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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條件
第十條 資格條件。
申報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全國高級會計師統一考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
(二)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明并具有海南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資格。
(三)省委人才發展局認定為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海外高層次人才。
第十一條 學歷(學位)和資歷。
申報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或會員資格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二)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三)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四)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全科合格證明后,從事與會計相關工作滿5年。
從事社會審計、內部審計等工作視同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海南自貿港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港澳臺或國外工作期間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視同有效工作經歷。
取得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已轉崗為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取得會計師職稱的,不受上述學歷資歷限制,轉崗一年后,滿足基本條件的,可轉評高級會計師職稱。
第十二條 破格條件。
符合下列(一)至(五)的其中一項,不受第十一條的學歷(學位)和資歷限制,可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職稱直接評審:
(一)獲得省部級三等或設區市級(廳)二等以上有關財務、會計等科研成果獎勵的主持人。
(二)獲得省級財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表彰的與會計專業工作相關的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
(三)參加省級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第一層次),并已取得相關證書。
(四)被省級財政部門聘為會計等相關專業委員會委員或咨詢專家。
(五)取得會計學專業博士學位或省委組織部引進的從事會計及相關專業技術工作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第十三條 專業能力與工作業績。
申報人員應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在取得會計師職稱后,滿足下列相關要求:
(一)企事業單位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執筆擬制、修訂與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相關的制度、會計監督檢查方案、專業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等,經實施后效果明顯,或主持、指導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本單位、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等的認可。
2.在參與經營決策、開展管理會計應用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管理會計案例報告、管理建議獲得認可或采納,對提升管理效率,實現發展戰略等方面成效明顯。
3.在加強會計核算、重構或完善財務流程、增收節支、降低成本費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產安全、財務報告真實完整、團隊建設等方面,開拓創新,業績明顯。
4.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主持縣級以上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主持大中型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清算等,在項目論證或制定、審定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5.承擔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案件的檢查工作和縣級以上司法部門委托的重大經濟案件會計司法鑒定工作,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偵破、定性和處理具有重要作用。
6.在開展內部審計、內部控制規范建設中,以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重大建設性意見,被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采納并實施或推廣,或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本單位、財政部門、上級主管部門、本級人民政府等的認可。
(二)在會計師事務所或資產評估機構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近5年完成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業務累計10項以上;
2.近5年完成大中型企業改制、重組、兼并等專項審計2項以上,或完成縣級以上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委托的專項審計和經濟鑒證業務3項以上。
第十四條 專業理論水平。
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會計及相關專業專著、編著、譯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二)在省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專業刊物上發表會計及相關專業論文1篇(獨立完成、每篇不少于3000字)。
在省部級以上會計及相關專業論壇或學術年會上發表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寫的會計專業論文,共同作者不超過三人(含申報者),可視同符合本項規定論文1篇。
參加海南省高端會計人才培養項目,被海南省財政廳認定的優秀畢業論文,可視同符合本項規定論文1篇。
(三)撰寫經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認可或采納的會計及相關專業專項調查分析報告2篇(第一撰稿人,每篇不少于5000字)。
(四)主持或參與會計及相關專業省部級以上課題研究,獲省部級科研成果三等獎以上,或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同行專家鑒定認為具有較高價值,并得到成果轉化。以上成果均要求為項目負責人或個人排名前三。
(五)在艱苦邊遠地區或鄉鎮從事財務會計工作10年以上,本人負責主持并實施與會計職責相關的有價值的方案、案例、分析報告等。
海外高層次人才在港澳臺或國外工作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等,可作為有效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