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信息披露規則執行問題新收入準則要求確認收入的方式應當反映其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模式,收入的金額應當反映企業因轉讓這些商品或提供這些服務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以如實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核算企業實現的損益。應當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與客戶之間的合同產生的收入及現金流量的性質、金額、時間分布和不確定性等相關的有用信息。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仍存在對新收入準則執行不到位、披露不充分的問題。(1)未恰當處理銷售商品過程中與運輸活動相關的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對于與履行客戶合同無關的運輸費用,若運輸費用屬于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的必要支出,形成了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時,運輸費用應當計入存貨成本,否則應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一項運輸活動不構成單項履約義務,相關的運輸費用應計入成本而不是銷售費用。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未合理辨識運輸活動是否與履行合同相關、是否構成單項履約義務,而是直接將運輸費全部計入銷售費用,未按上述規定區分確認并列報與商品運輸相關的支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合同負債核算企業已收或應收客戶對價而應向客戶轉讓商品的義務,如企業在轉讓承諾的商品之前已收取的款項。其不應包括已收或應收的對價中包含的增值稅部分,該部分增值稅金額應作為待轉銷項稅列報于“其他流動負債”或“其他非流動負債”。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在首次執行新收入準則時未單獨列報預收款中包含的待轉銷項稅額,錯誤的將預收款中待轉銷項稅額部分列報于合同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因轉讓商品收到的預收款,不再使用“預收賬款”及“遞延收益”,應使用“合同負債”;與租賃有關的預收租賃款,適用租賃準則,仍在預收款項中進行核算。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上市公司未對預收的款項進行恰當區分與確認,將收到的資產租賃款項計入“合同負債”。二是個別企業錯誤地將因銷售商品提前收到的款項作為預收款項核算,未列報為合同負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在銷售商品時給予客戶的現金折扣,應當按照新收入準則中關于可變對價的相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仍將現金折扣作為財務費用列示,未能按照準則要求恰當抵減收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與收入有關的信息,包括收入確認和計量所采用的會計政策、與合同相關的信息、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相關的信息等。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未充分披露新收入準則相關信息:一是個別企業僅披露準則規定原文,未結合公司具體業務披露收入確認的會計政策,未遵循新收入準則規定對收入相關的信息予以充分披露,不便于報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二是個別企業未按主要類型披露收入分解信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是指能夠主導該商品的使用并從中獲得幾乎全部的經濟利益。①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銷售合同中僅約定質量原因退貨條款,企業前期銷售產品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后,當期接受了客戶針對該批已售產品滯銷導致的退貨并開具紅字發票,沖銷了當期的收入、成本和應收賬款,導致少計營業外支出和營業收入。②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工程施工項目已經完工但尚未取得業主方最終認可的工程量末次結算單,施工方自行調整預計總收入和預計總成本,在變更調整的當年,調整當期收入、成本和利潤。由于業主方未對該項工程最終計量予以確認,導致期末已完工未結算余額較高,虛增收入和利潤。③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施工過程中對預計總收入進行了調整,調整的主要內容為材料價格差異,但該項調整未取得業主方的簽證確認,簽訂的合同亦未約定此項價格調整事項。因施工方單向調整預計總收入,并于變更調整當年調整收入和利潤,企業不應借原材料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履約進度預計之名,人為改變上期會計估計,導致虛增收入和利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根據其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是否擁有對該商品的控制權,來判斷其從事交易時的身份是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企業在向客戶轉讓商品前能夠控制該商品的,該企業為主要責任人,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確認收入;否則,該企業為代理人,應當按照預期有權收取的傭金或手續費的金額確認收入,該金額應當按照已收或應收對價總額扣除應支付給其他相關方的價款后的凈額,或者按照既定的傭金金額或比例等確定。承擔代理人角色的貿易業務應按凈額法確認收入。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貿易業務實際為上下游的代理業務,其實際承擔的是代理人的角色,商品由其上游供貨方指定地點進行交貨,貨物運至交貨地點前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下游購買方承擔,企業在商品交易中僅為上下游客商提供居間服務收取相應的代理費,其按總額法確認收入,導致虛增收入和成本,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發生了金額較大的貿易業務,經分析業務實質,其通過控制貿易業務閉環內的供應商和客戶虛構貿易業務,導致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3)未恰當確認某一時間段內的施工收入,毛利率波動幅度較大,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對于在某一時段內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內按照履約進度確認收入,但是,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的除外。企業應當考慮商品的性質,采用產出法或投入法確定恰當的履約進度。其中,產出法是根據已轉移給客戶的商品對于客戶的價值確定履約進度;投入法是根據企業為履行履約義務的投入確定履約進度。對于類似情況下的類似履約義務,企業應當采用相同的方法確定履約進度。當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確定時,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成本金額確認收入,直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確定為止。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采用投入法計量履約進度,后續因原材料價格波動等因素,其不斷調整合同履約進度,連續沖回前期已確認收入,造成同一工程項目,各年度間毛利率波動幅度較大,存在調節利潤的情形,導致虛增收入、成本和利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企業應合理判斷可能存在的風險損失,充分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年報分析發現,應收及其他往來款項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主要表現在以下情形:一是個別企業存在關聯方資金拆借款項長期掛賬,關聯方已經資不抵債,但企業以其是關聯方為由未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二是個別企業應收款項的債務人已經出現債務違約、破產重整、資不抵債,債權未來能否收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企業未對其計提壞賬準備或僅計提少量的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三是個別企業的債務人為長期掛賬的境外企業,該項目因國外政治環境等多種因素,未能正常運營陷于停滯狀態,款項回收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但企業未計提減值準備;四是個別企業應收賬款為貿易業務形成,賬齡較長且部分逾期,僅計提少量的壞賬準備,部分款項已涉訴,部分債權未采取有效的擔保措施,款項回收存在風險,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五是個別企業的股權轉讓款長期掛賬其他應收款,基本沒有回收的可能性,未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六是個別企業處置子公司股權及債權,該交易事項在處置當期共形成虧損十幾億元,導致以前年度債權少計提壞賬準備;七是個別企業對賬齡較長且存在回收風險的款項、代墊賬齡一年以上的款項未充分考慮后續回收風險,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八是個別企業存在金額較大且賬齡較長的預付款項,未來能否提供貨物或退回貨款具有不確定性,企業未對該部分預付款項計提壞賬準備,壞賬準備計提不充分;九是個別企業向關聯方合作的項目拆借資金,以未來項目的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但預測收益過高,未合理預計可能存在的損失,未充分計提壞賬準備。一是個別企業的存貨中存在部分保質期較短的食品,部分賬齡較長,該企業未對該項保質期較短的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二是個別施工企業將虧損項目以未結算為由長期在已完工未結算和合同資產科目列報,在實際成本與預計成本發生較大偏差的情況下仍未對預計總成本進行調整,導致已完工未結算和合同資產存在損失或減值。一是個別企業持有的無形資產采礦權,已于三年前停產,截至 2020 年末仍未獲取復工復產審批,企業只在停產時計提了部分減值損失,未對該項資產的停產損失進行持續的評估,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二是個別企業持有探礦權時間較長,后續發生支出較少或者長時間未發生后續支出,判定其存在減值風險,但企業未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三是個別企業掛賬的某一非法人主體(“主體一”)常年虧損,無法清欠該企業控制的另一非法人主體(“主體二”)對主體一墊付的經營資金,形成長期掛賬。主體二墊付的款項可能存在回收風險,未對其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四是個別企業對非法人主體的投資列示在其他非流動資產,該主體常年虧損,掛賬多年,已計提部分減值準備,剩余款項能否回收存在不確定性,企業未充分計提減值準備;五是個別企業部分資產組由正常使用改為停機備用,備用期間根據管理部門調度按需生產,未能滿負荷運轉,存在一定期間的閑置,企業未考慮存在減值的可能性;六是個別企業其他非流動資產列示金額重大的長期存貨,由于其存在客觀條件限制導致未來較長時間內無法實現銷售,可能存在減值跡象,未進行減值測試計提減值準備;七是個別企業的房地產項目未批先建,后因故叫停后至今未復工,項目未達竣工交付條件,不能對外銷售,賬面開發成本未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存在減值風險。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長期股權投資,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投資方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權益法核算。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企業應按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計算)中企業享有的份額確認投資收益。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未確認損益調整;二是個別企業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在資產負債表日以被投資單位的未審報表數據為依據確認損益調整,未審報表與經審計的報表數據存在差異,未進行調整,導致多計或少計長期股權投資和投資收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在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時,應當遵循重要性要求。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期末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大于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份額,資產負債表日存在明顯的減值跡象,但企業未對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二是個別企業的子公司已經資不抵債,連續虧損,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母公司報表未對該項長期股權投資計提減值準備;三是個別企業處置子公司股權,該子公司因經營不善連續虧損,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未計提減值準備,導致以前年度母公司長期股權投資少計提減值準備。年報分析中發現,個別企業的在建工程項目已進入聯調聯試階段即將收尾,但其材料消耗占比未過半,與工程實際進度嚴重不匹配,預付款項中存在大量的預付工程款和材料款未及時結轉至在建工程,導致少計在建工程,多計預付款項。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在估計資產可收回金額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境外的在建工程項目受經濟形勢及市場環境影響長期停滯,工程項目存在明顯減值跡象,但企業未計提減值準備;二是個別企業的在建工程因供應商產品質量原因被叫停,短期內無法恢復供貨,至 2020 年期末該情況未有改善。該供貨商由于質量問題已經被其他客戶提起訴訟索賠,該項在建工程可能存在減值跡象,企業未對此工程計提減值準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 3個月的,應當暫停借款費用的資本化。在中斷期間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可從下列幾個方面進行判斷:……(三)繼續發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的支出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出現非正常暫停,暫停時間超過 3 個月,針對該在建項目的專門借款未暫停資本化,將借款利息計入在建工程,導致多計在建工程,少計財務費用;二是個別企業將應歸屬于預付款項的存貨支出計入在建工程,相關的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從而導致多計在建工程,少計財務費用;三是個別企業在幾乎不發生或者很少發生工程支出的情況下,仍繼續利息資本化,導致當期增加的工程成本幾乎全部為資本化的利息,個別項目累計資本化利息占整體工程成本的比例畸高。企業未對停止資本化的時點做出合理判斷,從而導致多計在建工程,少計財務費用。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在購買日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對于被購買方可辨認資產、負債應當按照合并中確定的公允價值列示,企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合并資產負債表中的商譽。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企業進行資產減值測試,對于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的賬面價值,應當自購買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難以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的,應當將其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組合。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在確認商譽時未在合并日對可辨識的資產和負債進行辨識,而是將支付價款與合并日賬面凈資產的差額確認商譽,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二是個別企業在確認商譽時,其合并日賬面凈資產剔除了少數股東的出資,并采用被收購方剔除少數股東出資后的賬面價值作為合并日可辨認凈資產的公允價值,從而導致商譽計算錯誤,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未對商譽所在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僅以每年的經營狀況得出未發生減值的結論。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期末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的測試范圍為基準日的股東全部權益,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對因企業合并形成的商譽,由于其難以獨立產生現金流量,公司應自購買日起按照一貫、合理的方法將其賬面價值分攤至相關的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并據此進行減值測試,導致減值測試范圍界定有誤。4.商譽減值測試參數不合理,導致未能準確識別商譽減值風險根據《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 8 號——商譽減值》,對未來現金凈流量預測時,應以資產的當前狀況為基礎,以稅前口徑為預測依據,并充分關注選取的關鍵參數(包括但不限于銷量、價格、成本、費用、預測期增長率、穩定期增長率)是否有可靠的數據來源,是否與歷史數據、運營計劃、商業機會、行業數據、行業研究報告、宏觀經濟運行狀況相符;與此相關的重大假設是否與可獲取的內部、外部信息相符,在不符時是否有合理理由支持。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子公司在進行商譽減值測試時,對重要參數的取值預測與后期實際情況存在嚴重不符,從而得出的結論與目前實際情況存在重大差異,導致商譽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1. 未恰當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權益工具投資的公允價值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對權益工具的投資和與此類投資相聯系的合同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僅在有限情況下,如果用以確定公允價值的近期信息不足,或者公允價值的可能估計金額分布范圍很廣,而成本代表了該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的,該成本可代表其在該分布范圍內對公允價值的恰當估計。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對合伙企業投資,未能獲取底層資產的運營情況,僅以投資賬面價值作為其公允價值,未能識別出是否存在公允價值變動情況以及減值跡象;二是個別企業將其持有的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企業在計量時將初始投資成本認定為公允價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規定的可用成本計量的情形,未準確對公允價值進行計量,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應當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企業使用估值技術的目的,是為了估計在計量日當前市場條件下,市場參與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項資產或者轉移一項負債的價格。企業以公允價值計量相關資產或負債,使用的估值技術主要包括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企業應當使用與其中一種或多種估值技術相一致的方法計量公允價值。企業使用多種估值技術計量公允價值的,應當考慮各估值結果的合理性,選取在當前情況下最能代表公允價值的金額作為公允價值。市場法,是利用相同或類似的資產、負債或資產和負債組合的價格以及其他相關市場交易信息進行估值的技術。收益法,是將未來金額轉換成單一現值的估值技術。成本法,是反映當前要求重置相關資產服務能力所需金額(通常指現行重置成本)的估值技術。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持有的公開市場股票,列報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是高溢價購買金融資產。個別企業購買公開市場股票時采用議價的方式確定交易對價,買價均高于公開市場的市價且高于前三十個交易日的均值;二是期末采用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確認公允價值,每股價格遠高于股票收盤價和次年定向增發價格,企業據以確認公允價值計量的依據不充分,高估資產和利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評估相關金融工具的信用風險自初始確認后是否已顯著增加,分別計量其損失準備、確認預期信用損失及其變動。以組合為基礎進行信用風險變化評估時,企業可以共同風險特征為依據,將金融工具分為不同組別,從而使有關評估更為合理并能及時識別信用風險的顯著增加。企業不應將具有不同風險特征的金融工具歸為同一組別。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多個不同行業,企業簡單將不同行業客戶的應收賬款作為一個組合計提預期信用損失。企業應充分評估不同行業客戶的信用風險特征是否相同,并根據不同情況劃分不同組合分別計提預期信用損失;二是個別企業對同一客戶的相同交易事項的款項,采用了不同的預期信用損失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和財務擔保合同需要按照預期信用損失模型計提預期信用損失。企業在評估預期信用損失時應當考慮所有合理且有依據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合理確定相關資產的減值方法和減值參數,并在每個資產負債表日進行重新評估。當對金融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的一項或多項事件發生時,該金融資產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應收票據存在到期后未能兌付的情況,但在資產負債表日計提預期信用損失時,對應收票據未計提預期信用損失;二是個別企業購買某公司債券作為債務工具投資,該公司遭遇了流動性危機,大批到期商票逾期無法兌付,多地項目停工等,企業未充分考慮上述風險,預期信用損失計提不充分;三是個別金融企業,發放貸款和墊款逾期未收回且賬齡較長,壞賬準備計提比例較低,預期信用損失計提不充分;四是個別企業在資不抵債的情況下對關聯方發放委托貸款,在借出方和借入方的經營情況均為虧損的情況下,企業仍未對該項委托貸款計提壞賬準備,預期信用損失計提不充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其他應收款和其他應付款中包含的應收利息和應付利息,僅反映相關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應支付,但于資產負債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應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未將基于實際利率法計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應金融工具的賬面余額中(例如長期借款、短期借款、應付債券等),而是錯誤地計入應收利息或應付利息,并在其他應收款或其他應付款中進行列報,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的金融工具,以成本作為公允價值的最佳估計數,按照應享有的被投資單位凈資產的比例計算的份額低于其賬面價值,金融工具存在減值風險,但該企業未進行減值測試或確認減值準備;二是個別企業通過基金公司參與股票定增投資項目,通過協議安排和約定未將基金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報表層面僅體現對基金公司的投資,列報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采用成本法核算,實際投資的股票定增項目已經出現大幅虧損,未對其計提減值準備,減值準備計提不充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對被投資單位具有重大影響的權益性投資,以及對其合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應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列報與核算。重大影響,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在確定能否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時,應當考慮投資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當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投資方能夠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的,被投資單位為其聯營企業。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投資項目持股比例超過 20%,并在董事會成員有席位,具有重大影響,但未在長期股權投資核算,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需要綜合考慮合伙協議及相關安排,尤其是對合伙企業的權力、可變回報等因素,判斷有限合伙人是否對合伙企業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以確定其分類和后續會計處理,同時需要充分披露判斷的依據和理由。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作為有限合伙人持有合伙企業較大份額(例如 99%),仍將其分類為以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未披露對該合伙企業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響的判斷理由,無法合理判斷其分類是否恰當。7.按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減值測試未考慮未來現金流量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且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工具投資,或與該權益工具掛鉤并須通過交付該權益工具結算的衍生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時,應當將該權益工具投資或衍生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按照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對按成本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時,僅了解被投資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以企業是否經營正常來認定該金融資產是否發生減值,未考慮未來現金流量,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采用估值技術計量公允價值時,應當選擇與市場參與者在相關資產或負債的交易中所考慮的資產或負債特征相一致的輸入值,包括流動性折溢價、控制權溢價或少數股東權益折價等。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確認其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時,以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列示的凈資產按照股權比例計算享有的份額作為其公允價值,未采用恰當的方式確定公允價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投資方能夠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且有能力影響可變回報。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施加控制的權力時,應當僅考慮與被投資方相關的實質性權利。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將持股比例低于 50%的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對其控制的判斷依據不充分;二是個別公司將持股比例高于 50%的公司未納入合并范圍,對其不控制的判斷依據不充分;三是個別企業成立了合伙企業,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管理合伙企業事務,普通合伙人出資及所占份額極低,該企業作為有限合伙人之一,未將其納入合并范圍。經穿透至底層運營,該合伙企業實際由該企業運營管理,且資產投向等決策由該企業決定,但該企業僅基于其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或者僅基于其未在合伙企業的投資委員會中占半數以上席位,就認為對該合伙企業不具有控制,未將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四是個別企業納入合并范圍的子公司其高管任命、生產經營預算考核等重大事項均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企業無法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可變回報金額,實際未控制被投資單位,卻將其納入了合并范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五是個別企業未披露對其他主體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重大判斷和假設,以及這些判斷和假設變更的情況,主要包括企業持有其他主體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仍控制該主體的判斷和假設,或者持有其他主體半數以上的表決權但并不控制該主體的判斷和假設。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以已進入清算程序(主動清算)為由未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且在資產負債表日部分子公司尚未取得法院清算受理單即未納入合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二是個別企業以前年度處置子公司股權并在產權交易中心掛牌轉讓,截至 2020 年末尚未完成轉讓,企業在掛牌當年即以不控制為由未將其納入合并范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三是個別企業通過產權轉讓協議受讓某資產組三分之一產權。資產組投產后,由該資產組以經營積累償還原出資人本息,至 2009 年 6 月,已全部償付完畢。該資產組實際由該企業控制經營,屬于該企業實際經營管理的可控資產,企業未將其納入合并范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采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應當將整個企業集團視為一個會計主體,依據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和列報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政策,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與子公司會計政策不一致,編制合并報表時也未對子公司的會計政策進行調整,使母子公司會計政策統一,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母公司應當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應當將整個企業集團視為一個會計主體,依據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和列報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政策,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存在控股子公司,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合并報表,未將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5.將事業單位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并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將事業編制的學校和幼兒園以及民間非營利組織納入合并范圍,分別執行政府會計準則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企業在合并時將其按企業會計準則進行轉換。投資方雖然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但不能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不能構成企業會計準則意義上的“控制”。將不控制的事業編制的學校和幼兒園以及民間非營利性組織納入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母公司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應當將整個企業集團視為一個會計主體,依據相關企業會計準則的確認、計量和列報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政策,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的影響。內部交易表明相關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該部分損失。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與子公司的往來未全部抵銷,虛增資產和負債;二是個別企業在主營業務板塊間抵銷內部收入、成本時分類不準確,導致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的明細項為負數,不符合業務邏輯,未對內部交易進行正確抵銷,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三是個別企業存在關聯交易,產生關聯往來及關聯現金流,企業在編制合并報告時,僅對關聯交易及關聯往來進行抵銷,未對關聯現金流進行抵銷。年報分析中發現,個別企業收購子公司納入合并范圍時點不準確。個別企業在分步購買公司股權后成為該子公司第一大股東,并向其委派董事長和高管人員,在董事會成員席位占絕對多數,取得子公司實際控制經營權,但未及時按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合并范圍。子公司在此期間經營產生巨額虧損,因延期合并,從而導致收入、利潤、凈資產及商譽不準確。8.股權作價出資成立新公司,但出資雙方均以不控制為由未對該新公司進行合并年報分析發現,該新設公司是由主管部門進行板塊重組整合而成立,各方股東均以股權作價出資入股,各方股東投入的股權包括已經運營的公司和在建的尚未達到運營條件的公司,已經運營的公司存在巨額虧損,作價出資依據評估結果,評估時僅采用一種方法資產基礎法,因料工費物價上漲等原因從而產生評估增值。各方股東作價出資成立新公司后,該公司為新設公司第一大股東,但未占董事會成員過半數,從而未將該公司納入合并范圍,但實際控制其生產經營。各方股東投入該新公司的資產均不是優良資產,并表后會形成巨額虧損,從而對公司的合并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基于此,形成了新設公司無人并表的局面,導致實際控制方會計信息不真實。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政府補助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企業能夠滿足政府補助所附條件;(二)企業能夠收到政府補助。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沖減相關資產的賬面價值或確認為遞延收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情況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二)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或沖減相關成本。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其他應收款中長期掛賬政府補助,將未達到確認條件的政府補助予以確認,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企業無償移交資產時,根據主管財政機關會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文件和與接收資產的地方人民政府簽訂的協議,核銷有關資產,調整相關賬務,并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實收資本。企業集團公司對所屬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沖減的國有權益,相應核減對該企業的股權投資,同時依次核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金和實收資本。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已經實行公司制改建的,企業集團公司應當按照持有股權的比例計算確認核減的國有權益。經營資質條件對凈資產有明確要求的企業,因無償移交資產核減權益,可以現有經營資質所需凈資產為限,依次沖減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不足沖減部分暫作待核銷資本損失,以未來期間實現的凈利潤彌補。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收到“三供一業”補助資金,未恰當區分業務及款項實質,錯誤的一次性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和其他收益,未將分離移交的款項計入所有者權益相關科目核算,導致虛增利潤。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收到政府補助后,未恰當區分補助與資產相關還是與收益相關,也未考慮是補償已經發生的成本費用還是要補償以后期間發生的成本費用或損失,錯誤的一次性計入當期其他收益。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據以進行估計的基礎發生了變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積累更多經驗以及后來的發展變化,可能需要對會計估計進行修訂。會計估計變更的依據應當真實、可靠。會計估計變更,是指由于資產和負債的當前狀況及預期經濟利益和義務發生了變化,從而對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或者資產的定期消耗金額進行調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確定,應當根據準則的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企業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應重新履行上述程序,并按準則的規定處理。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對應收賬款以及其他應收款 5 年以上賬齡的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為 50%,計提比例明顯低于同行業水平。企業應當按照債權的實際狀況和對未來經濟狀況的預測,以及結合同行業水平,謹慎考慮對賬齡較長債權計提減值的充分性,計提比例的恰當性。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根據集團公司的統一安排對固定資產分類原則、編碼、折舊年限、殘值率進行了統一調整,該企業據此按未來適用法進行了調整,增加當期利潤總額數億元,增加的主要因素是對某幾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拉長,提高殘值率等。企業應根據所處行業及資產具體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會計估計變更要有充分、合理的理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錯,但確定前期差錯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除外。追溯重述法,是指在發現前期差錯時,視同該項前期差錯從未發生過,從而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更正的方法。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前期收入確認時點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收入成本時點存在錯配,本期進行會計差錯更正,增加期初所有者權益數十億元,直接調整了報表期初數的列報數據以及對期初所有者權益的影響數據,未對利潤表可比期間的列報數據進行調整,財務報表附注中相應的披露不完整。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對于未決訴訟、未決仲裁等形成的或有負債,隨著時間推移和事態的進展,相關未決訴訟在被證實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且該義務金額也能夠可靠計量時,企業應當確認預計負債。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有確鑿證據表明該賬面價值不能真實反映當前最佳估計數的,應當按照當前最佳估計數對該賬面價值進行調整。年報分析發現部分企業未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或調整或有負債。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對銷售商品中承擔質量保證責任的事項,未按照規定計提預計負債。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因合同糾紛被起訴,在法院一審判決其敗訴并要求進行賠償的情況下,企業仍以上訴為由未確認相關損失和預計負債,缺乏合理性。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針對尚未審結的訴訟,確認了相關的資產和收益。企業在不能基本確定收到或有資產的情況下確認資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長期待攤費用核算企業已經發生但應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負擔的分攤期限在 1 年以上的各項費用,如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發生的改良支出等。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修建的道路等配套設施需在建成后無償移交政府部門,另外每年還需支付該項配套設施的維護費用,該企業將該項支出列入長期待攤費用并按 20 年進行攤銷,該項支出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計入長期待攤費用不適當;二是個別企業將市場推廣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分年度攤銷,該項費用支出應歸屬為當期損益,攤銷的依據不充分,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三是個別企業將取得借款等金融負債作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負債,卻將取得該借款發生的手續費、財務顧問費等相關交易費用單獨列報為長期待攤費用,分年度進行攤銷,攤銷依據不充分;四是個別企業出售自建建筑物,未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將成本匹配至可售面積中,而將土地成本、前期費用等相關支出列報在長期待攤費用并按土地年限進行攤銷,建筑物出售時確認收入,但結轉的成本中無土地及前期費用成本,導致收入成本不匹配。債權投資(明股實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融資方式存在“明股實債”。雖然出資方在法律形式上持有融資主體的股權,但由于固定利率、回購條款的存在,未真正承擔此部分股權對應的剩余風險和報酬,投資回報未與企業經營情況掛鉤,因此在經濟實質上不屬于股權投資。融資方財務報表列報應根據還本付息義務承擔主體不同而有所不同:第一種情況由融資主體承擔回購義務,則在融資主體層面和合并報表層面均確認為金融負債;第二種情況由母公司承擔回購義務,則在融資主體層面可確認為權益工具,而合并報表層面確認為債務;第三種情況由融資主體和母公司分別承擔不同還本付息義務,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分別確認。個別企業將“明股實債”確認為權益工具,未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將金融工具初始確認為金融負債,從而虛增權益資金達到降杠桿的目的。一是個別企業設立合伙企業,成立合伙企業的目的是向企業發放委托貸款,其他有限合伙人是為了賺取固定收益,從實質重于形式的角度來看,穿透至銀行或信托層面,實際上是明股實債,通過增加權益資金達到降杠桿的目的;二是個別施工企業為了配合建設單位推行入股施工一體化的融資模式,以入股項目公司為獲取施工業務的前提,并約定未來建設單位回購股權的選擇權,還約定了固定收益回報及支付期限。建設單位將其列報為權益資金,未根據業務實質將其列報為負債,施工方將其列報為股權投資,未根據業務實質將其列報為債權投資。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對于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將被替換部分的賬面價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對生產車間的設備進行修理,不滿足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企業將修理費按 12 個月攤銷,期末余額列報于其他流動資產,未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4.未依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確認資金占用費及本金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預付款項中核算對供應商借款,以原材料提供質押擔保,按資金占用天數收取資金占用費,實際結算貨款時將資金占用費抵減應支付的預付款項。在企業對外借出款項的情況下,實際上形成了一項金融資產。企業應當按照管理該金融資產的業務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將金融資產進行分類并準確列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對于能夠結轉以后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稅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稅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已經存在資不抵債、近幾年內持續虧損且尚未見明顯好轉,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疑慮的情況下,確認未彌補虧損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未根據實際企業未來經營情況分析是否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虧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將研發人員工資計入了管理費用,未按照研究開發項目進行單獨核算并計入開發支出或研發費用,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購買的辦公樓已達竣工驗收條件,但未及時轉入固定資產并計提折舊,企業將支付的購買價款計入往來款項或在建工程,導致少計固定資產,多計利潤,多計往來款項。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預付款項的供應商長期未供貨,供應商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以及修改剩余債務償還期限等抵頂預付貨款,同時在剩余債務償還期限超過一年的情況下,未對未來應收債權進行折現,未合理預計可能存在的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遵循與財務報表列報相關的準則規定,正確列報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充分披露與理解財務報表相關的重要信息,以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信息。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的應交稅費- 企業所得稅余額為負數,應重分列報在其他流動資產或其他非流動資產科目。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持有的結構性存款,應當按照金融資產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和金融資產管理的業務模式確定其分類。結構性存款的收益若與利率、匯率等指數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等級掛鉤,不滿足合同現金流量測試,企業應當將其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持有的結構性存款和匯率、利率掛鉤。未來匯率、利率的不同,會影響該結構性存款的實際收益率,且該影響并不微小,能夠產生除“本金+利息”以外的其他現金流量。企業錯誤地將該項結構性存款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列報為貨幣資金或其他流動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主要通過出售(包括具有商業實質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下同)而非持續使用一項非流動資產或處置組收回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類別。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當年已取得上級單位準予報廢資產處置的批復,預計出售將在一年內完成,但未在當年完成處置事項,列報在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未將其劃分為持有待售資產。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支付款項取得購買某商品的權利,后期部分轉售。企業將支付的該款項計入在建工程核算。支付購買權利的款項屬于預付款,不屬于正在建設的項目,應列報在預付款項或其他非流動資產;二是個別企業工程項目立項方案尚未通過審批,即將支付的相關土地出讓金及相關稅費計入在建工程核算。該項支出屬于項目預付款,不屬于正在建設項目的支出,應列報在預付款項或其他非流動資產。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未將應交稅費中未認證待抵扣進項稅額的借方余額重分類至其他流動資產,企業將其計入其他應收款核算,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6)購建非流動資產支付的長期款項未列報在其他非流動資產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將購建非流動資產而預付的期限較長的款項列報在預付款項,該款項不符合流動資產的定義,應列報在其他非流動資產。(7)未恰當列報“一次性熱力入網及管網配套費用”業務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文件的規定,企業按照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和合同約定在取得入網費收入時,應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遞延收益”科目。計入“遞延收益”科目的金額應按合理的期限平均攤銷,分期確認為收入。確認收入時,應借記“遞延收益”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等科目。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將收取的一次性熱力入網及管網配套費用計入其他非流動負債,未按要求計入遞延收益,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將受托代建的資產列報于在建工程,且已達可使用狀態。該企業應當根據受托代建合同由委托方將按照工程決算結果撥付給企業相應建設款的約定,將未來應收的代建款恰當列報在金融資產中,并結合實際分析未來的可收回金額,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將收到的財政部門撥付具有資本金性質的專項資金作為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未根據其是否與經營相關予以分析進行恰當列報,應列入與籌資相關的現金流量。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多家子公司分別持有探礦權列報在存貨、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企業在合并層面未對探礦權列報進行重分類調整,應統一列報科目。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財務報表附注披露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未披露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研發費用等相關信息;二是個別企業的財務報表附注在長期股權投資中存在對子公司的投資,未對該列報進行注釋說明;三是個別企業未完整披露部分報表科目明細內容及金額,在附注列示、數字勾稽、內容等方面出現錯誤;四是個別企業在建工程科目金額重大,在財務報表附注中只披露了在建工程項目的期末、期初余額,未披露重大的在建工程項目明細及進度情況;五是個別企業因產品種類較多,且 ERP 系統進行存貨跌價計算時無法實現將本期消耗的已計提跌價的庫存商品進行轉回和轉銷,企業按照期末與期初庫存商品跌價差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確認期末存貨跌價準備,年度報告中未披露庫存商品轉回或轉銷金額;六是個別企業在注冊會計師協會存檔報備的審計報告與企業提供的審計報告版本存在差異,企業提供的審計報告對部分內容進行刪減,無法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可靠和完整,導致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誤判。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建工程項目利息資本化按照項目資金占用金額以及測算的資本化率進行計算,但財務報表附注中未披露重大項目利息資本化情況,披露不充分。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財務報表列示的長期應付款系由集團公司發行的中期票據和企業債轉撥而來,該企業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為集團中期票據和企業債,應披露為對集團公司的負債,披露錯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商譽應當結合與其相關的資產組或者資產組組合進行減值測試。資產項目應按被投資單位或項目列示產生商譽的事項,對應商譽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以及減值準備的期初余額、期末余額和本期增減變動情況。披露商譽減值測試過程、參數及商譽減值損失的確認方法。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未按規定充分披露商譽減值的相關信息,未充分披露商譽所在資產組或資產組組合的相關信息;在可收回金額釆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確定時,未能根據準則及相關規定要求披露重要假設及其理由、關鍵參數(如預測期增長率、穩定期增長率、利潤率、預測期、折現率等)及其確定依據等重要信息。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 15 號—財務報告的一般規定》,單項金額重大并單獨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應逐項披露應收款項期末余額、壞賬準備期末余額、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及其理由。按信用風險特征組合計提壞賬準備的應收款項,應區分不同組合方式披露確定該組合的依據、該組合中各類應收款項期末余額、壞賬準備期末余額,以及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對單項金額重大的應收賬款按組合匯總列示,未分明細披露應收款項期末余額及壞賬準備期末余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與關聯方發生關聯方交易的,應當在附注中披露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類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應當包括:(一)交易的金額;(二)未結算項目的金額、條款和條件,以及有關提供或取得擔保的信息;(三)未結算應收項目的壞賬準備金額;(四)定價政策。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存在與關聯方大量的資金拆借交易,財務報表附注中未披露關聯方往來的性質、余額、資金拆借的利率、利息等情況。(7)未完整披露利潤表上年同期可比數據及資產負債表期初數據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當期財務報表的列報,至少應當提供所有列報項目上一個可比會計期間的比較數據,以及與理解當期財務報表相關的說明,但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財務報表附注中,資產負債表項目僅披露期末數據,未披露期初可比數據;利潤表項目僅披露本期數據,未披露上期可比數據,可比信息披露不完整。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前期會計核算時,由于計量、確認、記錄等方面出現錯誤,本期進行會計差錯更正。企業未在財務報告中披露該事項,可能誤導投資者、債權人和其他信息使用者,使其作出錯誤的決策或判斷。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披露注釋科目明細時,未準確填列款項性質,披露內容不準確;二是個別公司披露往來余額存在披露合并范圍內已經抵消的關聯方余額情況,披露內容不準確。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企業會計準則第 28 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第四條“企業采用的會計政策,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年報分析發現,個別公司的當期與上期的結賬期間不同,亦未進行同比調整。本期結賬時點為 12 月 31 日,上期結賬時點為 12 月 30 日。1.收購子公司股權因合并對價分攤報告確認的公允價值高于支付對價形成負商譽,確認巨額收益個別企業以增資擴股的方式收購子公司股權,并在合并日出具了合并對價分攤報告(過渡期損益為負的數億元),合并日企業享有的該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份額超過合并對價的差額確認為營業外收入,從而形成巨額收益。該被收購公司在收購前持續虧損,經營困難,賬面凈資產為巨額虧損,收購評估時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評估增值數十億元。合并對價分攤報告與收購評估報告的差異主要是無形資產增值,主要原因為產品銷售價格增長變動和考慮整合效應后的投產日期提前和資本化支出減少形成。合并對價分攤報告提前達產的假設前提的合理性存在較大的疑慮,從而可能導致合并對價分攤報告的公允價值不公允,虛增當期利潤。2.全資子公司由債權人控制,先脫表再回表,重新評估導致回表當期形成巨額虧損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境外子公司發行了公司債券,債權人通過設計交易結構和協議安排控制了該公司董事會,取得子公司控制權,企業從而未將其納入合并范圍,采用權益法核算。其后債權人先后行使債券贖回權,喪失了對子公司的控制權。該企業重新取得控制權將其納入合并范圍,并進行評估,評估后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為負的數十億元,再考慮債權損失,導致回表當期巨額虧損。該境外子公司脫表期間持續虧損,權益法核算時,對該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確認到零為限,未確認超額虧損,亦未對其往來款計提減值準備。該公司債券由外部債權人購買,通過設計交易結構和協議安排由債權人控制了子公司董事會,從而未將其納入合并范圍。企業未能提供債權人實際控制該子公司的證據予以證明,其脫表和回表的過程不符合企業準則的相關規定,導致以前年度虛增利潤,少計資產和負債。3.持股比例遠高于 51%,收購部分少數股權后形成控制,從而按公允價值對原持有的股權及新收購股權進行計量,形成巨額收益年報分析中發現,個別企業在收購公司股權時持股比例非常高(投票權為 50%)卻未控制該公司,即同股不同權,主要依據該公司投資協議安排,未取得該公司的控制權,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其后,該企業收購了第二大股東持有的股權(投票權為 50%),取得了該子公司的控制權,即通過多次購買取得該子公司控制權,于購買日對原持有的股權按估值報告對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另外本次收購的少數股權支付對價低于公允價值的差額計入了營業外收入。前期企業持股比例非常高未控制該公司,企業未能提供有效的共同控制的證明資料,從而導致后續購買時公允價值計量的巨額收益的不真實,未能準確反映會計信息。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存在巨額潛虧,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未反映潛在的虧損。企業經審計的歸母所有者權益僅為一百多億元,經核實,集團本部及其下屬子公司的往來款項、存貨、委貸、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動資產以及對外擔保等多項資產及或有事項存在不可回收及減值計提不充分的情況,未足額計提壞賬準備或減值準備,巨額潛虧達數百億元,未能真實、準確、完整的反映會計報表信息,存在重大錯報。5.將巨額虧損子公司半數以上股權轉讓,受讓方的母公司未將其納入合并范圍,從而將虧損企業甩出表外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將其持有的巨額虧損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過半數以上股權轉讓,轉讓對價為實收資本乘以轉讓的持股比例。轉讓時 A 公司已經資不抵債,轉讓對價不具有市場公允性。企業轉讓大部分股權后對 A 公司剩余股權按權益法進行核算,因其已經資不抵債對長期股權投資全額計提了減值準備。經進一步核實,股權受讓方(以下簡稱“B 公司”)購買 A公司過半數股權后將 A 公司納入其合并范圍,但 B 公司的母公司未將 B 公司納入其合并范圍(系其全資子公司),從而造成實際控制方的會計信息不真實。該項股權轉讓的最終結果是轉讓方和購買方都未將 A 公司納入合并范圍,從而將虧損企業徹底甩出表外。6.虧損及微利企業股權轉讓作價出資,以資產基礎法評估后形成巨額收益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權對外增資,按評估值作價。該子公司近兩年為微利,凈資產僅幾百萬元,評估時僅采用資產基礎法進行評估,評估增值高達數十億元,主要是土地增值形成,該項土地明確指定用途且剩余年限僅余十幾年,評估的土地單價高于基準日接近的同地段的成交價。在可預見的未來,該公司不可能創造數十億元的收益,從而判定該項交易缺乏商業實質,造成轉讓方的巨額收益不真實;二是個別企業的子公司因進行板塊重組整合,該企業將其持有的子公司股權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作價出資,以評估值作價。評估時僅采用一種方法資產基礎法,因料工費物價上漲等原因從而產生評估增值。該企業從開始生產經營起就處于虧損狀態,且虧損有持續加大的情況。該評估結果未能真實的反映企業的現實價值,造成轉讓方的巨額收益不真實。出讓方因該項交易產生增值收益同時形成對新投資公司的股權,但對于購買方,該價格未能真實反映該項資產的價值和權益,不能給其帶來相應的收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相關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對外提供了同一報告日的兩版審計報告,由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分別出具了審計報告,分別用于不同的目的,兩版審計報告的數據存在重大差異,主要差異原因是合并財務報表范圍主體不同,導致財務報表使用者對信息的誤判。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以獲取驗收報告或竣工驗收報告的時間作為轉固定資產時點,未充分考慮是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企業應合理判斷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時點的及時性和準確性,避免延期轉資導致錯報。《中國證監會落實國務院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指出嚴肅處置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堅持依法監管、分類處置,對已形成的資金占用、違規擔保問題,要限期予以清償或化解。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存在關聯方占用其非經營性的資金且未予歸還。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存在無償劃轉資產的,應按照劃出資產的賬面價值沖減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個別企業無償劃轉資產時將資本公積沖成負值,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房地產板塊的存貨主要集中在三四線城市,基于當時的市場宏觀環境,銷售出現大幅下滑,已經出現減值跡象,但企業未對該部分存貨進行有效的減值測試,對房地產未來銷售預期形勢存在誤判,未能充分適當地預計存貨跌價準備。年報分析發現,一是個別企業投資的境外項目面臨諸多風險與挑戰,政治格局調整、經濟動蕩、地區局勢沖突、恐怖主義威脅、金融法務危險等諸多因素。風險一旦變為現實,將導致企業資產發生大額減值,嚴重影響企業經營狀況;二是個別企業的投資項目在政府相關批復未完全取得的情況下,進行投資建設形成違章建筑,被責令停工,后續一直未能繼續開工建設,形成投資虧損;三是個別企業存在資產負債率較高、流動負債大于流動資產的情況,需企業評估持續經營能力。如果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企業應當在附注中披露導致對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懷疑的因素以及企業擬采取的改善措施。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顯失公平且損害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向供應商提前預付水費達幾億元,后期根據實際使用量再沖減預付款,按目前的年度使用量,應為 4-5 年的預付水費,不符合商業實質。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主要業務為生產加工,銷售環節由集團內銷售公司負責,但企業銷售費用中存在大額業務宣傳費,與企業的經營模式不匹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根據預期累計福利單位法,采用無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設對有關人口統計變量和財務變量等做出估計,計量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的義務,并確定相關義務的歸屬期間。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第十五條規定的折現率將設定受益計劃所產生的義務予以折現,以確定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現值和當期服務成本。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在計提離職后福利過程中未能按照受益計劃,根據職工的服務年限、工資水平等確定每個職工離職后每期的年金收益水平,導致當期費用和長期負債列報錯誤。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固定資產存在不受控的因素,對企業賬列的固定資產無法進行控制或者預期帶來的經濟資源不能由企業全部享有。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針對已簽訂合同但未開票的業務,核算時使用虛擬客商進行核算,待收到發票后,由虛擬客商轉入真實客商,未在全過程中真實反映與相關客商的交易。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相關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因前期會計處理存在差錯,導致前期會計利潤低于實際利潤,進而存在以前年度少繳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的情況。企業 2020 年度對前期會計差錯進行更正,應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及時予以補繳并繳納相應的滯納金。企業于 2020 年度申請了增值稅、所得稅緩交且未繳納滯納金。12.境外子公司未經第三方審計機構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上市公司的境外子公司未經外部審計機構審計,無法合理保證后附的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也無法合理保證后附的財務報表公允反映合并財務狀況以及合并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年報分析發現,個別企業的發出商品為已售客戶未提商品,該發出商品未與公司其他未出售商品單獨存放,且未單獨區分,存在管理不規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相關規定,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年報分析發現,個別施工企業通過在招標文件中設定條款,對于投標人參與招標人指定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合伙企業,并按照約定時間認購相應的額度會得相應分值,中標后中標單位即按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將資金打入指定的基金公司賬戶,即相當于中標的施工單位要帶資進行施工建設。
本監管報告中涉及的相關問題是基于對重點監管企業 2020年年報審閱分析工作的基礎上形成。上述問題涉及多方因素,主要包括業績考核壓力、融資壓力大,歷史包袱較重,多元化投資管理及風險規避措施不到位,財務人員對會計準則的理解不夠深入等原因。各重點監管企業和相關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應高度重視年報分析監管報告中提出的問題,不斷提高自身對會計準則、審計準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應用水平,及時發現并改正財務報告中存在的問題,提升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確保會計準則得到有效執行。針對上述年報審閱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我局將繼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通過發布本監管分析報告,提示重點監管企業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和財務會計信息披露規則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予以高度關注并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不斷提升企業會計信息質量和中介機構執業質量。二是通過整理并匯總年報審閱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制定下一步的監管計劃,我局對重點監管單位相關事項保持持續關注并下發關注函,視情況采取約談、現場檢查等監管措施,確保后續監管的持續跟蹤到位。三是寓服務于監管之中。持續就監管過程中發現的疑難問題開展專題研究,深入了解實際情況,對企業進行政策宣傳和業務指導,做好相關配套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