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的高級會計師職稱參加全國考試,并在央企評審獲得(中建),資格證蓋章為中建總公司,因近日打算離職到一家私企,請問: 1、本人的高級會計師職稱是否繼續被認為是有效或認可? 2、是否可以辦理什么相關手續,進行換證或是重新評審,從央企轉到北京市財政局? 3、如果1、2不可行,是否需要重新參加高級會計師考試,并且參加財政局的評審?
-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關于您提出的問題,答復意見如下: 按照《北京市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人社事業發〔2020〕12號)第三十三條 凡在非本市所屬單位工作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職稱的人員調入本市所屬單位后,用人單位可參考調入人員已取得的職稱,按照崗位要求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申報高一級職稱的人員,可持原職稱證書直接申報。 如果您所在的中央單位(中建)有評審權并且已經在人社部的備案,那么證書可以認可。同時個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一個是程序,就是評委會合規,個人評審手續完備等,二是符合國家的基本條件,比如中級后5年。 這樣都滿足,到了北京可以直接認可,并可直接申報高一級職稱 ,但是單位是否聘任由單位自主決定。
- 答復單位: 北京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