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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日,財政部會計司發布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答3個,內容涉及存貨、長期股權投資等企業會計準則。相關鏈接為:http://kjs.mof.gov.cn/zt/kjzzss/sswd/
以下為3個實施問答全文。
存貨準則實施問答
問:汽車銷售企業在日常活動中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應當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財會〔2006〕3號)等相關規定,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本問題中的汽車銷售企業在日常活動中購進并用于銷售的二手車,應當作為存貨進行會計處理,通過“庫存商品”等科目進行核算。
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實施問答
問: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聯營企業。乙公司向員工以非公開發行的方式授予限售期為3年的限制性股票用于股權激勵,并完成股東登記手續。乙公司與員工約定,自授予日起,員工服務滿3年后可一次性解鎖股份;限售期限內離職的,乙公司按員工認購價格回購相應股份。乙公司增發限制性股票時,甲公司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是否應當按照股權被動稀釋進行會計處理?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財會〔2015〕19號)等相關規定,對于此類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計劃,向職工發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關規定履行了注冊登記等增資手續的,企業應當根據收到職工繳納的認股款確認股本和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同時就回購義務確認負債(作收購庫存股處理)。本問題中的乙公司增發限制性股票時,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7號》等進行會計處理,其財務報表中的凈資產沒有發生變化。對于投資方甲公司而言,在乙公司增發限制性股票時,不會產生《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第十一條所規定的“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其他綜合收益和利潤分配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因此本問題中的甲公司在乙公司增發限制性股票時,不應當將對乙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按照股權被動稀釋進行會計處理。
問:投資方與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之間發生投出或出售資產交易(構成業務的除外)而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如何抵銷?
答: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財會〔2014〕14號)、《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財會〔2014〕10號)等相關規定,對于投資方與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之間發生投出或出售資產交易(構成業務的除外)而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當在個別財務報表抵銷的基礎上進行調整。對于投資方向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投出或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而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在個別財務報表處理的基礎上,應當對有關未實現的收入和成本或資產處置損益等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予以抵銷,并相應調整相關投資收益;對于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向投資方投出或出售資產的逆流交易而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方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在個別財務報表處理的基礎上,應當對有關資產賬面價值中包含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中歸屬于投資方的部分予以抵銷,并相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方與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無論是順流交易還是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其中屬于所轉讓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有關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在合并財務報表中不應予以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