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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財會〔2022〕11號
各市州財政局,財政部湖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各有關企業、會計師事務所:
“十四五”時期是會計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時期,推動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對提升會計信息質量、加強財會監督、服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為進一步推動企業會計準則在我省貫徹實施,以高質量會計信息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財政管理工作全局,我廳制定了《進一步推進企業會計準則貫徹實施工作方案》(見附件),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任何問題,請及時反饋。
聯系方式:湖南省財政廳會計處,0731-85165160。
附件:進一步推進企業會計準則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湖南省財政廳
2022年8月5日
附件
進一步推進企業會計準則貫徹實施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企業會計準則在我省的貫徹實施,不斷提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根據《會計改革與發展“十四五”規劃綱要》(財會〔2021〕27號)、《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方財政部門推動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2〕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健全完善全省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反饋和指導機制,加大針對性實施指導力度,組織動員各方力量共同推動提升企業會計準則執行效果,提升會計信息質量,以高質量的會計信息更好服務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和財政管理工作全局。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強企業會計準則宣傳培訓。充分運用網絡、報紙、微信公眾號等宣傳媒介,加大企業會計準則宣傳力度。進一步完善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將企業會計準則、準則解釋以及實施問題解答和案例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必學內容,持續發揮好繼續教育對會計人員專業技能提升的促進作用。舉辦多種形式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培訓或講座,不斷擴大培訓范圍,進一步加深我省企業、會計中介機構、會計審計從業人員對企業會計準則的認識理解。
(二)建立常態化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收集機制。根據“分級推動,自上而下”的原則,建立覆蓋面廣、代表性強、長期穩定的準則實施問題收集機制。通過各級財政部門以及國資監管、證券監管、銀行保險監管等監管機構,有關行業協會、重點企業、上市公司、金融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專家學者等,定期收集匯總全省各類企業反映的準則實施問題。設立專門郵箱([email protected]),實時收集企業、監管部門反映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及案例。
(三)建立會計咨詢專家聯系指導機制。充分發揮會計咨詢專家的“外腦”作用,建立省會計咨詢專家對全省會計工作聯系點的聯系指導機制,對聯系點反映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具體問題進行持續跟蹤和“點對點”指導。
(四)加強企業會計準則實施調查研究。分級分類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級財政部門因地制宜,以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金融機構、先進制造業企業、科技創新企業等為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深入開展準則實施情況專題調研,及時掌握企業會計準則實施情況和存在問題。
(五)充分發揮高端會計人才在推動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的輻射引領作用。進一步完善財會金融人才支持計劃等高端會計人才培養機制,將推進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相關要求貫穿高端會計人才培養各個階段,將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及問題反饋情況作為培養期間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建立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省財政廳建立與財政部湖南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南監管局、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省內知名會計師事務所等監管部門、審計機構的定期溝通聯系機制,收集和匯總相關單位在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審計實務等工作中發現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和實施案例。
三、具體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推動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工作對于強化會計信息質量監督和履行財會監督主體職責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因地制宜,廣泛開展準則學習和宣傳培訓,積極穩妥推進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工作。
(二)加強隊伍建設。各級財政部門要重視企業會計準則人才培養,加強會計管理隊伍“專業化”建設,充實會計管理隊伍力量,提升專業管理服務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和完善適合本地區的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收集和報送機制,并明確專人負責。
(三)加強調查研究。各市州財政局要根據本地區企業存設情況,制定調研計劃,積極組織開展企業會計準則貫徹實施情況專題調研,逐步實現對聯系點單位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全覆蓋。鼓勵利用“外腦”參與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研究,助力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建設與實施相關工作。
(四)定期報送資料。各市州財政局、各監管部門、各聯系點單位、相關中介機構、省會計咨詢專家、省財會金融人才(含省會計領軍人才)要加強對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相關問題及典型案例的收集、匯總和梳理,定期向省財政廳報送相關情況,具體要求如下:
1、報送時間。2022年首次報送時間為10月10日前,且應包括2021年以來的有關情況。2023年起報送時間為每年4月10日、10月10日前。
2、報送內容。報送的內容包括企業會計準則實施中的問題,有關準則實施的處理處罰情況、典型案例,有關準則實施的調研成果、政策建議等。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請填列《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反饋表》(見附件)后報送,報送的典型案例應當說明案例背景及來源、處理處罰依據及分析、有關政策建議等,并將有關處理處罰決定等文件作為附件一并報送。
除上述內容外,各市州報送的內容還應當包括本地區推動企業會計準則實施的總體情況、推動準則實施的做法和成效。
對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準則實施問題和典型案例,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反映。
3、報送方式。相關材料紙質版請郵寄至長沙市天心區城南西路1號湖南省財政廳(會計處)(郵編:410015),同時請將材料電子文檔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反饋表
附件
企業會計準則實施問題反饋表
事項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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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在企業會計核算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
(請詳細描述問題的背景以及具體核算的難點,一個問題填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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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問題涉及的具體會計準則 |
(如,《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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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該問題產生的主要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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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該問題 有何對策 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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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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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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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饋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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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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