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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會〔2021〕38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合作社)會計工作,加強合作社會計核算,保護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我部修訂印發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財會〔2021〕37號),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銜接、平穩過渡,促進新制度的有效貫徹實施,我部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財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下載:

農民專業合作社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
的處理規定
我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財
會〔2007〕15 號,以下稱原制度)進行了修訂,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發布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財會〔2021〕
37 號,以下稱新制度),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為了
確保新舊會計制度順利過渡,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民專
業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統稱合作社)執行新制度有關銜接問
題規定如下:
一、新舊制度銜接總要求
(一)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合作社應當嚴格按照新
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報財務報表。
(二)合作社應當按照本規定做好新舊會計制度銜接相
關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原賬編制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科目余額表。
2.按照新制度設立 2023 年 1 月 1 日的新賬。
3.按照本規定要求,登記新賬的科目余額,包括將原賬
科目余額轉入新賬會計科目(新舊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見附
件)、將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科目、對相關新賬科目余額進
2
行調整等。原賬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規定設置的會計科目。
4.按照登記及調整后新賬的各會計科目余額,編制
2023 年 1 月 1 日的科目余額表,作為新賬各會計科目的期初
余額。
5.根據新賬各會計科目期初余額,按照新制度編制
2023 年 1 月 1 日資產負債表。
(三)合作社應當對資產進行清查盤點,進一步清理核
實和歸類統計存貨、生物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
數據。
二、將原賬會計科目余額轉入新賬
(一)資產類。
1.“牲畜(禽)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
科目。合作社應當按照新制度有關規定,根據牲畜(禽)資
產的形態、價值以及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等,對原制度下的
牲畜(禽)資產進行合理分析判斷,重新分類為消耗性生物
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等生物資產。
轉賬時,合作社應當根據相關資產臺賬或明細賬,對原
賬的“牲畜(禽)資產”科目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
牲畜(禽)資產,例如幼畜及育肥畜等,應當將相應余額轉
入新賬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
3
(2)對于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
有的牲畜(禽)資產,例如產畜和役畜等,應當將相應余額
轉入新賬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
2.“林木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
“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合作社應當按照新制度有關規定,
根據林木資產的形態、價值以及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等,對
原制度下的林木資產進行合理分析判斷,重新分類為消耗性
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公益性生物資產等生物資產。
轉賬時,合作社應當根據相關資產臺賬或明細賬,對原
賬的“林木資產”科目余額進行分析:
(1)對于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
林木資產,例如用材林等非經濟林木,應當將相應余額轉入
新賬的“消耗性生物資產”科目。
(2)對于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
有的林木資產,例如經濟林、薪炭林等經濟林木,應當將相
應余額轉入新賬的“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
(3)對于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林木資產,
例如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應當將相應
余額轉入新賬的“公益性生物資產”科目。
3.“無形資產”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科目。轉賬
4
時,合作社應當將原賬的“無形資產”科目余額轉入新賬的
“無形資產”科目。
4.“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產品
物資”、“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托代
購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對外投資”、“固定資產”、
“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
“產品物資”、“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受
托代購商品”、“受托代銷商品”、“對外投資”、“固定
資產”、“累計折舊”、“在建工程”、“固定資產清理”
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
同。轉賬時,合作社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余額直接轉入新
賬的相應科目。
5.“成員往來”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成員往來”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
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合作社應當將原賬
的“成員往來”科目及下屬各明細科目借方和貸方余額分別
轉入新賬的“成員往來”科目及下屬各明細科目借方和貸方。
(二)負債類。
1.“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應付款”、“應付勞務費”、“應交稅
費”、“應付利息”科目。轉賬時,合作社應當結合交易或
5
者事項的經濟實質,對原賬的“應付款”科目余額進行分析:
(1)將符合新制度規定的應付勞務費性質的相應余額
轉入新賬的“應付勞務費”科目。
(2)將符合新制度規定的應交稅費性質的相應余額轉
入新賬的“應交稅費”科目。
(3)將符合新制度規定的應付利息性質的相應余額轉
入新賬的“應付利息”科目。
(4)將剩余余額轉入新賬的“應付款”科目。
2.“短期借款”、“應付工資”、“應付盈余返還”、
“應付剩余盈余”、“長期借款”、“專項應付款”科目。
新制度設置了“短期借款”、“應付工資”、“應付盈
余返還”、“應付剩余盈余”、“長期借款”、“專項應付
款”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科目的核算內容基
本相同。轉賬時,合作社應當將原賬的上述科目余額直接轉
入新賬的相應科目。
(三)所有者權益類和成本類。
新制度設置了“股金”、“專項基金”、“資本公積”、
“盈余公積”、“本年盈余”、“盈余分配”等所有者權益
類科目和“生產成本”科目,其核算內容與原賬的上述相應
科目的核算內容基本相同。轉賬時,合作社應當將原賬的上
述科目余額直接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
(四)損益類。
6
由于原賬中損益類科目年末無余額,無需進行轉賬處
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應當按照新制度設置損益類科
目并進行賬務處理。
(五)其他要求。
合作社存在其他本規定未列舉的原賬科目余額的,應當
比照本規定轉入新賬的相應科目。新賬的科目設有明細科目
的,應將原賬的相應科目余額加以分析,分別轉入新賬中相
應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
合作社在進行新舊銜接的轉賬時,應當編制轉賬工作底
稿,并將轉入新賬的對應原科目余額及分拆原科目余額的依
據作為原始憑證。
三、將原未入賬事項登記新賬
(一)資產類。
合作社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未入賬的資產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
照確定的資產及其成本,分別借記相關資產類科目,貸記相
關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二)負債類。
合作社在新舊制度轉換時,應當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未入賬的負債按照新制度規定記入新賬。登記新賬時,按
照確定的負債金額,借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
貸記相關負債類科目。
7
(三)其他事項。
合作社存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未入賬的其他事項的,
應當比照本規定登記新賬的相應科目。
合作社對新賬的會計科目補記未入賬事項時,應當編制
記賬憑證,并將補充登記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四、對新賬的相關會計科目余額進行調整
(一)補提折舊。
新制度設置了“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核算
合作社對生產性生物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合作社對尚未核
銷、已經按原制度分期攤銷并直接沖減賬面價值的產役畜、
經濟林木等,應當按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計攤銷的
金額,借記“生產性生物資產”科目,貸記“生產性生物資
產累計折舊”科目。
(二)補提攤銷。
新制度設置了“累計攤銷”科目,核算合作社對無形資
產計提的累計攤銷。合作社對尚未核銷、已經按原制度分期
攤銷并直接沖減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累計攤銷的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貸
記“累計攤銷”科目。
合作社對新賬的相關會計科目期初余額進行調整時,應
當編制記賬憑證,并將調整事項的確認依據作為原始憑證。
五、財務報表新舊銜接
8
(一)編制 2023 年 1 月 1 日資產負債表。
合作社應當根據 2023 年 1 月 1 日新賬的會計科目余額,
按照新制度編制 2023 年 1 月 1 日資產負債表(僅要求填列
各項目“年初余額”)。
(二)編制 2023 年 1 月 1 日成員賬戶。
合作社應當根據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成員賬戶的年末余
額或總額,按照新制度編制 2023 年 1 月 1 日成員賬戶(僅
要求填列各項目“年初余額”)。
(三)2023 年度財務報表的編制。
合作社應當按照新制度編制 2023 年財務報表。在編制
2023 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時,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較數。
附:新舊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
9

新舊制度會計科目對照表
序號
新制度會計科目 原制度會計科目
編號 名稱 編號 名稱
一、資產類科目
1 101 庫存現金 101 庫存現金
2 102 銀行存款 102 銀行存款
3 113 應收款 113 應收款
4 114 成員往來 114 成員往來
5 121 產品物資 121 產品物資
6 124 委托加工物資 124 委托加工物資
7 125 委托代銷商品 125 委托代銷商品
8 127 受托代購商品 127 受托代購商品
9 128 受托代銷商品 128 受托代銷商品
10 131 對外投資 131 對外投資
11 141 消耗性生物資產
141
142
牲畜(禽)資產
林木資產
12 142 生產性生物資產
13 143 生產性生物資產累計折舊
14 144 公益性生物資產
15 151 固定資產 151 固定資產
16 152 累計折舊 152 累計折舊
17 153 在建工程 153 在建工程
18 154 固定資產清理 154 固定資產清理
19 161 無形資產
161 無形資產
20 162 累計攤銷
21 171 長期待攤費用
22 181 待處理財產損溢
二、負債類科目
23 201 短期借款 201 短期借款
24 211 應付款
211 應付款
25 213 應付勞務費
26 214 應交稅費
27 215 應付利息
28 212 應付工資 212 應付工資
10
序號
新制度會計科目 原制度會計科目
編號 名稱 編號 名稱
29 221 應付盈余返還 221 應付盈余返還
30 222 應付剩余盈余 222 應付剩余盈余
31 231 長期借款 231 長期借款
32 235 專項應付款 235 專項應付款
三、所有者權益類科目
33 301 股金 301 股金
34 311 專項基金 311 專項基金
35 321 資本公積 321 資本公積
36 322 盈余公積 322 盈余公積
37 331 本年盈余 331 本年盈余
38 332 盈余分配 332 盈余分配
四、成本類科目
39 401 生產成本 401 生產成本
五、損益類科目
40 501 經營收入 501 經營收入
41 502 其他收入 502 其他收入
42 511 投資收益 511 投資收益
43 521 經營支出 521 經營支出
44 522 稅金及附加
45 523 管理費用 522 管理費用
46 524 財務費用
529 其他支出
47 529 其他支出
48 531 所得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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