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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近日,自治區財政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管理辦法》,對自治區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編報的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報告內容和編報要求、報告審核、數據使用和管理、報告監督和檢查等相關內容進行明確。
01 一是明確了《辦法》適用范圍。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的各級各類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編制報送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年度報告適用本辦法。 02 二是明確了報告管理工作的職責分工。自治區財政廳負責綜合管理、各級財政部門按照行政隸屬關系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報告工作、主管部門按照財務隸屬關系負責組織開展本部門報告相關工作、行政事業單位負責具體實施本單位資產報告工作,形成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報告分工機制。 03 三是明確了報告內容和編報要求。《辦法》明確了資產報告由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報表、填報說明和分析報告三部分構成,及各個部分的主要內容。同時,規定區直各主管部門應于每年3月20日前將本部門資產報告相關材料報送自治區財政廳審核;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應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資產報告審核匯總工作,并將本地區資產報告相關材料報送自治區財政廳審核。 04 四是明確了報告審核和數據使用管理。《辦法》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區直各主管部門對報告審核的主要內容。報告審核可采取自行審核、集中會審、委托審核等多種形式。各級各部門應當充分有效報告數據資料以便建立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同時,將報告數據作為資產配置、使用、處置審批以及績效管理的重要依據。 05 五是明確了報告監督和檢查有關內容。《辦法》明確了各級各部門應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報告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未按時報送報告、報告數據銜接不一致、報告出現重大差錯等相關問題均提出了改進或懲戒方式。 下一步,自治區財政廳將按照《辦法》有關規定,把科學、規范編制行政事業性資產年度報告工作落到實處,提高國有資產信息質量和應用水平,夯實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的數據基礎,為編制政府資產報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