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試行)
評價指標 類別 (最高分值) |
評價指標內容和評價標準 |
分值 |
得分 |
|||||
考試成績、年度考核、資歷(10分) |
考試成績 |
近三年全國金榜(全國前100名) |
按最高1項得分,不累加 |
3 |
|
|||
近三年全國銀榜(全省前50名) |
1 |
|||||||
年度考核 |
近三年工作考核情況 |
優秀每年得1分 |
0-3 |
|
||||
資歷 |
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的專業工作年限 |
滿6年得1分(博士滿3年得1分),7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0.3分 |
1-4 |
|
||||
轉評申報人員取得相關中級資格后的專業工作年限 |
||||||||
優秀人才 |
不受資歷限制 |
4 |
|
|||||
榮譽稱號、學位、執業證書(10分) |
個人榮譽稱號 |
省部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 |
綜合先進 |
同級別榮譽不累加,累計最高3分 |
3 |
|
||
單項先進 |
1.5 |
|||||||
設區市(廳)級個人榮譽稱號 |
綜合先進 |
2 |
||||||
單項先進 |
1 |
|||||||
|
縣(市、區)級個人榮譽稱號 |
綜合先進 |
1 |
|||||
單項先進 |
0.5 |
|||||||
學位 |
博士學位 |
按最高1項得分,不累加 |
4 |
|
||||
碩士學位 |
2 |
|||||||
執業證書 |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 |
注冊會計師2分,其他1分,累計最高3分 |
3 |
|
||||
專業技術理論水平 |
論文 |
獨立(或第一作者)撰寫并公開發表的專業論文 |
每篇最高不超過5分 |
由評審專家根據字數、質量、創新性、崗位及專業的相關性等評價打分 |
0-10 |
|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每篇最高不超過3分 |
0-6 |
||||||
著作等 |
主編或第一作者 |
10萬字以上 |
0-10 |
|
||||
第二作者及以后 |
3萬字以上 |
0-6 |
||||||
課題 |
省部級課題 |
主持或執筆 |
經批準結題并根據課題立項的等級及個人排名評分 |
0-10 |
|
|||
前3名 |
0-6 |
|||||||
其他 |
0-4 |
|||||||
市廳級課題 |
主持或執筆 |
0-6 |
|
|||||
前3名 |
0-4 |
|||||||
其他 |
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申報人員,其論文、著作不作限制性要求,可提交被單位采納的由本人主持并實施的與會計崗位相關的分析報告、專題方案、財務案例等。 |
每份不超過5分 |
0-10 |
|
||||
優秀人才 |
根據人才層次等評分 |
6-10 |
|
|||||
專業工作 |
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正式員工1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或相當規模的其他經濟組織 |
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以上 |
|
由評審專家根據企業規模、行業地位、個人任職年限等評價打分 |
6-10 |
|
||
會計機構負責人 |
正職 |
5-9 |
||||||
副職 |
4-8 |
|||||||
業務骨干 |
|
3-7 |
||||||
其他企業、正式員工10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或相當規模經濟組織 |
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以上 |
|
5-9 |
|
||||
會計機構負責人 |
正職 |
4-8 |
||||||
副職 |
3-7 |
|||||||
業務骨干 |
|
3-6 |
||||||
全國百強或全省50強會計中介機構 |
合伙人 |
|
6-10 |
|
||||
會計中介機構 |
業務骨干以上 |
|
3-8 |
|
||||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聘用的會計類咨詢專家 |
近三年參與咨詢服務活動3次以上 |
5-10 |
|
|||||
優秀人才 |
根據人才層次等評分 |
6-10 |
|
|||||
專業工作 |
(一)主持、執筆擬制、修訂與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制度、會計監督檢查方案、專業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等,經實施后效果明顯 |
主持1項 |
由評審專家根據提供評審的業績材料判定打分,每項打分不超過30分 |
0-10 |
|
|||
執筆1項 |
0-8 |
|
||||||
(二)在參與經營決策,開展管理會計應用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管理會計案例報告、管理建議獲得認可或采納,對提升管理效率,實現發展戰略等方面成效明顯 |
主持1次 |
0-30 |
|
|||||
主要參與者 |
0-20 |
|
||||||
(三)在加強會計核算、重構或完善財務流程、增收節支、降低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產安全、財務報告真實完整、團隊建設等方面,開拓創新,業績明顯 |
主持 |
0-30 |
|
|||||
主要參與者 |
0-20 |
|
||||||
(四)主持大中型企業或相當規模其他經濟組織年度審計、稅務、資產評估、基建審價、管理咨詢、預算績效管理等項目,簽署的相關專業報告具有公信力 |
主持1項 |
0-10 |
|
|||||
主要參與1項 |
0-8 |
|
||||||
(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主持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主持大中型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清算等,在項目論證或制定、審定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
主持1項 |
0-15 |
|
|||||
主要參與1項 |
0-12 |
|
||||||
(六)承擔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案件的檢查工作和縣級以上司法部門委托的重大經濟案件會計司法鑒定工作,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偵破、定性和處理具有重要作用 |
主持1次 |
0-15 |
|
|||||
主要參與1次 |
0-12 |
|
||||||
(七)在開展內部審計、內部控制規范建設中,以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重大建設性意見,被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或推廣 |
主持1個 |
0-15 |
|
|||||
主要參與1個 |
0-12 |
|
||||||
(八)承擔高等院校財會類專業教學或會計人員面授繼續教育任務,結合國內外會計改革與發展的最新動態,緊扣財務會計實際工作的要求,主講會計專業主干課程,教學效果被所在院校或培訓機構評為優良等次以上,在培養會計人才方面作出重要貢獻 |
1輪 |
0-15 |
|
|||||
總分 |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