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
400 180 8892
本報訊 財政部會同科技部日前 修訂印發《科學事業單位財務制度》, 旨在進一步規范科學事業單位財務行 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
此次修訂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
一是落實預算法等財政法律法規 的新規定,體現財政改革新要求 。明 確提出全面實施績效管理、未納入預 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如實反映依 法舉借債務等要求,調整財務報告、成 本核算、資產管理相關條款。
二是落實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 有關要求,增加科技成果轉化有關條 款,明確科學事業單位對其持有的科 技成果,可按規定自主決定轉讓、許可 或者作價投資,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 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
三是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改 革完善中央財政科研經費管理的若干 意見》的有關改革精神,增加科研項目 資金監管要求,明確科學事業單位是 科研項目資金管理使用的主體,應強 化法人責任,確保資金合理規范使用。
四是與政府會計準則相銜接,明 確科學事業單位非本級財政補助收入 范圍,以準確核算科研及其輔助活動 取得收入。
財政部將會同科技部等部門,密 切關注這一制度實施情況,推進相關 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持續跟蹤問效,指 導科學事業單位切實提高財務管理水 平,促進科技事業健康發展。 (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