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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會職辦〔2022〕1號
各設區市財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人事機構):
根據《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21年度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人員范圍對象
申報對象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2019年、2020年、2021年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財政廳、人事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8號)要求的本省企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會計人員:
1.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4.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滿足閩財會〔2004〕30號文件規定的破格申報條件者。
公務員或參公人員轉入企事業單位從事會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須提供企事業單位受聘證明,在現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滿足不同學歷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累計年限要求。
(二)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廈門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團和其他組織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進行信息采集。因此,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廈門市會計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內的人員方可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二、具體要求
(一)申報參加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履職年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退休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人員不能參評。
(二)申報評審應報送的材料與要求見附件。在每份申報材料的右上角加蓋主管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對提交的復印件須與原件核對,在復印件的右上角逐項簽署核對人姓名并加注“與原件核對相符”。《評審表》按附件中第二點的要求在指定位置蓋章。
(三)以前年度評審未通過者再次參評的,應補充提交新的業績成果、案例、論文等申報材料。
(四)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舉報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申報。已評審確認任職資格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任職資格,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的,按照《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有關規定處理。
三、材料報送的程序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績、案例內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應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在《評審表》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公示結果,并在“基層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公章。
(二)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審核同意之后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財政部門、人社部門或行業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審核,由其在《評審表》簽注意見加蓋公章,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職改辦不予受理。
(三)省財政廳會計處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并會同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后,將符合申報條件的參評對象評審申報材料提交省高級會計師評審委員會評審。
四、申報時間及要求
(一)申報人員于2022年2月15日至2月28日(全天24小時)注冊登錄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系統填寫申報內容(2022年3月1日系統停止申報注冊)。已注冊成功的人員,在系統停止注冊后至申報材料在本單位公示前可修改申報信息。
(二)各設區市財政、人社部門材料受理時間自定,應于2022年3月25日前將本地區申報人員材料集中報送至省財政廳。
(三)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紙質申報材料應于2022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公休日除外)報送省財政廳審核(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四)根據疫情防控要求,省屬單位、中直單位的申報人員請于3月1日至3月9日期間提前撥打電話預約材料受理審核時間(聯系電話:0591-87097131),并按預約時間將材料送達福州市鼓樓區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辦公樓11樓1105室。
五、信息公告與查詢
(一)評審通過名單公示、資格證書領取、材料退檔等有關通知及《關于印發〈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閩財會〔2004〕30號)等相關文件可在“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福建會計——繼續教育、考試及評審”中查詢。
(二)咨詢電話:
省財政廳會計處 0591-87097131
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0591-87857057
附件:2021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福建省會計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1月24日
2021年度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評審
申報材料與報送要求
申報人員按照下列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并進入“福建省財政廳政務公開網(http://czt.fujian.gov.cn/)——專題專欄——福建會計”網頁下端的“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根據《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廈門市財政局關于開展廈門市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規定,申報人員應在福建省會計人員信息管理平臺或廈門市會計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內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申報人員在“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注冊報名時年度應選擇“2021年度”,申報類型應選擇“高級會計師”。
一、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職改辦或省直有關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出具的高級會計師委托評審函1份
根據省政府有關高等院校、省屬公立醫院、省屬科研機構、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評聘合一”的規定,凡我省上述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提供相關空崗證明1份。
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一式4份(雙面打印,復印件無效)
《評審表》在高級會計師評審系統內填寫,導出排版后可直接打印。
(一)根據《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文件精神,各單位在申報材料和推薦材料正式上報之前,應將申報者的《評審表》《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表》在本單位張貼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含5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對有反映和爭議的材料,要認真核查,在正式上報前,應將不符合要求和有爭議尚未核實的材料剔除,并在《評審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欄內注明“經公示(公示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申報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二)“基層單位意見”欄,本單位簽注意見后,由單位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單位公章。
(三)“呈報單位意見”欄,各設區市財政局、人社局職改辦或行業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簽注意見后,由各職改辦負責人簽章并加蓋公章。
(四)《評審表》封面蓋本單位職改辦或人事部門公章,整冊加蓋騎縫章。
(五)《評審表》用膠水在左側面粘貼成冊,不能用訂書釘裝訂,以便歸檔管理。
三、《單位推薦意見》一式6份
單位推薦意見要求字數在1500字以上,須由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人的業務理論水平、工作能力、主要業績成果等情況作出評價。
四、《單位簡介》一式6份
(一)申報單位情況簡介。申報人員必須使用本人勞動關系所在公司(單位)經過外部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中的相關數據資料。
(二)在“單位人員組織架構”項中列示單位組織架構情況,內容如下:1.本人所在單位層級:大型(或中型、小型)企業本級、大型(或中型)企業一級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業二級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業三級子公司、大型(或中型)企業分公司,按所在單位實際層級選擇1項;2.本人所在管理職務層級,例如:會計→主辦會計→財務部副經理(本人)→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或副總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增加說明本所注冊會計師或注冊稅務師總人數。
五、《申報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情況表》(以下簡稱《個人情況表》)一式6份
(一)破格申報人員應注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具體條目。
(二)“履行職責情況”欄,填報受聘中級會計師資格前后履行職責情況,字數要求1500字以上,重點突出專業理論、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
(三)“專業獲獎”欄,填列財政部門或財政部門、人事部門共同頒發的獎項。除此外的獲獎,列在“非專業獲獎”。
上述第三到第五項申報材料(《單位推薦意見》《單位簡介》和《個人情況表》)按順序合并裝訂成冊,每冊加蓋騎縫章,一式6份。
六、論文、著作
(一)論文或著作1篇及以上。發表期限應在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后,到2021年12月31日止。論文應是公開發表在具有CN刊號的省級以上刊物(不含報紙)以及《福建財會研究》或《福建財政》財會天地欄目上的本專業學術文章,限獨著或第一作者,每篇論文字數不少于1500字。發表在增刊、套刊、電子刊、一號多刊、假刊等刊物上的論文及稿件刊用證明均不予認可。對論文和案例(調研報告)實行“文獻復制檢測”,由評審委員會確定文獻復制比率最高線,高于最高線的實行一票否決。
(二)有多篇論文的應選定1篇論文作為代表作,提供刊物原件1份,復印件(含封面、目錄和正文)2份。以專著為代表作的,除原件1份外,還需提供內容簡介(500字左右)和專著中的重要觀點(特別是有創新的觀點)及所在章節頁復印件2份。
(三)代表作以外的其他論文、著作,提供原件1份,復印件1份。
(四)所有報送論文認證的復印件1份(論文代表作認證需2份)。提供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上查詢到的論文結果的復印件(《福建財會研究》和《福建財政》除外)。查詢結果必須包括題名、作者、來源出處、發表時間等內容,打印后分別附在論文復印件的后面。
七、財會案例(或調研報告)一式2份
申報人員應提交1篇財會案例或財會工作調研報告。
(一)財會案例應是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的某項業務或事項,要求有背景、主題、過程、結果、分析和本人發揮作用以及啟示借鑒,字數不少于1500字。
(二)財會工作調研報告應是取得會計師資格后結合本職工作實際的某項業務、事項或問題,要求有背景、有情況、有分析、有針對性的意見或建議和本人發揮的作用以及報告供單位或領導參考情況,字數不少于1500字。
八、2017-2021年度《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
九、身份證復印件1份
十、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
提供專科及以上所有學歷的證明材料。2002年后在國內取得并可在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查詢的學歷可只提供證書號,無需提供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學位應提供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認證證明。
十一、在有效期內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復印件1份
十二、中級會計師資格證書復印件1份
十三、中級會計師聘用證明復印件1份
提供取得中級會計師后近5個年度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書或能體現專業技術職務的聘用合同復印件。
十四、現任行政職務的任命文件復印件1份
任職時間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十五、2017-2021年度的會計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各1份
十六、業績佐證材料1份
對照《福建省高級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閩財會〔2004〕30號)第十條業績與成果要求,提供相應業績證明材料,須與《評審表》《個人情況表》中有關內容相一致。
十七、取得會計師后相關獲獎證書復印件1份
十八、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1份
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在評審申報系統中填列并導出打印,按要求簽章。
十九、評審材料光盤1份
(一)光盤刻錄要求:所有刻錄在光盤上的內容必須與網頁填報、提供的紙質申報材料完全一致,如有不符責任自負。
(二)光盤刻錄內容:建立一個文件夾,文件夾名稱為申報人姓名。文件夾內應包括:所有申報論文(指定為代表作的論文在電子版文件名中應標明;有著作的應提供著作主要觀點及提要)、財會案例或財會工作調研報告、《個人情況表》《評審表》《單位推薦意見》《單位簡介》等電子文檔(doc格式)各1份,個人近期證件照電子文檔(jpg格式)1份。
(三)論文代表作的內容刻錄要求:僅包括文章標題和正文內容,在標題下方或文章末尾處均不體現作者姓名和工作單位。正文內容應與期刊發表及系統填報完全一致。
(四)財會案例或財會工作調研報告的內容刻錄要求:僅包括文章標題和正文內容,在標題下方或文章末尾處均不體現作者姓名和工作單位。文章標題和正文內容內有出現單位名稱的可用字符代替,正文內容應與系統填報完全一致。
(五)各項目文件名的要求:以“地區+姓名+項目名稱”做為文件名(例如:廈門張三論文代表作、廈門張三財會案例、廈門張三個人情況表等)。
(六)電子文檔相片應與網頁版申報系統上傳相片一致。
二十、材料裝袋要求
(一)為了保證資料不遺失,務必使用大號、可用細繩纏繞封口的牢固的牛皮紙文件袋,不受理其他非牛皮紙文件袋包裝的材料。材料袋上應詳細注明申報人的姓名、單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和單位職改辦電話。原件必須單獨裝袋,提交給工作人員現場審核后由本人收回。
(二)按第一項到第十九項的順序疊放材料。每份材料不要另行加裝封面,不要將所有材料合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