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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制度100問”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資訊欄目系列專題,旨在對政府會計領域的相關制度進行解讀,版權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
第75問: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賬面價值為零時,調入方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規定,單位(調入方)接受其他政府會計主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其成本按照調出方的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確定。但是,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即已經按制度規定提足折舊)的,單位(調入方)應當將調入過程中其承擔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費用,不計入調入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財務會計根據該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和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金額進行確認入賬,并對在調入過程中發生的相關稅費進行核算;預算會計主要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流出進行核算。
一、財務會計核算
單位(調入方)應當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已經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金額(與資產賬面余額相等),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等科目;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預算會計核算
單位(調入方)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等科目。
例:X事業單位接受無償調入的一項固定資產,在調出方單位賬面上,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為200萬元,已計提折舊200萬元,X事業單位承擔調入過程中運輸費1萬元,用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支付。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1)固定資產入賬:
借:固定資產 200000
貸:固定資產累計折舊2000000
(2)相關稅費核算:
借:其他費用 10000
貸: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10000
預算會計賬務處理:
借:其他支出 10000
貸:資金結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