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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財政廳文件
青財會字〔2023〕172 號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開展 2022 年度會計 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 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相關單位: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 2022 年度職稱 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2〕600 號 ) 要求,現就我省 2022 年度高級、正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方式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青海省職稱評 審管理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2〕115號),2022年度會 計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全面實行網上職稱申報評審方式。申報人員、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人社部門和評委會均使用 “青海省職稱評
審信息化管理系統” (網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
CGL) 實行職稱線上申報、審核、評審、發證、查詢等業務全流程
網上辦理。
援青會計人才 (包括援青博士服務團成員),職稱申報評審按 照《進一步做好援青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青人社 廳辦發〔2020〕3 號 )、《關于鼓勵援青博士團成員延長服務時間 或留青工作的若干措施》(青組字〔2021〕212 號 ) 等有關政策執 行。援青會計人員職稱評審工作與全省 2022 年職稱評審工作同步 安排,采用線下申報方式。
二、評價標準
按照《青海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財政廳關于印發< 青海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會計專業 人員職稱評價標準(試行) >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9〕121 號) 執行的同時,將相關標準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 關于申報正高級會計師的學歷資歷條件。 申報正高級 會計師,一般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 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 5 年;對于在行業作出突 出貢獻的會計人員,需具備大專學歷,且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 受聘高級會計師職務滿 7 年。
(二) 關于申報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職稱繼續教育相關問題。 一是中央駐青單位委托參加我省會計系列高級或正高級職稱評審 的會計人員,根據繼續教育政策制定權限,可參加單位內部繼續
教育,培訓年限和學時不得低于青海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 育的相關規定。二是根據《關于 2020 年度青海省會計專業技術人 員繼續教育學習學時(學分) 及以往年度補學等事項的公告》和 《關于做好全省 2022 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 知》(青財會字〔2022〕1367 號) 要求,2019 年度繼續教育學時 (學分) 分別不少于 90 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30 學時, 專業科目不少于 60 學時;2020、2021、2022 年度繼續教育總學 時 (學分) 不少于 135 學時,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 45 學時,專 業科目不少于 90 學時。
三、考試合格標準
(一) 合格標準。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會 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 2022 年度高級會計師 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會考〔2022〕2 號) 和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 2022 年度高級會計師 資格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的通知》(青人社廳便函〔202 3〕84 號) 相關規定,2022 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 準為 60 分,省級合格標準為 55 分,合格成績在我省范圍內長期 有效,我省 2022 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不再單獨設置省內“三 區三州”合格標準。
(二) 證書打印及領取。2022 年度考試成績達到全國合格標 準以上的考生,請直接在青海省會計信息服務平臺自行下載打印
成績合格證書。考試成績達到省級合格標準的考生,請到省財政 廳會計處領取成績合格證書。
四、申報范圍
(一) 高級會計師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內從事會計 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全國或省級合格證書,或在我省 取得 “三區三州”合格證書有效期內,符合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 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二) 正高級會計師申報參評人員范圍。我省范圍內從事會 計工作,取得高級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擔任高級會計師職務,符合 正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申報條件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人員,可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青 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規定,參加我省 2022 年度會計系 列職稱評審。公務員(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 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離退休人員不參加職稱評審。
五、申報注意事項
(一) 按照相關規定,我省全面實行崗位管理的事業單位在 推薦申報會計系列正高級、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前須填報《2022 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審核表》 (見附件 1 ) ,并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權限到同級人社部門審核備案本單位正 高級、高級會計師職稱申報數額,在經過審核備案的職稱申報數 額內進行本單位的職稱申報推薦工作。未進行審核備案的,不予
受理職稱申報材料。
(二) 助力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一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職稱 申報、評審工作時, 以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投身脫貧攻堅一線,深 入基層服務三農,解決農技難題、推廣轉化科技成果、發展特色 農牧業產業,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 帶領農民增收脫貧等實際工作業績和取得成效作為申報評審的重 要依據。對受組織選派擔任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隊員的會計人 員,連續駐村滿 2 年以上 (實年),其在駐村期間工作取得顯著成 效且有一個年度考核優秀的,可提前 1 年申報高一層級職稱。駐 村期間工作年限視同會計專業技術工作(任職) 年限,所撰寫的 能反映其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的重大調研報告(得到縣級黨委、 政府主要領導肯定性批示) 或本人執筆撰寫并在縣級部門已實施 的政策、規章、規劃、操作規程等工作成果,可作為評審的業績 材料。以上人員申報時須附相關印證資料, 由本人所在單位(派 出單位) 嚴把審核關,并對其工作成果和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 任。
(三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青海省 職稱評審管理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22〕115 號 ),職稱 申報評審實行誠信承諾制。申報人對本人申報行為負責,承諾申 報內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用人單位對審核推薦行為負責, 承諾所推薦人員申報評審資格條件及申報材料審核情況真實準
確。 申報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填報虛假信息、剽竊他人作品和 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 由人力資源社會 保障行政部門或者職稱評審委員會組建單位撤銷其職稱,并記入 全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和省信用信息 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 3 年。對申報人、推薦單位在職稱申報評 審中弄虛作假行為的,發現一例、查處一例,絕不姑息,切實維 護職稱評審的嚴肅性、公平性。
(四) 2002屆以后畢業且取得國家承認的各類高等教育畢業 學歷(學位) 證書的人員, 申報職稱時提交學歷(學位) 證書原 件和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2002屆以前畢業以及在中國高等 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準確查詢學歷(學位) 的,仍須提交證書原 件和單位證明。
(五) 申報人員提供的期刊、學術著作,須有國家新聞出版 總署批準的正規發行刊號。申報人員提交學術期刊時,需附學術 期刊的檢索頁,并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用人單位應登錄中外文 核心期刊查詢系統( http://sfx-86ali.hosted.exlibrisgroup. com.cn/index.html ),對申報人員提交的核心期刊及論文進行檢 索,并在打印的檢索頁審核蓋章。
(六) 申報人員業績從取得現專業技術資格次年起算。資歷截 止時間為 2022 年 12 月底。申報人員提交的載有論文的期刊 (專著) 以及業績材料、科研成果證書、獲獎證書、畢業證書等,取得時間
截止日期均為 2022 年 12 月底。
六、申報資料
(一) 網上申報 1.申報人員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誠信承諾書》( 附件 2 )。
2.有關證書原件及附件。 3.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4.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5.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 合要求的檢索頁(單位蓋章 )。
6.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 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單位蓋章) 原件。
7.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證明,包括高級會計師考試合 格成績單、繼續教育線下審驗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 的材料(單位蓋章) 原件等。
8.近五年( 2018 年-2022 年) 年度考核登記表原件或加蓋單 位人事部門公章的復印件;非公有制單位未進行年度考核的, 由 單位提供書面證明。
9.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推薦公示及公示結果。
10.省屬企事業申報人員須提交單位出具的委托評審函;中央 直屬部門、各駐青單位申報人員須提交經本單位同意并按照管理 權限由中央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
具的委托評審函。未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辦理委托評審手續的,均 不予受理申報材料。
11.為便于后期評審, 網上申報人員請將加蓋公章的紙質版 《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附件 3) 一式 20 份( A3 紙打印,原 件可復印) 于申報截止日期前報送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二) 紙質申報
符合條件的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提交以下紙質申報資料。
(一 )《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 附件 4 ) 一式 3 份。
(二 )《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一式 20 份(原件可復印), A3 紙打印。
(三) 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推薦公示及公示結果。
(四) 援青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申報材料目錄(清單 )。
(五) 有關證書原件及附件。
1.援青會計專業技術申報人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2.現任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聘任證書原件;
3.任現職以來正式發表、出版的代表性論文、著作原件和符 合要求的檢索頁(單位蓋章 );
4.任現職以來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成果鑒定證書及經濟、 社會效益等主要業績材料(單位蓋章) 原件;
5.評審條件中所要求的材料、證明,包括高級會計師考試合 格成績單、繼續教育線下審驗證明及反映申報人學術、技術水平
的材料原件(單位蓋章) 等。
(六) 加蓋單位公章的用人單位推薦公示及公示結果。
(七 ) 在縣 ( 市 、 區 、行委 )、市州直屬部門工作的援青 人才,須提交由市州人社部門出具的推薦信;在省直部門工 作 的援 青人才, 須提 交 由 受援 單位及 主管部 門 出 具 的推薦 信。
以上 ( 四 ) 至 ( 五 ) 項申報材料均以 A4 紙復印,并裝訂成冊。
七、申報時間
申報截止時間為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該時間期限內,符合 條件的會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除援青會計人員外) 須完成網上 申報,援青會計人員須將符合申報要求的紙質材料報送至省財政 廳會計處(西寧市黃河路 30 號省財政廳 604 室 )。
八、其它事項
(一) 根據相關規定,正高級會計師評審采取現場答辯評價 方式(答辯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不參加答辯的,按棄權處理), 答辯時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二) 各申報人員務必將自己真實有效的個人手機號填入評 審簡表相應欄中,以便工作聯系。網上申報人員須以 PDF、JPG( 正 向) 格式掃描上傳相關資料。
(三) 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執 行。
聯系方式:
省財政廳會計處:0971-3660218 0971-3660217
職稱評審申報系統(技術支持)
聯系電話:0971—8862365 15500597407
附件:1.2022 年青海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聘任情況年度 審核表
2.誠信承諾書
3.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簡表
4.援青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表
信息公開選項: 主動公開
抄送:廳人事處,存檔。 |
青海省財政廳辦公室 2023 年 2 月 27 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