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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
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結構化自評表 | |||||||||
客觀基礎分條款 | 項目 | 說明 | 分值 | 自評分 | 申報材料頁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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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成績 (最高6分) |
考試成績 | 全國金榜 | 6分 | 最高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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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銀榜 | 5分 | ||||||||
合格 | 4分 | ||||||||
二、年度考核(最高6 分) |
年度考核 | 年度考核或績效考核為稱職(合格)的年限不 少于申報職稱等級要求的資歷年限 |
4分 | 最高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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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為優秀 | 1分/次 | ||||||||
三、榮譽稱號(最高6 分) |
個人榮譽稱 號,或集體榮 譽稱號的主要 貢獻者 |
獲省級主管部門或地市級人民政府及以上頒發 的榮譽稱號 |
6分/項 | 最高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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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地市級主管部門、區縣級人民政府頒發的榮 譽稱號 |
4分/項 | ||||||||
四、學歷(學位)資 歷(最高16分) |
學歷(學位) | 具備博士學位 | 6分 | 最高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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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 畢業 |
5分 | ||||||||
具備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歷 | 4分 | ||||||||
大學專科學歷 | 3分 | ||||||||
資歷 |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 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 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 計師職稱(含屬性相近中級職稱、職業資格, 下同)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 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
滿足左列年 限條件計6 分,每增加 1年計2分 |
最高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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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非會計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符合現行 轉系列評審規定,從事財務會計實務工作滿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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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接下頁) |
企業 | 大中型企業(包括規 模符合規定標準的中 型企業分支機構)以 及未達到中型企業標 準的上市公司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 職及以上 |
20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 職 |
16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12分 | ||||||||
小微型企業 | 企業財務負責人 | 10分 | |||||||
會計 師事 務所 |
全省排名前30名 |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主任會計師 、副所長等及以上 |
20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16分 | ||||||||
全省排名31-80名 |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主任會計師 、副所長等及以上 |
18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14分 | ||||||||
五、任職情況 (最高20分) |
會計 師事 務所 |
全省排名81-150名 |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主任會計師 、副所長等及以上 |
16分 | 最高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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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主管或骨干 | 12分 | ||||||||
其他 | 合伙人、副總經理、副主任會計師 、副所長等及以上 |
12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8分 | ||||||||
高等 學校 |
決算收入 ≥20億元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職及以上 | 20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12分 | ||||||||
20億元> 決算收入 ≥5億元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職及以上 | 16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8分 | ||||||||
決算收入 <5億元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職及以上 | 12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職 | 8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6分 | ||||||||
醫院 | 三級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職及以上 | 20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12分 | ||||||||
二級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職及以上 | 16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8分 | ||||||||
其他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職及以上 | 12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職 | 8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6分 | ||||||||
其它 單位 與組 織 |
類型一 | 市直屬單位財會機構或市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 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業務單位負責人正職 及以上 |
20分 | ||||||
市直屬單位財會機構或市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 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業務單位負責人副職 |
16分 | ||||||||
市直屬單位財會機構或市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 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或骨干 |
12分 | ||||||||
區直屬單位財會機構或區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 全市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業務單位負責人正職 及以上 |
16分 | ||||||||
區直屬單位財會機構或區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 全區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業務單位負責人副職 |
12分 | ||||||||
區直屬單位財會機構或區級主管部門下屬負責 全區相關業務管理的相關業務單位主管或骨干 |
6分 | ||||||||
類型二 | 員工人數 300人以 上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 職及以上 |
20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 職 |
16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12分 | ||||||||
員工人數 101-299 人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 職及以上 |
16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 職 |
12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8分 | ||||||||
員工人數 100人以 下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正 職及以上 |
12分 | |||||||
財會機構等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副 職 |
8分 | ||||||||
業務主管或骨干 | 6分 | ||||||||
六、學術成果 (最高20分) |
研究報告類 | 中央部委、省級人民政府委托、采納或相關領 導批示 |
20分/項 | 最高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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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部門、地市級人民政府委托、采納或相關 領導批示 |
16分/項 | ||||||||
地市級部門、縣區級人民政府委托、采納或相 關領導批示 |
10分/項 | ||||||||
本單位內部采用(最多不超過3項) | 4分/項 | ||||||||
出版類 | 著作 | 專著 | 6分/萬字 | ||||||
編著和編寫 | 4分/萬字 | ||||||||
論文 | 核心期刊 | 8分/篇 | |||||||
其他期刊 | 4分/篇 | ||||||||
會議論文 | 省級以上會議(不超過2篇) | 2分/篇 | |||||||
課題類 | 國家級 | 20分/項 | |||||||
省部級 | 16分/項 | ||||||||
省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不超過2項) | 4分/項 | ||||||||
七、獎勵 、社會影 響與貢獻 (最高10 分) |
獎勵 | 省級主管部門、省級專業 學會、地市級人民政府等 及以上頒發的獎項 |
一等獎 | 10分/項 | 最高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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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8分/項 | ||||||||
其他 | 4分/項 | ||||||||
地市級主管部門、區縣級 人民政府等頒發的獎項 |
一等獎 | 5分/項 | |||||||
其他 | 3分/項 | ||||||||
社會影響 | 省部級專業學會(協會)理事及以上、省部級專家庫成員 | 5分/個 | |||||||
地市級專業學會(協會)理事及以上、地市級專家庫成員 | 3分/個 | ||||||||
社會貢獻 | 會計類培訓、講座授課 | 2分/次 | |||||||
組織或參與公益性會計類專項服務活動 | 1分/次 | ||||||||
八、高端 人才(最 高6分) |
入選省級高端人才培養工程或入選地市級人才計劃及以上 | 6分 | 最高6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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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艱苦 地區(最 高10分) |
粵東西北地區基層一線,選派西藏、 新疆、青海等地及老區蘇區 |
縣及縣以下基層一線 | 10分 | 最高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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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 | 6分 | ||||||||
客觀基礎分得分(總分100分) | |||||||||
注1:集體榮譽、集體獎勵、學術成果等共同成果計分辦法如下:成果人為2人,按排名6:4計算;成果人為3人,按排名5:3:2;成果 人為4人,按4:3:2:1;成果為5人及以上,前二人與后面諸人按3:2:5(排名第三者與后面諸人平均計算) 注2:課題類,表中得分為主持人得分,參與人只計前三名,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參與人總得分為主持人得分的100%,省級以上專業 學會(或協會)課題參與人總得分為主持人得分的50%,各參與人得分按5:3:2比例分配總得分。 注3:涉及的分類標準或數據以2018年或最新的資料或數據為準。 注4:大中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參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 〕213號)的標準劃分。 注5:會計師事務所排名以廣東省注協公布的為準。 注6:其他單位與組織,申報人可自行選擇適用類型一或類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