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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有關單位,各省屬高校:
為進一步加快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撥付進度,充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根據《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蘇發〔2018〕18號)、《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蘇財規〔2020〕9號)有關規定,結合省財政廳“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方案,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適用對象
承擔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的省級預算單位。
二、政策內容
(一)項目承擔單位應在單位賬戶下設一個省級科研經費子賬戶,對撥付至單位賬戶的科研經費實行專賬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二)項目承擔單位是省級預算單位的,可一次性申請科研經費全部用款計劃并自行選擇支付方式隨時支付;也可提起科研經費支付申請,經省級財政部門同意后,將科研經費直接撥付至單位賬戶下設的子賬戶。
(三)項目承擔單位是非省級預算單位的,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至其單位賬戶。
(四)項目由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由主承擔單位按上述(二)、(三)規定選擇支付方式。
(一)項目承擔單位財務部門應根據項目負責人的申請,結合省級科研項目經費實際使用情況,并對照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目錄(見附件1),合理確定擬撥付至單位子賬戶的金額。
(二)對于確需申請撥付至單位子賬戶的資金,項目承擔單位應填寫《XXX(單位名稱)申請撥付省級科研項目經費的請示》(見附件2),加蓋單位財務部門公章,傳真至該資金對應的省財政廳業務處室審核(下稱“歸口處室”),不同處室審核的資金須分別填寫。
(三)紙質申請由省財政廳歸口處室初審簽字后報教科文處復審,并由教科文處將批復反饋至項目承擔單位。
(四)項目承擔單位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提出相應的資金撥付申請(紙質申請的批復須作為附件上傳,且資金名稱、金額等務必與相關批復保持一致),經省財政廳國庫處審核比對相關信息無誤后完成撥付。
(五)上述過程中如出現“申請撥付的資金不屬于附件1目錄范圍,紙質申請與系統申請的資金名稱、金額有差異”等情況,則該筆申請將被直接退回。
(六)申請審核流程圖如下:
四、有關問題與解答
(一)發布操作指南的目的與意義是什么?
答:針對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跨年結轉時間較長的問題,2020年我廳研究出臺了《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為省級科研項目承擔單位增加了一條可供選擇的科研經費支付途徑,從根本上解決了相關問題。但在政策執行中發現,有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仍存在對“省級科研項目經費”的概念和范圍界定不清、缺少詳細的操作流程指引、撥付申請退回率較高等困惑,本操作指南旨在有針對性的解決以上問題。
(二)附件1的目錄是否包含所有省級財政科研項目?
答:附件1目錄內的財政科研項目是由省級主管部門研究并提出,僅適用于本操作指南。如項目承擔單位對暫未納入附件1目錄的資金存有異議,可及時向資金主管部門反映。經省級主管部門申請并由我廳審核認定為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的,可在發布年度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目錄時予以增補(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目錄實行動態調整,原則上每年省人代會預算審議通過后更新發布年度目錄)。
(三)未納入附件1目錄的項目資金是否可以申請直接撥付至單位下設的子賬戶?
答:不可以。不在目錄中的資金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管理,不允許撥付至項目承擔單位的實有資金賬戶。
(四)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資金撥付申請何時提交?
答:項目承擔單位在紙質申請得到我廳教科文處反饋批準后,即可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內提交資金撥付申請,且務必確保資金名稱、金額等信息保持一致。
五、附則
本操作指南自印發之日起實施,《關于落實〈江蘇省省級財政科研項目經費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蘇財教函〔2020〕5號)同時廢止。
附件:1.省級財政科研經費目錄
2.XXX(單位名稱)申請撥付省級科研項目經費
的請示
江蘇省財政廳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