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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財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機構):
現就2022年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對象
符合《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2022〕21號)或《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號)規定條件的人員。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正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退休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詳見附件。在每份申報材料的右上角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對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的右上角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并加注“與原件核對相符”。《評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再次參評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業績成果、案例、論文等申報材料。
(四)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一經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任職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照《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有關規定處理。
三、材料報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應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4日(全天24小時)期間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填寫申報內容(2022年11月5日系統停止申報注冊)。已注冊成功的人員,在系統停止注冊后至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前可修改申報信息。
(二)申報人員人事關系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績、案例內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應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公示結果,并在“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單位或職改辦公章。
(三)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或行業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審核,由其在《評審表》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職改辦不予受理。
(四)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參評對象評審申報材料提交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材料報送的時間及地點
(一)各設區市財政、人社部門材料受理時間自行確定,并于2022年11月18日前將本地區申報人員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財政廳。
(二)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紙質申報材料應于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公休日除外)報送省財政廳審核(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三)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請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期間提前撥打電話預約材料受理審核時間(聯系電話:0591-87097131),并按預約時間將材料送達福州市鼓樓區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辦公樓11樓1105室。
五、答辯要求
為了考察申報者的專業理論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根據評審辦法規定開展答辯考核。答辯具體時間將在“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福建會計——最新動態”公布,并通過電話告知本人。
六、信息公告與查詢
(一)“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福建會計——最新動態”中可查詢《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福建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閩財規〔2022〕21號)、《福建省財政廳 省公務員局 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2〕30號)和《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修訂<福建省享受教授 研究員待遇高級會計師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17〕8號)等相關文件。
(二)咨詢電話:省財政廳會計處,0591-87097131;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591-87857057。
附件: 2022年福建省正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