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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省屬國有企業:
為順應新時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促進我省會計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業務水平和綜合素質,根據《財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的通知》(財會〔2018〕10號)規定,現將我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會計人員需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參加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包括:
1.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
2.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財務總監)。
二、信息采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應當提前完成信息采集,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按照《省財政廳辦公室關于加強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和開展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工作的通知》(鄂財辦會〔2021〕40號)要求進行。具體登錄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http://czt.hubei.gov.cn)“湖北會計之窗”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欄目,按要求注冊用戶名并填寫相關信息進行信息采集,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會計管理部門審核通過才能進行繼續教育。
三、繼續教育的內容與形式
(一)繼續教育內容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1.公需科目主要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理論、會計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
2.專業科目主要內容包括新近發布或實施的會計準則制度、管理會計指引、內部控制制度、會計信息化技術、預算績效管理、稅收法律法規、財政部發布的《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等相關專業知識。
(二)繼續教育形式
1.財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下統稱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舉辦的各類會計專業及公需科目相關培訓;
2.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3.繼續教育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形式。
四、繼續教育學分管理、登記
(一)學分管理
1.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2.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范圍內當年度有效,不得結轉以后年度。
3.年度繼續教育學分計量標準如下:
(1)參加全國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會計相關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2)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財政部高層次會計人才培訓、省高端會計人才培訓和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高端會計人才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折算為90學分;
(3)參加會計人才培訓、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為10學分;
(4)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每本折算為90學分;
(5)承擔財政部門或其認可的會計學術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或在有國內統一刊號的經濟、管理類報刊發表會計類論文,每篇折算為90學分;
(6)參加財政部門組織或認可的會計類知識大賽,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折算學分;
(7)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繼續教育培訓,按所屬協會確認的學分進行認定。
(二)學分登記
1.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實行屬地登記管理。會計人員工作單位屬地發生變化的,應在“會計人員信息管理”中按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變更;
2.會計人員參加會計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組織的繼續教育,由繼續教育機構或用人單位在培訓后30日內到所屬財政部門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
3.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采取其他形式的,應當在年度內登錄湖北省財政廳公眾網,按要求上傳相關證明材料,申請辦理繼續教育事項登記,所屬財政部門審核通過后直接進行登記。
五、有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作為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管理部門,應落實做好本地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行業管理的要求,督促用人單位收集、統計、報送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對未達到年度繼續教育學時學分要求的,要督促落實。
(二)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強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督促會計人員通過多種形式參加繼續教育,提升會計人員專業技術水平。
(三)各單位應建立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繼續教育完成情況作為會計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四)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先進會計工作者評選表彰、省高端會計人才選拔考試、高級、正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會計人員應當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
(五)會計人員應高度重視繼續教育,按時參加培訓,對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會計人員,所屬財政部門要扣減其信用得分,記入其個人信用檔案。
(六)從今年開始,省財政廳將省直部門會計人員年度繼續教育工作完成情況納入省級財政管理績效考核,具體根據各單位繼續教育整體完成情況比例扣減單位財政管理績效考核分值。請省直部門高度重視,認真梳理匯總本單位所有會計人員及其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并按要求填報《2022年度省直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于12月23日前反饋至省財政廳會計處。
聯系人:黃艷
電 話:027-67818762
附件:2022年度省直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統計表
湖北省財政廳
2022年12月8日
附件
2022年度省直部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情況統計表
單位: 財務負責人: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職務 |
職稱 |
完成情況(學分) |
考核分值 |
備注 |
注:此表僅統計省直部門中一級預算單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