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導讀 投資收益是指企業進行投資所獲得的經濟利益,即企業在一定的會計期間對外投資所取得的回報。隨著企業握有的管理和運用資金權力的日益增大、資本市場的逐步完善,投資活動中獲取收益或承擔虧損,雖不是企業通過自身的生產或勞務供應活動所得,卻是企業利潤總額的重要組成部分,并且其比重發展呈越來越大的趨勢。新會計準則將滿足投資者的信息需要作為企業財務報告編制的首要出發點,以滿足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和企業管理層等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求為出發點和立足點,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
□文 王春鋒
2007年二級市場的火爆,讓投資收益這一科目在首份按照新會計準則披露的年報中格外引人矚目。據統計,近兩年來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迅猛增長,已從2006年的1003.2億元飆升至近3000億元。wind數據顯示,截至4月28日,已披露年報的1425家公司共實現投資收益2770.45億元,約占利潤總額的20.61%,比2006年年報中投資收益的占比提高了近10個百分點。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來自兩部分:持有的合營或聯營公司(未達到實質控制條件,無法合并報表)的收益,以及持有金融資產所得或者處置金融資產的收益。其中,與證券市場較為密切的是金融資產部分。金融資產是企業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新準則規定,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要求,將取得的金融資產在初始確認時劃分為下列四類: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可以進一步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企業對此類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應著重反映相關市場變量變化對其價值的影響。在初始確認時按公允價值計量,相關交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的,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確認為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處置該金融資產和負債時,其公允價值與初始入賬金額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穩健的看待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的同時,也把上市公司的動態利潤變動加以反映,體現了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投資收益”科目核算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等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以及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或投資損失,貸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實現的投資收益;借方登記企業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發生的投資損失。
“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基金投資等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核算企業交易性金融資產等公允價值變動而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貸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高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借方登記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低于賬面余額的差額。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時,將原計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轉出,記入“投資收益”科目。
由此我們不難發現:“投資收益”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兩個賬戶對交易性金融資產損益的核算,不僅在核算的時間上不同,而且在核算的內容上也不同。“投資收益”核算的是已經實現的收益,而“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僅僅是反映賬面上的損益,只有等到交易性金融資產出售時,才能將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入投資收益。由此可以看出,這兩個賬戶有分開設置的必要,這樣設置體現了新會計準則下對原來的“投資收益”賬戶的改進。
【案例】 2008 年1 月1 日,A 公司支付價款106萬元購入B 公司發行的股票10萬股,每股價格10.6 元(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0.6元),另支付交易費用1200元,A 公司此股票列為交易性金融資產,且持有后對其無重大影響。2月15日,收到 B公司發放的現金股利;6月30日,B 公司股票價格上漲到每股13元;7月20日,將持有的B 公司股票全部售出,每股15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A 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1)1月1日,購入B公司股票: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A成本 1,000,000
投資收益 1,200
應收股利 60,000
貸:銀行存款 1,061,200
(2)2月15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60,000
貸:應收股利 60,000
(3)6月30日,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300,000
(4)7月20日,將B公司股票全部售出:
借:銀行存款 1,500,000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00
貸:交易金融資產———A成本 1,000,000
———公允價值變動 300,000
投資收益 500,000
2. 持有到期投資
持有至到期投資,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卻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企業應在持有至到期投資持有期間,采用實際利率法,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并計入投資收益;處置該投資時,應將所取得價款與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不涉及公允價值變動的計量屬性。
【案例】 2007年1 月1 日,甲公司支付價款1000 元,從活躍市場購入某公司的五年期債券,面值1250 元,票面利率4.72%。按年支付利息(即每年59元),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假設甲公司將此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不考慮所得稅等損失。為此,甲公司需首先計算該債券的實際利率,采用插值法,可得r=10%
(1)2007 年1 月1 日,購入債券:
借:持有之到期投資———成本 1250
貸:銀行存款 1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250
(2)2007 年12 月31 號,確認實際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借:應收利息 59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41
貸:投資收益 100
(此題攤余成本等于購買時實際支付價款1000元,實際利率為10%,故投資收益=1000×10%=100元)
企業因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企業會計準則所允許的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當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貸款和應收款項
貸款和應收款項是指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的非衍生金融資產。其投資收益的核算與持有至到期投資大體相同。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應當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處置該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賬面價值之差計入投資收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置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收益。
【案例】 A公司于2007年6月12日購入股票100萬股,每股市價15元,手續費3萬元。初始確認時該股票被劃分為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2007年12月31日,該股票的市價上漲到16元。2008年2月1日,乙公司將股票售出,售價為每股13元。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2007年6月12日,購入股票: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5,030,000
貸:銀行存款15,030,000
(2)2007年12月31號,確認股票價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970,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70,000
(3)2008年2月1日,出售股票:
借:銀行存款 12,97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70,000
投資收益 2060,00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15,030,000
———公允價值變動970,000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