結束后,持續進行在職學習,完成培訓管理部門規定的自學任務,定期參與專屬網絡論壇的討論,按時參加培訓管理部門要求的各項活動,定期向培訓組織部門報送學習心得體會、讀書筆記、課題報告、調研報告等,進一步提升學員理論聯系實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六、培養管理
(一)學員考核
前兩年,每年進行年度考核。每個考核周期結束時,通過科學的考核評價機制,對學員參加培訓情況、出勤情況、完成指定自學任務情況、參加業務交流情況、工作業績、單位滿意度等進行考核,第三年培養周期結束后進行結業考核。
(二)實行淘汰制
根據學員在培養周期中的綜合表現,以量化分為依據,對于無故缺課、未完成培訓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不按規定報送學習心得、實踐應用報告、調研報告、課題報告等的學員,予以淘汰,勸其退學,并將情況通報學員所在單位。
在培養期間,因執業活動違法、違紀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或因直接過失給本單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響的,或本人所在單位存在嚴重違反會計法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的行為,且與本人執業活動或職權范圍有直接關系的,予以淘汰。
(三)頒發證書
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核合格者,將頒發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證書。
七、經費安排
培養經費由云南省財政廳承擔,培養期間參訓學員往返交通費、食宿費由學員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報銷。
八、組織保障
云南省財政廳、中共云南省委組織部、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成立了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省財政廳會計處,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培養工作。各地區財政部門、各行政及企事業單位,要根據本通知精神,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強化宣傳引導和政策解答工作,積極動員和組織本地區、本系統及其下屬單位符合條件的會計人員參加2023年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選拔,協同推進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工作。
九、聯系方式
云南省財政廳會計處 王箭 鄭興輝
0871—63957204 63956050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戴璐 蘇琦
010—64505161 64505025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顏江春 范珊珊
0592-2578196 2578122
附件:1.云南省會計領軍人才培養項目申請表
2.云南省第三期會計領軍人才(行政事業類)選拔考試報名信息統計表
3.云南省第一期會計領軍人才(涉外類)選拔考試報名信息統計表
云南省財政廳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