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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項名稱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財會規〔2021〕18號)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2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29日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21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30日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2020年3月24日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28日發布)
三、繼續教育對象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對象
在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取得會計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簡稱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2019年4月份以來沒有進行信息采集的會計人員,先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后,再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否則。不能記載繼續教育學分、檔案。
已經在內蒙古自治區以外其他省、市、自治區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并進入相應省份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的會計人員,請參加相應省份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不得參加內蒙古自治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否則內蒙古自治區不能將培訓學分記載到外省的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該等責任由學員自行承擔。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網址:https://cxda.nmgacc.cn/acms/
有關會計人員信息采集,請閱讀內蒙古會計網首頁《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采集》。
(二)會計人員范圍
會計人員包括從事下列具體會計工作的人員:(1)出納;(2)稽核;(3)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凈資產)的核算;(4)收入、費用(支出)的核算;(5)財務成果(政府預算執行結果)的核算;(6)財務會計報告(決算報告)編制;(7)會計監督;(8)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9)其他會計工作。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總會計師的人員,屬于會計人員。
四、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規定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按年度進行,當年度必須完成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取得規定的學分,完成會計人員信息檔案記載。
自治區財政廳在每年度公布當年度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度一般結束日期為12月31日。
會計人員開始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五、繼續教育實施機構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包括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和公需科目繼續教育。
(一)專業科目繼續教育
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實施。所有會計人員每年度都必須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會計人員必須參加所屬地區財政部門以及財政部門確認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組織的繼續教育。會計人員所屬地區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首頁中明確顯示。
(二)公需科目繼續教育
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縣級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除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外,還需要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人社發〔2017〕3號)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繼續教育,取得《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独^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是評審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的必備條件之一。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相關信息請訪問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直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網上培訓信息建議訪問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在線學習網(盟市人員自行確認本盟市是否支持在此培訓):http://nmg.chinahrt.com/
本指南沒有特別說明時均指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
202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公需科目培訓特別鏈接:
關于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公需科目網絡學習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全區2022年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內人社辦發〔2021〕212號)
六、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分。
會計人員每年度完成的繼續教育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管理。
(一)學分累積
會計人員通過各種繼續教育方式取得的學分,在“學分銀行”中按年度進行記載、累積。累積情況可以在系統【繼續教育學分銀行查詢】中查詢、確認。
(二)繼續教育檔案記載
會計人員“學分銀行”累積的學分達到年度要求的學分(目前60學分),系統自動(或在學分查詢頁面手動記載)記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會計人員可以在系統【繼續教育檔案查詢】中查詢、確認。
(三)確認完成年度繼續教育任務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檔案查詢】中記載了會計人員年度繼續教育完成信息后,才算完成了此年度的會計人員專業科目繼續教育。
(四)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公開查詢
會計人員完成繼續教育的檔案信息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公眾查詢】中對用人單位、社會相關部門提供公開查詢。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當年度有效,不結轉至以后年度。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的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學分,目前不體現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學分銀行、檔案中。
七、繼續教育方式
會計人員可自行選擇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完成繼續教育。各種方式完成的繼續教育均以學分的方式記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學分銀行。
(一)現場培訓
現場培訓由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以及財政部門確定的現場培訓機構組織實施。會計人員較多的主管部門可以向同級會計管理機構申請成為本部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現場培訓機構培訓前必須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管理模塊中進行備案。會計人員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現場培訓班報名模塊中報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培訓機構必須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培訓結束時必須進行考試、考核。培訓完畢后10日內,培訓機構必須上傳培訓班教學資料、考核資料后提交會計管理機構記載學分。對考勤不達標、考核不合格的會計人員不予記載學分。
(二)網絡培訓
網絡培訓由通過自治區財政廳備案評審確定的網絡培訓機構實施。會計人員可以在內蒙古會計網點擊首頁【會計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圖標選擇培訓網站登錄學習。
會計人員按年度選購網絡培訓機構提供的年度課程,年度課程開通之日起90天年內有效,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學習、考試的,需要重新選購課程。
會計人員在網絡培訓機構提供的年度課程中按課程選擇學習,學習完畢后按課程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記載本門課程的學分。會計人員在網絡培訓機構累積完成的學分,由網絡培訓機構以系統接口方式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學分銀行中進行記載。
網絡培訓機構必須在當年度培訓日期截止日的24時,停止會計人員選購當前年度課程。會計人員當前年度完成的繼續教育學分,網絡培訓機構必須在培訓截止日后的90天內完成學分記載。對沒有完成信息采集報名培訓的會計人員,督促其完成信息采集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學分記載。
(三)視同完成
會計人員可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財會規〔2021〕18號)列明的方式視同完成繼續教育,或通過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視同完成繼續教育。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通過
參加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部科目考試通過(合格)的當年,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由自治區財政廳直接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學分銀行中進行記載,記載時間大約為當年12月份。記載時沒有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不能進行記載;考試報名時提供的身份證號碼、姓名與《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不一致的不能記載。
2.大中專會計類專業在校會計人員
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含中專)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會計人員必須11月30日前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會計類專業在校學生申報備案。備案通過的會計類專業在校學生,其繼續教育學分從備案通過年度開始的在校期間,由自治區財政廳每年度12月份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學分銀行中直接記載。
備案申報會計類專業在校學生的條件:(1)必須是中專及以上在讀學歷;(2)所學專業必須屬于會計類專業(包括:會計學、財務管理、會計電算化、管理會計、注冊會計師專門化、審計學、理財學)的在校學生;(3)必須上傳《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所填寫信息必須與驗證報告一致。非在校學生、非會計類專業人員不得申報。
3.其他視同完成繼續教育情形
其他方式或其他情形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的,會計人員必須在視同完成情形發生的當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申請】中申請登記,由所屬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在學分銀行中進行記載。屬于跨年度申請的,管理機構不予審核登記。會計人員申請登記時必須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掃描件和查詢核實網址。
其他視同完成繼續教育情形包括: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單科合格;參加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中的會計相關考試;獨立或合作完成會計類研究課題;獨立或合作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獨立或合作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財政部認可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
視同完成方式學分計量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財會規〔2021〕18號)》第十二條計量標準。
八、繼續教育完成情況證明
會計人員申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需要的完成繼續教育情況證明(含公需科目、專業科目),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執行。
專業科目完成繼續教育證明直接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打印,使用單位可以掃描證明材料上面的二維碼或在公眾查詢頁面進行核實。公眾可以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公眾查詢】中查詢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
公需科目完成繼續教育證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
九、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其他事宜
(一)繼續教育收費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費由培訓機構收取,收費標準執行以前年度形成的行業自律價格,每人每年30元。
會計人員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費后,如果需要發票報銷,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培訓機構提供開票信息,培訓機構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出具正規發票。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補學
會計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的,通過內蒙古繼續教育網補學完成。補學網址:www.nmgjxjy.com
(三)未完成繼續教育會計人員的管理
會計人員連續三個年度或累計四個年度沒有完成年度繼續教育的,按照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視作不符合從事會計工作的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自動將其檔案信息轉入異動人員數據庫,不再對其信息進行管理。
由于未完成繼續教育轉入異動人員數據庫的人員,如果還在從事會計工作,在補學完成繼續教育后,可以向所在地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恢復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
(四)會計人員檔案調轉對繼續教育的要求
會計人員信息檔案調轉,需要在調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繼續教育后方可進行。調出地檔案信息中沒有記載完成繼續教育年度的,需要在調入地補學完成。財政部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請閱讀:《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檔案跨省調轉指南》
鏈接: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開通會計人員信息跨省調轉功能的公告
(五)會計人員年度考評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將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用人單位對在崗會計人員從德、能、勤、績、廉等方面進行的年度考評結果,由會計機構負責人代表本單位記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連續兩年沒有考評信息的在崗會計人員,第三年自動轉為非在崗會計人員。
會計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資格的重要條件。
十、繼續教育問題咨詢、聯系會計管理機構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問題點擊這里獲得答案:【會計人員管理自助答疑】?;蛟?ldquo;內蒙古會計”微信公眾號【會計服務】【會計管理自助答疑】中查詢。自助答疑無法解決的問題聯系所屬管理機構。
會計人員所屬地區、所屬管理機構,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后首頁顯示。頁面同時鏈接管理機構聯系電話。
各級財政部門會計管理機構聯系電話,也可以查詢《內蒙古會計網》【聯系辦事機構】欄目?;蛟?ldquo;內蒙古會計”微信公眾號【管理信息】【聯系辦事機構】中查詢。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學習中的問題直接聯系培訓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