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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高級會計師評審標準
第九條 高級會計師任職資格評審學歷資歷
學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博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1年。
2.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任職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并聘期滿5年。
3.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任職資格后,從事本專業工作并聘期滿10年。
4.在同等學歷條件下,團場及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工作相應減少兩年。
第十條 學識水平
1.系統掌握和應用經濟與管理理論、財務會計理論與實務。
2.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豐富的會計工作經驗,能獨立負責某領域或一個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3.工作業績較為突出,有效提高了會計管理水平或經濟效益,能運用新知識、新理論解決財務工作中的關鍵問題。
4.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會計相關理論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會計相關研究課題、調研報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創新等。
第十一條 實踐能力(經歷)
取得會計及相關專業中級任職資格后,須具備條件1-4中的2項;團場及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條件1-4中的1項;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條件5:
1.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有豐富的會計工作實踐經驗,能夠獨立組織單位的會計工作,能夠正確執行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能夠對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分析,并參與經濟預測決策。
2.會計工作業務骨干,有豐富的會計工作實踐經驗,有較強的專業分析和職業判斷能力,能夠熟練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組織本崗位的會計工作,能夠解決會計實務工作中的復雜問題。
3.能夠主持或主要承擔會計調研、科研課題,提出有價值的建議、撰寫高質量的調查研究報告或學術論文。
4.能夠講授會計專業知識或指導、鑒定會計實務工作,具有培養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人才的能力。
5.具有8年以上社會審計實踐經歷,擔任大中型審計、咨詢項目的項目負責人。
第十二條 業績成果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控機制健全,會計信息質量良好。同時,須具備條件1-6中的2項;團場及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條件1-6中的1項;會計師事務所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條件7-8中的1項:
1.在貫徹實施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會計基礎管理,提高會計工作(信息)質量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并起主要作用。
2.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單位會計制度設計并有效實施,經實踐檢驗成效顯著。
3.參與單位經濟管理,在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成本控制、資產經營、資本運作、內控建設和經濟決策等方面發揮參謀決策作用,并取得顯著成效。
4.在近5個年度內2次考核優秀或專業技術工作受到團場及團場以上的表彰獎勵。
5.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排名前五名),參與會計科研課題研究,具有較高水平,研究成果應用于實踐,并取得明顯成效。
6.主持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編(撰)會計專輯或培訓教材1部以上。
7.主持3項以上大中型審計項目,經監管機構或同行評價質量高。
8.主持3項以上大中型咨詢項目,被客戶采納后,對促進客戶規范會計核算、提升管理水平、實現發展目標等方面產生明顯成效。
第十三條 著作論文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開出版會計專業的專著或譯著1部(本人獨立撰寫2萬字以上)。
2.在國內公開發行的期刊、報紙上發表會計、經濟專業論文2篇以上,發表的論文與本專業工作具有高度相關性和一定的創新性(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
3.團場及以下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可結合本職工作及專業特點獨立撰寫2篇以上與工作崗位有關的經濟分析報告、調研報告或年度財務工作報告等會計工作研究性論文,經評審專家評定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不少于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