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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內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3〕5號)和《財政部 銀監會關于加快推進銀行函證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建設的通知》(財會〔2022〕39號)等相關規定,現就我省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度報備和銀行函證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報備方式與時間
會計師事務所2022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網址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acc.mof.gov.cn)。報備時間為2023年3月25日至5月31日。
二、年度報備內容
(一)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
1.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的說明。
2.持續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股東)情況等)。
3.2022年度經營情況。
4.一體化管理情況(含對函證業務集約化情況進行評價等)。
5.自查自糾情況(執業質量情況相關內容可于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其他內容應于2023年5月31日前提交)。
6.國際業務等開展情況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7.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
8.2022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具數量、在注冊會計師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量、未報備原因等。
9.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22年1月1日至報備日)。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年度報備內容。
1.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2.持續符合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
3.2022年度經營情況。
4.一體化管理情況。
5.2022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具數量、在注冊會計師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量、未報備原因等。
三、年度報備相關要求
(一)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首席合伙人或主任會計師(分所負責人)應高度重視年度報備工作,責成專人負責,嚴格審核把關,按時完成相關工作。
(二)會計師事務所在送審數據前務必認真核對報備材料,包括:相關信息完整,特別是合伙人(股東)的身份證號等基礎信息;填報的信息和數據與實際情況、工商登記的信息一致;上年審計業務收入、出具審計(鑒證)報告數量與業務報備相關數據相符;自查自糾報告與行政處罰、行業懲戒記錄相符等。
(三)會計師事務所登錄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后應按系統規定格式填寫報備內容。會計師事務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和自查自糾報告(該兩項報告僅總所提交)等,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和分所負責人聯合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印章。報備情況簡要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自查自糾報告和保單復印件按系統提示進行上傳。
(四)在年度報備期間,會計師事務所如出現《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規定的需向省財政廳提請變更備案的情形,但未及時在省財政廳備案的,務必在送審年度報備數據前,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辦理有關變更備案。
(五)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指定的業務聯系人應及時申請加入“事務所備案咨詢QQ群”(群號:226232064、224060415)。報備期間,業務聯系人請保持通訊方式暢通,如遇其他技術問題可撥打技術支持電話。各單位不得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傳、處理、傳輸標注密級的文件資料。
(六)會計師事務所申請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登錄密碼重置,需向省財政廳提交經首席合伙人或主任會計師(分所負責人)簽章的密碼更改申請。
四、銀行函證工作相關要求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銀行函證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提升審計質量和效率,結合工作實際,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財政部 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有關要求,按照規范的函證內容、格式和程序處理函證業務,加強函證過程控制,提升函證工作質量,實現銀行函證業務規范化。
(二)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于2023年4月30日前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公示接受函證回函的事務所地址和聯系方式,具體操作方式詳見注冊會計師統一監管平臺中會計師事務所操作手冊。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備案從事證券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上市公司年報審計業務時,應當實現上市公司銀行函證業務集約化。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和其他審計業務應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實現銀行函證集約化。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得由項目組或注冊會計師個人自行收發函證。
(四)鼓勵具備條件的會計師事務所通過銀行函證平臺(包括第三方函證平臺和銀行自建函證平臺)開展數字化函證。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按照審計檔案有關規定妥善保存電子回函。
聯 系 人:省財政廳會計處 閆家旗 王 勇
聯系電話:024-22833173,22827431
技術支持電話:010-68553117
省財政廳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