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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偉暾 駱自玲/文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發布的《“十四 五”時期資產評估行業發展規劃》指出, 要把新發展理念貫穿資產評估行業發展 全過程,切實轉變發展方式,促進服務質 量和效率提升,推動服務領域拓展,實現 資產評估行業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 持續的發展。
隨著全國知識產權系統機構改革順 利完成,人員和業務融合不斷深化,《知 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 2035 年)》 《“十四五”國家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規 劃》陸續頒布,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在頂層 設計層面全面加強,知識產權成為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有機組成部分,在推 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扮 演著更加重要的角色。
知識產權產業化需要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的知識產權統 計數據顯示,2019—2021 年我國各類知 識產權數量逐年增加。3 類專利總授權 量從 2019 年的 259.2 萬件增加至 2021 年 的460.2 萬件,其中2021 年我國發明專利 產業化率為35.4%,實用新型專利產業化 率為 46.2% ,外觀設計專利產業化率為 52.3%,較上年均有一定增長。核準注冊 商標2019 年為640.6 萬件,2021 年增加至 773.9 萬件;2019 年累計批準地理標志保 護產品和地里標志商標合計 7709 件, 2021 年增加至 9052 件;集成電路布圖設 計發證2019 年為 6614 件,2021 年大幅增 加至 1.3 萬件。2021 年專利商標質押融 資額達3098 億元,同比增加42%;全系統 共處理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 4.98 萬件,同比增長 17.4%。
由此可見,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數 量日益增加的同時,知識產權產業化率 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運用效益顯著提 高,產權人的維權意識逐步增強。而在 知識產權轉化運用過程中,如作價出資、 資產轉讓、質押融資、侵權損害賠償、證 券化等,在量化知識產權價值方面都可 以看到資產評估的“身影”。
知識產權是法定無形資產的基礎, 當知識產權能夠實現資產轉化,能為企 業或個人帶來經濟效益時,知識產權將 被界定為知識產權資產。就企業而言, 知識產權資產通常被認定為無形資產。 知識產權是一種法律上的認可,而無形 資產是會計學的定義,是一種市場上的 認可。 因此,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時,首 先需對其做資產化的界定。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屬于資產評估中 傳統評估業務之一,但隨著知識產權資產 在企業價值中的戰略意義和價值貢獻的 提升,近年來,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的 需求逐步提升,一些相對較少或新應用 場景的評估需求逐漸增多或開始出現。
深耕傳統業務的理論研究,探索市 場經濟發展同步出現的新應用場景是筆 者所在公司一直堅持的新業務拓展路徑 之一。近年來,隨著知識產權侵權損害 賠償、證券化評估等新應用場景的出現, 相比于熟悉的資產轉讓、購買、作價出 資、質押融資等業務,知識產權資產評估 具有其自身獨特的特點。
知識產權資產侵權損害賠償評估
知識產權資產侵權損害賠償評估業 務相比于傳統評估業務,具有更復雜的 背景,對評估和法律的專業要求更高。 在評估此類業務時,一些特殊情況應予 以重點關注。
項目資料獲取相對復雜 。在侵權損 害賠償項目中,通常其侵權損害已成事 實,評估時主要集中搜集侵權事實發生 日至截止日期間的相關資料,但通常很 難從侵權人獲得相關資料,項目背景等 相關材料通常從法院及被侵權人處獲 取。 因此,項目調查需要資產評估師對 所搜集的資料進行甄別,而知識產權資 產的界定和收益的預測又相對較為復雜, 需要資產評估師擁有強大的資料搜集和 過硬的專業分析能力,并進行多方驗證。
評估對象不同于傳統評估的內容。 在侵權損害賠償項目中,評估對象是在 沒有外界侵權損害情況下和實際利潤之 間的差額。差額的計算需要與委托方充 分溝通,明確其賠償范圍,包括定額賠償 法(法官自由裁量確定一個金額)、合理 許可費賠償法( 同類市場正常許可使用 確定)、侵權損失賠償法(以權利人的損 失計算)、侵權所得賠償法(從侵權人的 非法獲利計算)4 種類型。不同角度測算 出的賠償額可能存在區別。為確定具體 賠償金額,資產評估師有時需要分別從 上述角度進行不同測算,對比分析后確 定項目評估結論。
評估的期間范圍有限 。在侵權損害 賠償項目中,評估的期間范圍僅限于侵 權受損實際發生日至侵權損失停止日。 若損 失持 續發 生,則通 常 以 判 決 日 為 準。期間范圍具有明確日期,是歷史期 間,不需考慮未來期間。
評估結論對時間因素的考量。侵權 損害賠償評估項目是對歷史上已發生的侵 權行為進行評估,若侵權期間較長,通常還 應考慮歷史期折現到評估基準日的值,與 使用收益法預測未來折現的邏輯類似,但 一個是歷史期折現,一個是未來期折現。
知識產權資產侵權損害賠償案件的 順利執行為維護知識產權市場化有序運 轉提供了有效救濟路徑,而資產評估在 其中鑒定合理賠償價值,為維護產權人 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量化工具。
知識產權證券化評估
知識產權證券化是基于知識產權及 其衍生的特許使用權為支撐,面對金融市 場發行證券進行融資活動的金融工具。 具體而言,發起機構(企業)將其擁有的知 識產權或其衍生權利(如授權的權利金) 移轉到特設載體(SPV),再由此特設載體 以該資產作擔保,經過重新包裝、信用評 價和信用增強后發行在市場上可流通的 證券,為發起機構進行融資的金融操作。
知識產權證券化的成功實施,不僅 需要有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知識產權 作為基礎資產,還需要一系列基礎制度 保障,如風險隔離、信用評級與增信、稅 收等制度。與傳統質押融資相比,知識 產權證券化的融資額更高,風險分散,且 多數情況下原始權利人仍享有知識產權 所有權。 因此,如何挑選知識產權標的, 未來的現金流如何,都需要資產評估在 其中發揮出較為重要的作用。
在產品設計環節,資產評估師需與 律所、擬選標的公司管理層、金融機構等 進行充分溝通,對知識產權權屬、權益進 行專業判斷,篩選出優質的、未來能產生 較高且穩定現金流的知識產權,為該金 融產品提供可靠的質量保證。
在產品定價環節,資產評估師需合 理確定委估資產價值。知識產權證券化 產品的設計模式并不統一。基于現有交 易模式和基礎資產形成方式,知識產權 證券化的模式可劃分為供應鏈、租賃債 權、專利許可授權和小額貸款質押等模 式。不同模式下,其未來的現金流不同。
供應鏈模式以知識產權相關產品形 成的應收賬款為基礎。租賃債權模式以 知識產權出租租金為預期的現金流來 源。專利許可授權模式以授權許可費的 方式分期支付專利許可費獲得現金流。 質押模式則以知識產權質押、其他增信 為基礎獲得貸款并分期償還貸款的形式 構建產品。上述不同產品對應的現金流 存在明顯差異,相應折現價值也不同。
隨著我國知識產權導航、運營、高價 值專利培育、質押融資等服務模式持續 發展,知識產權證券化、專利保險等服務 模式不斷落地,吸引科技、金融等服務機 構不斷涌入,知識產權服務范圍進一步 拓寬。資產評估與知識產權相關行業的 合作也在不斷深化,并不斷助力知識產 權資產轉向市場化。
(作者單位:上海立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