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昨日(10日)發出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審計,應當同時將審計報告抄報審計對象所在地的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各保監局應建立審計報告分析匯總制度,定期對內部審計報告進行認真匯總分析,及時掌握轄區內保險市場情況和保險公司內控情況,為轄區內市場分析和日常監管提供參考。
昨日保監會發布了《關于向保監會派出機構報送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答記者問,進一步明確了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內部審計報告報送制度的相關要求,加強對保險公司的內控管理。
當前,個別保險公司片面強調業務發展,特別是對分支機構內部審計重視程度不夠,還存在審計機構不健全、審計比較薄弱等現象。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建立內部審計報告的報送制度,有利于通過外部監管來督促保險公司重視和加強對分支機構的內部審計工作,尤其是加強對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力度,從而進一步加強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保監局對審計報告進行匯總分析,可以更好地監測轄區內保險公司的經營現狀,及時掌握市場趨勢和存在的問題,對存在的重大風險隱患有針對性地開展非現場監管,有利于提高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