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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政策精神,規范和完善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近日,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印發《浙江省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管理實施辦法》,并已于4月1日起實施。
需申報高級會計師和正高級會計師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快來看看具體內容吧~ 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原則上每年度開展一次。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包括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和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 省財政廳根據省人力社保廳年度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計劃,聯合省人力社保廳印發年度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通知,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告,組織開展評審申報工作。 申報人員應于當年度申報通知規定的受理時間內,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申報人員須按照客觀、準確、完整的要求,更新完善個人信息,提交反映本人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專業技術理論水平、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等方面材料。申報人員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申報人員不得將涉及國家秘密的材料上傳管理服務平臺。 ●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內容: 1.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與崗位; 2.專業技術理論水平; 3.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主要包括制度類業績與成果、實踐類業績與成果、理論創新及成果轉化類業績與成果); 4.附加評價(主要包括考試成績、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經歷、榮譽稱號、學位、社會貢獻)。 ●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內容: 1.專業技術工作年限與崗位; 2.專業技術理論水平; 3.專業技術工作業績與成果(主要包括制度類業績與成果、實踐類業績與成果、理論創新及成果轉化類業績與成果); 4.附加評價(主要包括榮譽稱號、學位、社會貢獻、社會影響力、經驗介紹); 5.面試。 (一)單位審核。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根據本辦法規定,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核,并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會計專業技術工作總結》在本單位主要公共場所或內網辦公系統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申報人員所有申報材料向本單位人員開放查閱。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核查無問題的,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方可予以推薦。 (二)受理及審核。市、縣(市、區)財政部門根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權限,受理會計專業技術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市、縣(市、區)財政部門、人力社保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審核。審核后符合規定的,逐級提交上級財政部門、人力社保部門復核。 (三)繳費及公示。經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復核后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須按規定繳納評審費用,逾期未繳納的,視為放棄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名單在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調查核實符合申報條件人員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委會評審。 為保障評審制度新舊銜接和平穩過渡,《實施辦法》實施后,對符合《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和浙江省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且于《實施辦法》實施前已報名或已參加高級會計實務考試的人員,在其合格成績有效期內視同符合申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