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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審計成果轉化應用的途徑及方法研究

 一、引言

當前,內部審計工作的內外部環境已經發生了新的變化,國家頒布了一系列關于加強改進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內部審計的工作目標業已轉向“發揮審計在揭示風險、增加價值方面的獨特作用”“審計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同頻共振、轉變關注點和著力點”“既要發現問題,更要解決問題”等,明確要牢牢把握經濟效益這一根本宗旨,突出“五個聚焦”(聚焦黨組重大決策部署貫徹執行、聚集化解重大風險、聚焦減少損失浪費、聚焦促進增收節支、聚焦提升管理水平),重點關注內審外查發現問題整改、重大經營管理風險和經濟效益流失點,更好地發揮審計工作的增量價值的作用。

而在現實中,隨著審計發現問題的力度、深度和廣度的大幅提升,如何實現審計成果的有效轉化卻仍然是審計工作的瓶頸,往往審計人員辛辛苦苦發現的問題,卻很難轉化成為企業增值、防范風險的有效“武器”,本文將就如何實現內部審計成果的有效轉化應用展開探討。

 

二、內部審計成果應用轉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內部審計成果是內部審計部門在實施各類審計項目時,對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形成的諸如審計報告、決定等一系列的審計結論和建議,進行深度挖掘加工提煉后,形成最終的“審計成果”,審計成果體現了審計工作的成效,直接體現審計工作的價值。

2018年3月實施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八至第二十二條,就審計問題整改機制的建立、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其他內部監督力量的協作配合、重大問題的移交移送等進行了明確規定[1]

內部審計成果如何最大化地被董事會、管理層及相關各方采納應用,是體現審計成效的最直接的路徑。審計成果有效轉化,是內部審計發展的基礎和原動力,更是企業強化管理、防范風險、實現價值增值的內部審計最終目的所在。審計成果的轉化,是審計工作實現目標的“最后一公里”,它能否實現跨越,關系到審計最終價值能否真正實現,關系到審計工作的未來發展。如果這“最后一公里”跨越不過去,審計更不用談“有為有位”。

 

三、制約審計成果的主要因素

(一)思想觀念以及制度機制等因素,使得內部審計成果運用長期得不到重視

1.思想觀念落后。黃妙紅等[2]認為,審計整改存在很多問題,影響的主要因素是單位重視不夠、審計整改信息化程度不高、透明度不夠,審計整改流程不順暢、審計整改質量不高。的確,在審計實踐中,很多企業領導甚至審計人員思想觀念沒有及時更新,還停留在審計工作就是查找被審計單位已存在問題、撰寫審計底稿、出具審計報告、下達審計決定、審計項目歸檔,至于審計成果運用轉化,是審計工作的“副產品”,沒有實際意義和價值,直接表現為“七重七輕”(如圖1)。

 

2.制度機制不健全。很多企業內部審計整改督辦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機制不健全,造成審計成果的利用缺少保障。企業管理層甚至審計部門通常對如何取得審計結果和取得什么樣的直接審計結果比較關心,而對審計結果是否進一步轉化為審計成果,審計效果是否得到充分發揮缺少關注,審計決定下達后,就認為全部工作已經結束,很少進行跟蹤及分析,致使審計成果的利用缺乏有效的監督與反饋。

3.對審計成果的運用約束和獎懲不明。審計部門提出的審計意見及整改建議沒有得到嚴肅認真的貫徹落實,未受到相關管理部門和被審計單位應有的重視,在審計結果與審計成果的轉換運用之間缺乏銜接過渡機制,與有關部門在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落實方面沒有形成良好的配合協作關系,加之缺乏對審計成果轉化運用方面相關制度的督促和約束,難以最大限度地實現審計成果。

(二)審計結論和建議本身質量不高,審計成果的運用基礎不牢

審計人員受自身知識水平和業務能力的限制,揭示問題不深刻,思維觀念沒有及時更新,往往偏重于對單個審計項目或審計對象的個體行為和舞弊差錯的審計監督,未能進一步進行全面性、全局性的歸納分析,對成果沒有進行充分的整合;審計結論只是就事論事,只談怎么糾正和處理問題,改進建議大而空、可操作,隔靴搔癢,對被審計單位沒有實際應用價值,被審計單位整改或利用時依然無從著手,從而出現年年審,但審出的問題都一樣的情況。

對審計發現問題的分析研究不足。很多審計問題在多年多次審計中反復出現,屢查屢犯,這些問題的產生和再出現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規律性的。由于對審計結果缺乏再加工、深加工,對審計發現問題的分析機制沒有建立或不夠健全,對普遍存在的問題缺乏橫向溝通和信息整合,缺乏進行綜合對比、提煉和分析,未能從體制、機制等深層次方面查找問題存在的原因,并進行根源性的整改,審計工作的層次難以得到提升。內審部門取得的大量審計成果未有效轉化應用,加上落后審計方法以及受所處審計環境中利益關系、人際關系,也都會給審計的可靠性帶來不利影響。

(三)審計整改不到位,審計價值無法得到最大體現

各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關注不夠,對問題的整改力度不高。在剛查出審計問題時通常會受到較高程度的關注,但隨著現場審計結束、交換意見完成,進入整改期后問題的受關注程度會大幅下降。相關管理部門包括審計部門都不夠重視并很少投入相關精力去關注后續整改處理情況,導致被審計單位對問題的整改浮于表面,僅對表面問題進行整改,如調賬、轉固、清理報廢資產等,沒有就實質問題深入整改,沒有就如何防止再次發生采取實質性措施,問責少、警示弱,問題存在屢查屢犯的風險。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被審計單位主觀故意避重就輕,不愿動大刀、花大力氣;另一方面也是對問題認識不夠深刻、重視程度不夠、組織不得力。造成審計部門查出的審計問題被擱置或簡單處理,并沒有真正形成應有的審計價值,沒有達到應有的審計效果。

(四)審計成果運用不廣,審計成果運用渠道不暢

健全有效的規章制度是審計成果有效轉化的保障,而無論從審計制度和各項規范看,大多針對審計工作流程和現場實施等方面,沒有對審計結果的轉化運用做出具體規定和要求。由于成果轉化運用制度的不完善,缺乏良好的過渡,審計結果的使用面較為狹窄,僅局限在被審計單位自身,難以相應擴大適用面。

審計成果的轉換運用在審計部門內部也不夠廣泛。如對同類型單位以及多次審計過的單位的基本情況和容易出現的問題風險點從未進行過全面“畫像”,開展審計項目過度依賴現場,在通過收集以前年度審計資料、結合被審計單位自身特點并利用信息系統完全可以遠程審計并查實問題的情況下,仍主要依靠現場審計,導致審計資源和成果沒有得到合理配置。

審計成果沒有為內部相關職能部門充分共享和運用。在內部審計工作中,由于審計查出的問題有些涉及到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或內部商業秘密,具有一定的“保密性”,因而審計報告、專題報告和審計工作底稿等審計結果只限于主管領導、審計部門、被審計單位之間傳遞,無法完全公開透明化,難以直接延伸至相關管理部門,調動相關管理部門重視并參與審計成果的轉化運用,不利于擴大審計成果的影響面和適用面,有時其他部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還可能會進行重復工作,產生不必要的內部資源浪費。審計成果沒能真正“走出”審計部門,為企業管理層和相關管理部門提供決策參考、咨詢服務并運用于績效考核評價。

缺乏審計成果利用的在線信息分析系統和可視化展示系統,對審計成果的利用沒有做到實時動態分析和管理,決策層、管理層、審計部門、相關業務部門、被審計單位之間信息溝通、反饋不順暢。

 

四、加強審計結果到審計成果轉化應用的總體思路目標

(一)審計成果轉化總體思路考量

審計整改的前提是審計報告的質量,特別是審計報告的建議的高屋建瓴和針對性、可操作性;審計整改是審計成果轉化的主要方面,審計查出的問題不整改,審計的作用就大打折扣;而從各種審計結果總結規律,優化制度、流程和風險管理,又是審計結果轉化的升華。因此,應打通”報告+整改+運用”全流程審計成果有效轉化的路徑,加強成果運用轉化的配套制度建設,提升審計結果質量,建立完善審計整改的機制,“多方聯動”,拓寬審計成果的受眾面,從而推動審計成果深化應用。

(二)實現成果有效轉化的路徑目標框架(見圖2

 

 

五、審計結果向審計成果轉化的具體途徑

(一)加強制度建設,優化完善審計成果的運用配套制度

1.出臺審計成果運用專項規定。根據各類審計項目特點,制定規范、可操作的審計成果運用指導意見或相關規定。意見或規定應包含被審計單位、管理部門和審計部門的具體成果運用內容及方式。如被審計企業應用審計成果方式一般應包括針對審計發現問題及時組織整改提出改進管理措施、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根據審計整改有效提升審計整改成效;主管部門應用審計成果的方式一般應包括對審計發現問題組織協調督促企業及時整改,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將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作為重要依據和參考;審計部門自身應用審計成果方式一般應包括定期對審計結果進行推送通報,梳理分析、總結審計規律等方面的內容。

2.建立重大事項上報和審計結果通報制度。審計部門的建議和決定要通過董事會和分管領導以及其他業務部門的協調配合來實現,各部門之間要相互協調,共同協作,提出具體可行、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審計結果實現成效。對審計過程中的重大事項通過專題報告、審計要情、期中報告等方式及時向董事會、高管層和主管領導匯報;針對有些審計信息及成果被忽略,轉化效率低以及相關管理部門得不到審計信息造成執行效果差等現象,通過公示、通報等形式,揭示被審計單位存在問題,督促其認真反思,更好履行自身職責;號召同類型或相關業務單位對照審計通報開展自我檢查,積極查擺整改,實現免疫,達到審計一家教育一片的效果;督促相關部門積極查找問題根源,積極自查,根據審計建議有效整改,確保規范以后工作。

3.建立完善審計成果交流共享的制度。通過打破信息交流壁壘,實現與不同利益方的信息良性交流,提升咨詢建議的有效性[3]。內審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成果交流會議,相互通報各自工作的監督成果,共同掌握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情況,建立成果共享的機制,避免重復監督、浪費資源。建立經濟責任聯席會議反饋機制,離任審計、領導干部履行職責審計等項目結束后,審計部門向相關部門(包括業務部門、組織部門和其他監督部門)通報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風險,作為其干部管理、監督檢查和加強內部控制的重要參考。各相關部門可根據審計成果提供的信息來完善制度缺失部分,更好地規范管理,有效發揮職能。此外,審計成果應通過適當的渠道對外宣傳,擴大影響,有效發揮群眾監督的作用。

4.建立內審成果運用的考核激勵制度。將審計問題整改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納入企業考核體系,對整改應用到位的予以表揚或獎勵,對推諉敷衍的進行通報批評或扣減兌現;同時對提出好的審計建議,為企業挽回損失或提高效益的內審機構和人員也要給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二)提高內審工作質量,保證向使用者提供可靠的審計成果

1.促進提升內審人員對審計工作的正確認知以及綜合能力。首先要促進內部審計人員認知的轉變,要從提升審計人員的問題意識和服務意識,端正審計業績觀入手,強化深挖細究意識,樹立不以問題多少、底稿數量以及金額大小論英雄的理念,關鍵要把問題查深查透,深化審計監督職能;不斷強化審計人員的成效意識,始終牢記揭示風險、揭示問題、將問題查深查透,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議。同時持續加強業務培訓和職業能力的培訓,不斷提高審計人員的專業能力,確保其具備相應的水平。

2.加強審計結果全面質量控制。在強化審計過程質量控制的基礎上,特別對審計報告的撰寫要遵循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地反映被審計事項的事實;要素齊全、格式規范,完整反映審計中發現的重要問題和潛在的重要、重大風險;報告的層次清晰,邏輯嚴密,建議具有可操作性;易于理解,讓不懂審計的相關利益者都能看懂報告。建立審計報告集體審查制,背靠背對審計結果的質量進行考核評分;逐步克服審計結果單一化的弊端,組織專門審計業務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審計問題進行分析歸納、分類匯總,提煉出共性或典型性問題,并對其產生原因進行深入透徹的分析,深挖細究找出問題產生的根源,才能從源頭上徹底解決問題,實現審計成效。

3.建立重要審計結果分析機制,促使審計結果“深”“透”。針對審計報告進行定期開展對審計發現問題的深入挖掘分析,分析內容主要包括問題發生的頻率分析、問題發生的整體分布范圍分析、問題發生的年度趨勢分析、問題的影響力情況分析、審計建議采納率分析五項[4](如圖3所示)。

 

(三)強化審計整改,建立全流程“幫、促、督”的審計整改機制

抓好審計整改是促進成果轉化運用,更大程度發揮審計促進治理能力提升重要途徑。通過設立專人專崗負責問題整改,落實督促問題整改的職責,采取現場指導“幫”整改,共享經驗“促”整改,過程跟蹤“督”整改的方式,對報告中反映的每個問題既嚴格對照法律制度條文,又要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指示精神,確保問題整改依據充分,關鍵要素齊全,整改措施到位;通過被審企業、審計組、專責整改人層層壓實責任,切實起到堵塞漏洞、規范管理、增收節支的作用。

審計整改的原則:應按照制度未完善不放過、資金未追回不放過、責任未落實不放過“三不放過”的原則和責任明確、措施具體、效果顯現的要求落實整改工作。

1.建立審計整改信息化管理機制。要搭建審計整改信息化的流程,在流程中即明確時間、明確責任、明確具體的整改措施,并進行動態的更新。所附的整改證明材料也應具體詳實,應涵蓋整改調整的憑證憑據、補充完善制度的具體名稱或條款、責任處理的依據等。

2.建立問題推送和整改協調聯動機制。在分類梳理審計結果的基礎,將問題分層分類推送給分管領導、業務管理部門,有時可提出明確管理責任和督辦責任的建議;同時審計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業務管理部門與被審計單位應建立整改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問題整改協調會議,共同推動問題整改;對于共性的問題,要一起研究并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制度、流程方面的措施。

3.建立全過程的整改督促機制。具體承擔審計任務的審計小組和相關整改督辦人員要全過程跟蹤企業審計整改情況,并及時匯總和報告審計整改狀態,督辦整改進度和質量。被審計企業要明確整改責任主體、管理責任主體、具體整改措施;應在規定期限內定期向審計部門匯報整改進展情況,直至問題全部整改完成。

4.建立問題整改后續審核機制。通過嚴格審核企業的整改依據,必要時,對整改不徹底或整改嚴重滯后的企業,要開展后續審計,采取的方式可以在開展企業其他審計項目時把審計問題整改作為審計的重要內容,也可對某一企業的整改情況單獨開展審計,同時注重擴大整改成效,讓企業真正做到舉一反三,徹底整改。

5.建立整改銷號機制。審計部門應根據整改成效和復審結果,對每一個問題逐項認定整改狀態,具體分為已整改、整改中、未整改,并實施銷號管理。已整改是經審核確已糾正的事項;整改中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問題采取了整改措施,但問題尚未完全糾正,風險尚未消除;未整改是指被審計企業完全沒有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未整改問題不得銷號。

上述機制建立后,審計部門應定期通報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對提供虛假證據、推諉扯皮、拒不整改的被審計單位,予以通報批評。整改結果與企業和企業負責人的考核掛鉤,紀檢監察機構對審計移交的問題線索,結合被審計單位的整改情況,依規依紀依法進行處理。

(四)多種載體形式拓寬審計成果的應用渠道,拓展審計成果利用的空間

1.加強審計期中與多方的聯動,提升審計結果向審計成果轉化的時效性。(1)針對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召開定期或不定期的匯報會進行協商探討,提高審計成果傳遞的時效性和目的性;(2)召開審計結果執行部門的會議,包括紀檢監察、人事等部門參與,通過會議了解各部門工作情況,加強工作配合度,共同督促審計成果落實情況;(3)及時將重大或典型事項的審計結果形成相應的專題報告或管理建議,推送至相關業務部門,實現審計的價值增效。

2.建立審計發現的通報長效機制,推動審計結果向審計成果應用轉化。(1)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審計監督檢查發現的典型問題,通過發布問題通報實現審計成果最大化,發揮審計利劍震懾作用。(2)相關部門和企業對照通報的問題,舉一反三,并從管理流程、內控環節、制度規范等方面進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切實防范和控制風險。(3)同時審計通報可靈活采取多種方式向其他監督管理部門提供,這樣可以有效避免重復監督;提升業務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優化流程的能動性,更好地根據審計成果信息制定修改完善有關制度,促進經濟行為和經濟秩序的規范。

3.建立審計資源管理庫,實現審計成果資源共享。(1)通過審計信息化集成作業系統建立審計成果信息資料庫,搭建被審計對象畫像庫,實現審前調查、審計實施、審計終結階段的各類審計信息資源共享;(2)建立“審計云盤”,設置適當的訪問權限,將審計成果、審計問題分析結果、整改信息適度地進行共享;(3)加強審計后臺的建設,梳理歷史數據,總結審計規律,形成審計查證思路。對被審計單位進行風險畫像,通過審計信息系統建立發現問題案例庫,形成審計查證指引,構建審計數據模型,指導審計工作。

在具體審計實踐中可根據需求分類建立審計數據庫,如建立被審計單位資料庫,形成智能化化畫像的數據基礎;通過審計知識庫保存審計經驗、審計案例和優秀項目;問題庫則對歷年問題及整改情況進行分類匯總;建立使用NLP算法將PDF等格式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轉換為結構化數據后的制度庫,便于審計作業時的查詢引用。上述數據庫形成后的結構化數據將會成為是智能應用審計成果、構建數據模型的基礎。

如在對審計問題庫歷年問題情況查詢分析后,發現部分企業與采購和工程服務“黑名單”上的公司簽訂合同并開展業務的問題較為頻發,風險進一步加大。但由于數據來源的非結構化,單純依靠人工匹配工作量大、效率低且容易出錯,對此,圍繞企業是否存在與暫停或取消資格的承包商交易為目標,通過從采購平臺、工程招投標系統、ERP系統和合同系統等相關系統,提取出涉及企業、承包商、合同等要素取數建模,通過數據模型運行即可直接篩選出與違規供應商/承包商交易情況。

4.搭建審計成果利用的智能化分析系統和可視化展示平臺。(1)將審計問題、審計整改及審計整改成效進行數字化處理,形成審計整改、審計成果轉化的數字化模型,構建審計結果向審計成果的閉環管理、自動統計、加工、利用的智能化應用系統。(2)對審計成果的利用,要搭建直觀、界面友好的可視化展示平臺,如儀表盤、柱狀圖、折線圖、氣泡圖等,便于管理層、有關業務部門管理和應用[5]

 

六、結語

新發展階段下賦予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的新要求和新使命。內部審計要聚焦價值創造,切實提升審計成果轉化應用執行力,不斷拓展審計成果轉化應用新渠道,持續增進審計成果效能最大化,打通審計監督鏈條上成果運用環節“最后一公里”,充分發揮審計監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夯實基礎,全力助推國有企業可持續高質量發展。

 

作者:周立云 譚偉

來源:會計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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