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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會計制度100問”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全新打造的政策資訊欄目系列專題,旨在對政府會計領域的相關制度進行解讀,版權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政府會計研究所。
第72問:事業單位對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收入如何核算?
對于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收入,財務會計需要在實現事業收入、上繳財政及收到返還款項時進行核算;預算會計僅需要在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款項時進行核算。
一、財務會計核算
1.在實現應上繳財政專戶的事業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
2.在向財政專戶上繳款項時,按照實際上繳的款項金額,借記“應繳財政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在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事業收入時,按照實際收到的返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事業收入”科目。
二、預算會計核算
對于采用財政專戶返還方式管理的事業收入,在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款項時,按照實際收到的返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等科目,貸記“事業預算收入”科目。
例:某事業單位采用財政專戶返還的方式管理事業收入,2月5日該單位因開展專業業務活動收到銀行存款20000元,2月20日將該筆事業收入上繳財政專戶,3月7日收到從財政專戶返還的事業收入20000元。
(1)2月5日收到銀行存款時: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應繳財政款 20000
由于此時不涉及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2)2月20日上繳財政專戶時: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應繳財政款 20000
貸:銀行存款 20000
由于此時不涉及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預算會計不做賬務處理。
(3)3月7日收到財政返還事業收入時:
財務會計賬務處理:
借:銀行存款 20000
貸:事業收入 20000
預算會計賬務處理:
借:資金結存 — 貨幣資金20000
貸:事業預算收入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