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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的基礎上,中國內部審計協會2021年、2022年先后印發了《第2205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準則)和《第3204號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經濟責任審計》(以下簡稱指南),新的準則和指南對指導經濟責任審計實踐,規范經濟責任審計行為,提高經濟責任審計質量和效率效果具有重大意義。 自新的準則和指南印發以來,中核集團認真組織學習,加強統籌謀劃,規范審計程序,深化審計內容,強化結果運用,取得了明顯效果。
為貫徹準則和指南“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的要求,中核集團進一步加強黨組、董事會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集團黨組、董事會定期研究經濟責任審計計劃、重要審計情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和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積極發揮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平臺作用,強化計劃共商和信息互通,貫徹落實上級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通報審計計劃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審計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推進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及結果運用,進一步優化經濟責任審計監督效能。
為貫徹準則和指南“提高任中審計的比重,更好地發揮任中審計的過程監督優勢”的要求,中核集團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統籌謀劃和整體推進,提高任中審計比例,分層分級制定經濟責任審計輪審計劃,確保對所屬境內外單位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任期內至少審計1次,同時加大對掌握重要資金決策權、分配權、管理權、執行權和監督權等關鍵崗位的主要領導人員審計力度。2021年,組織全系統實施220家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其中71個任中審計,任中審計數量較2020年增長了73%。同時,中核集團積極試行“任前經濟責任審計告知”程序,強化領導干部經濟責任意識,建立“任中自查自糾”工作機制,促進所屬單位關注薄弱環節,及時揭示問題、整改問題,促進領導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2022年,中核集團以開展“精細化管理年”為契機,主動優化、持續改善,對標準則和指南有關要求,先后修訂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工作辦法》《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管理辦法》,完善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方案和報告模板,規范了經濟責任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建立了審計工作結果責任制,落實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組長、主審和審計組其他成員的審計責任;制定了審計報告復核和審理程序,對重要審計報告落實交叉復核管理要求;建立中介機構備選庫,對中介機構實施后評價和動態管理,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質量顯著增強。
為貫徹準則和指南“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開展審前調查”“有針對性地提出可操作的審計建議”等要求,中核集團積極開展研究型審計,加強審計對象研究,建立經濟責任審計對象數據庫,按照領導干部經濟事項管理權限、單位性質、資產和收入規模、承擔集團重要任務等維度,細化對象分類,科學制定審計計劃。深化審前調查,開展充分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包括單位基本情況、集團領導有關講話、主管部門有關要求、集團有關會議材料、集團智庫有關研究資料、集團有關監督檢查情況等,從不同角度還原審計對象情況,實現精準畫像。加強審計問題研究,從研究中找到問題的根本原因和解決辦法,審深查透對癥施策,推動審計工作提質增效。
為貫徹落實準則和指南“推動被審計單位落實整改責任”“推動業務管理部門有效運用審計結果”的要求,中核集團制定了《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落實方案》,制定了統一的審計整改工作規范,修訂了整改完成認定標準,建立“掛賬銷號、協同聯動、季度跟蹤、分類督導”的整改工作機制,對上級審計發現的問題、集團重點關注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定期跟蹤整改情況。制定《關于加強審計成果在領導人員管理中運用的通知》,切實加強和發揮審計成果在考核、任免、獎懲領導人員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